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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视界 |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科学版)》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交社科 Author 西交学报社科版

数字化与

乡村治理结构变迁

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

北京大学

文章主旨

MAIN IDEA

从传统乡村社会绵延千年到经历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政社合一、重归乡村,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发生了多次变迁。第一次是以土地改革为开端,以政社合一为顶峰的变革,始于治理权力结构而触及参与结构,自此,中国乡村从双轨制和代理制度变迁为直理制度;第二次是以改革开放为序幕的重归乡村,虽然乡村治理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权力结构依然维持原貌。

在重归乡村之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乡村治理遇到了较前两次变革更为严重的冲击,熟人社会村情民意自下而上和国家权力属地管理自上而下两条路径均受到了村籍人口“失连”的阻碍,乡村治理结构出现了尾部断链。数字化则为解决“人地分离”带来的“失连”困境提供了可能,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人口流入流出状况的乡村都能看到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也能看到在这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技术精英”逐渐成为乡村治理新的参与者被纳入乡村治理结构。

数字化带来乡村治理结构变迁,但数字化对治理的影响既不局限于乡村社会也不局限于治理结构。乡村更像是中国向数字社会演进的一个聚焦化缩影,治理结构更像是内在互动秩序的外在化呈现。双轨制与政社合一分别对应着熟人社会与组织社会最纯粹的治理结构,而这两种社会,正是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典型形态。随着整个社会,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步入数字时代,治理及其结构的变迁也会影响每个社会连接与互动场景。

农业时代,乡村治理结构在参与者结构与权力结构的意义上,经历了从熟人社会的权威治理到熟人社会的组织治理变革。如果说皇权时代的治理结构是依据伦理准则和乡规民约的自治,士绅作为双方的纽带连接国家与乡村,那么经由土地改革、政社合一之后,乡村虽依旧是农业社会,却已经由自治转变为他治,国家权力进入乡村取代乡村权威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导,形成组织化的治理结构。他者是在与自我有着密切互动的条件下形成的概念,他治是局域的、特殊的、嵌入式的治理,如何维系“我与他”的稳定状态是熟人社会的治理关键,也因此成为乡村治理结构的困境。在迈向数字时代的进程中,在他治基础上的治理形成了“数治”,通过标准化度量、集中化管理来提升效率、实现整体目标,数治是普遍的、身份化的、去人性化的。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数治是其中有机的组成部分,也是关键的组成部分,理顺数治环境下的治理结构将是乡村治理结构变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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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与

乡村治理新实

第一种模式:运用数字技术创新传统经验新内涵,把县级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公所,把治理融入为村民提供的服务。采取的做法是依照行政区划属地,划分治理责任网格,让每个网格的人口既是治理对象,也是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把乡村的人、事、组织等连接成局部数字网络,同时也把村外专业力量连接到乡村,实现村外资源的村内利用。

第二种模式: 运用数字技术强化村两委力量,同时发挥乡贤的积极影响力。与第一种模式不同的是,在这种模式中,数字化只局限于把普通村民、乡贤、村镇组织串起来结成局部治理网络,尚没有把村外的资源引入村内治理之中。

第三种模式:运用数字技术开发新工具,让村民、村组织、镇区职能部门进入同一个数字乡村平台。与前两种模式不同的是,运用数字技术把村、镇、区三级的人、事、组织连接成行政边界清晰的局部网络,让各类事件涉及的人和组织在平台上直接见面。

第四种模式: 运用公益性数字平台——既挖掘村寨个性,又可以互联互通的乡村治理数字平台,实现多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结构。与前三种模式不同的是,公益性平台具有整体性,不仅可以在内部接续断链的尾部,还是实现乡村对外连接的起点;既可以在乡村之间实现连接,形成“中国乡村网络”,还可以将乡村与城市和世界连接,让乡村成为世界网络的一个节点。


数字化实践的

治理结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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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数字化实践接续了原有治理结构的尾部断链,实现了人不在村却可意见回村、关怀回村,其关键在于“以事聚人”。这个“事”可以是党务、村务、事务、商务等乡村社会任何领域的议题,也可以是发生在“村友圈”的社交日常。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事”,都必须与村民的利益密切联系。只有触及村民的痛点和关怀,这件“事”才能引发村民参与的兴趣、带动村民的积极反馈。

在“事”的背后,是数字化大潮中乡村作为熟人社会的特征存留。不过,被数字化还原的不是身体在村的熟人社会场景,而是“数字在村”的熟人社会;熟人之间的共同空间不再是属地的物理空间,而是数字空间。在数字空间,通过技术维系村籍邻里和亲属之间的信息、情感、行动交互,原本的熟人社会得以持存。

由此产生了需要进一步回答的治理理论问题:数字化还原了乡村熟人社会的治理结构吗?实践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本文采用四川省邛崃市陶坝村这一案例来说明。

陶坝村村支书孔书记的村籍不在陶坝村,却在这一岗位任职了7年,据他自述,“我不是陶坝村人,2013年来到陶坝村担任书记,在这之前我下海去做生意去了,之后才回来当村官”。在孔书记和村民眼里,村书记是“官”。既是官,便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关键是,孔书记没有陶坝村村籍却能在陶坝村为官,说明陶坝村不再是传统的村民乡村,而是大同镇的陶坝村,是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乡村。

作为国家直理机制的一部分,乡镇干部也是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的一部分。曾在大同镇担任镇长的高书记对孔书记和陶坝村都有很深的了解:“他有见识,有思维,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回来才能带动(村民)。人要走出去,我没出去过,我也学,我也看嘛。”这番话明确揭示了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对村干部的选拔实际上是国家直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权力的表达。如果到此为止,乡村治理结构依然是国家直理结构,是历经土地改革、政社合一、重归乡村后的治理结构沉淀,数字化的影响尚未彰显。其实,顺着高镇长代表的国家权力追求治理能力、治理有效这一思路继续推演就会发现,在数字化乡村,把技术精英引入治理结构已是必然。

数字化实践需要运用数字技术,需要有掌握数字技术的人参与乡村事务、教会村民。在“为村”推广之后,陶坝村等每个行政村都要设一名“为村”管理员,这是一个过去乡村治理结构中不曾有过的岗位。在筹备“为村”上线期间,返乡大学生郑小琴成为“为村”管理员。2012年底,芦山地震导致家乡房屋被毁,她便辞掉上海酒店的管理工作,回到家乡。与大部分返乡后就近打工的年轻人不同,回家后没多久她就加入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成为陶坝村村委会的一员。小琴说:“地震使很多农户的房子被破坏,房屋瓦片什么的都掉了。我们这边还好,没那么严重。我回来以后,就卖佛手瓜,帮家里人一起卖,但卖不出去。那个时候,路还没修好,佛手瓜基地那边也很乱。我想尽办法,想帮着卖。刚开始,想自己做一个合作社,把我们的瓜卖到外面去。其实,我们周边很多人都种佛手瓜的,想在本地卖掉肯定不可能的。最后,外地销路打通之后,一年接着一年,2016年时‘为村’来了,2017年3月12日正式开始用‘为村’,第一批佛手瓜就在平台上面卖出去了。”

小琴身上的公共利益情怀使她兼具传统士绅的精神特征,不过,她能成为陶坝村“为村”管理员的主要原因还是她懂数字技术。“2013年孔书记直接找到我,我虽然是普通村民,可我也是大学生,村里的人基本都认识我。当时市(政府)有计划,让每个村会用电脑的人去上(培训)班。我们村的干部,都是年龄比较大的,电脑也用不来。村支书就直接找到我,让去上(培训)班。”2017年邛崃市引入“为村”后,小琴顺理成章地成为“为村”村级管理员。这一身份与公司的技术雇员不同,她需要将相关数字技术教给每一位村干部、每一位愿意参与的村民,作为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的技术导师。在中国乡村的社会关系中,小琴虽为年轻女性,却带有新士绅应有的风貌。技术精英作为权威似乎又回到了乡村治理结构中。

然而,数字化实践带来的并不是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复生,而是一种新的形态。当把小琴作为权威放回到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中,可以发现,小琴不具备传统士绅的权威特质,她既不是村民的全权代表,也不是国家权力的全权代理,而是支持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贯彻的技术力量维系者,小琴的权威性既不是自下而上,也不是自上而下,而是来自技术场景的渗透和映射。当把小琴作为参与者放回到乡村治理的参与结构中,还能发现,小琴作为村民是参与者,假使她不是村民,不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作为“为村”管理员也可以是参与者。数字化实践中,乡村治理的参与结构同样发生了变化,参与者不再限于村籍熟人,数字空间连接的不仅是村辖地域,熟人社会一方面得到维系,另一方面又被新的要素充盈。

这些,正是乡村治理结构新的本质性变迁。

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 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74-84.

QIU Zeqi,LI Youjun,XU Wanting. Digitalization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Rural Governance[J]. 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2):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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