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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省药监局副局长给伪劣药开绿灯 法纪不容

2016-04-01 湘纪君 三湘风纪

案    例
刘XX,1972年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到2011年4月,刘XX在担任省药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后滥用职权,未按法律规定对两销售劣药的公司进行处罚,造成国家罚没收入损失65万余元。2013年4月,刘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文对比
 刘XX的行为违反了2003年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第四款关于“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的规定。对刘XX的行为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上述行为,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刘XX的行为发生和处理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应当依照2003年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评    析
省纪委法规室:
这是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案例。刘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收受财物后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省药监局的职责是把好药品质量关,防止伪劣药品进入市场和医院,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刘XX身为药监局领导,本应当认真用好党和人民赋予他的这一权力,“一切为了人民”,他不但没有履行好这一职责,为人民群众用“安全药、放心药”把好关,而且为了蝇头小利,让劣质药品进入市场,以劣充优、以次充好,让造假者逃避法律惩罚,使人民群众受害;他自己得小利,让人民受损失。
刘XX受党教育40多年,从一名农村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很不容易,他之所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从其自身来看,一是自己放松了思想修养,忘记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作为省药监局领导的职责,抵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只要有人请托,就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对需要处罚的劣药假药打招呼不给处罚,对不能放行的劣药假药打招呼开绿灯放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却全然不顾。二是没有处理好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既是“两条不能交叉的平行线”,又是“亲清”关系。“平行线”关系表明,一旦交叉就容易发生权钱交易。 “亲清”关系则表明,同企业接触交往既要坦荡真诚,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刘XX案的教训告诫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做到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不能搞权钱交易,否则就可能误国害民,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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