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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务接待喝自己带的茅台酒合适吗?

2017-05-25 三湘风纪


提 问



网友·随风

公务接待喝自己带的茅台酒合适吗?


答 疑

条例原文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评 析

 自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许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允许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否则,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所谓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和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的行为。所谓的借机大吃大喝,是指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因此,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公款购买的茅台酒等高档酒是不允许的,即便是接待单位的同志自己私人购买的茅台酒,为了避嫌,防止被群众认为是超标准接待和借机大吃大喝,也不适合用在公务接待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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