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连发7个征地通告:涉及洛龙、瀍河、伊滨,来看看具体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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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而就在昨天
洛阳市人民政府
连发7个征地通告
涉及洛龙、瀍河、伊滨区
洛阳即将进入海量供地模式
其中有5块都位于伊滨区
面积共约1797亩
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科研教育、工矿仓储等用地
伊滨区即将迎来大发展
而近期,伊滨区利好消息一直不断,5月10日两宗奥体中心配套地块顺利成交,将建设洛阳体育人才公寓和配套酒店,以满足赛事期间运动员住宿使用。0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6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塔西社区等2个乡(街道)、6个社区集体土地18.8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5公顷(耕地1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5.524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塔西社区集体土地4.2645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至范围:东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塔西社区旱地、南至九都东路、北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0.85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7.4337公顷,其中耕地6.4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史家湾社区水浇地,南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北至洛龙区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807公顷,其中耕地1.5933公顷、建设用地1.2137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变电站、洛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西至下园路、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九都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46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1.19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1.8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639877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0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0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上窑社区等2个乡(街道)、7个社区集体土地44.17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66公顷(耕地19.7973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23.1779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6356公顷,其中耕地2.5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旱地、西至上窑社区村庄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其他草地、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0.04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西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南至洛阳市监狱、北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拟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9689,其中耕地1.3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3公顷、建设用地1.3108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瀍涧大道、西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涧大道、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322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2.1514公顷;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6441公顷,其中耕地1.4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7公顷、建设用地0.9896公顷;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66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滨河路、北至九都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16.0592公顷,其中耕地7.4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建设用地8.5251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0.35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社区水浇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9051公顷,其中耕地0.5653公顷、建设用地2.3398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八: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6.55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老城区,西至310国道,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九:征收瀍河回族乡马坡社区集体土地0.4163公顷,其中耕地0.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4.7199公顷,其中耕地4.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4公顷、建设用地0.1461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居民点,西至马坡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水浇地,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315公顷,其中耕地0.8408公顷、建设用地0.0907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设施农用地、吕庙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484公顷,其中耕地0.9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董村水浇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639877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0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南排涝干渠项目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9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耕地11.54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2.1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以上共计17.2803公顷,拟作为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伊河、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东白塔社区集体土地1.6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3464公顷,其中农用地4.4301公顷(其中耕地2.5949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1.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0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白塔社区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佃庄镇后石罢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佃庄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诸葛镇、李村镇、佃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0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8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2个镇、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078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林地0.7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9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以上共计33.789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3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55公顷(耕地13.3481公顷、林地0.5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3.1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林地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0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7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等2个镇、6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2.2706公顷(耕地20.9502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1.293公顷)、建设用地12.248公顷。以上共计34.51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2: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玉林路;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4:东至西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11.5675公顷,其中农用地6.6064公顷(耕地6.177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公顷)、建设用地4.961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5.66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4.6246公顷,其中农用地2.1687公顷(耕地1.7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6公顷)、建设用地2.455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1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7.69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4.8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06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16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农用地1.7054公顷(耕地0.79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07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农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1.7054公顷,其中农用地1.7054公顷(耕地0.79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07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5.763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53.48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22.277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3.48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2.277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关圣街3号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电话:6559357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5月6日
07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5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镇、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0.0531公顷(耕地17.9586公顷、林地0.5261公顷、其他农用地1.5684公顷)、建设用地14.1686公顷。以上共计34.221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7: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8: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9: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15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2公顷(耕地2.13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8.494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7公顷(耕地4.8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耕地2.7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8公顷)、建设用地1.28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8.76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9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建设用地3.01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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