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要求,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优化内容:
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存量房交易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模块,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等项。
二是纳税人可追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通过一般退抵税模块提交退税申请后,推送电子税务局税务端进行审核。
三是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增加自动判断规则。
四是增加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项规则。判断纳税人类型并设置相应规则,如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且选择“是”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下两个主体置灰,不可选择。
功能操作:
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为例说明。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勾选申报的报表种类。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为小型微利企业,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下图:
系统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上半年查询上上年度申报表,下半年查询上一年度申报表)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为“是”的,数据项系统已默认为“是”。
当企业未查询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和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信息,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否”,企业可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
二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提示信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执行期内,调整系统校验规则。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优化内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税政策执行期内,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增加提示信息且不允许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建筑服务一栏。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如下图所示:
建筑服务项目增加监控,不可填写。
四 、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功能
对未标记为“再生资源回收”或者仅在开票环节确认为“再生资源回收”标记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数据项时增加提醒功能。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图所示:
如不符合填报条件 ,请选择“否”,并删除填写数据。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弹出相应提示,系统默认为免税发票。
(1)小规模代开专用发票办理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恢复按照3%征收率自动计算应纳税款信息,如下图所示:
(2)小规模代开普通发票办理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信息,应纳税额为0,如下图所示:
(3)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办理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应补税费额为0,如下图所示:
一是从202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改为100万以下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小微优惠金额计算公式。二是调整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部分一次性扣除业务规则,增加“JSZJ1070(七)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JSZJ1080(八)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5年)”“JSZJ1090(九)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10年)”等优惠事项选项。三是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如存在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尚未申请退抵税的(含汇算清缴多缴、误收多缴,不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多缴),系统弹出提示提醒,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并确认。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如下图所示:
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且选择享受小微优惠的,打开减免所得税类型选项表,如下图所示:
2022年所属期(含)以后,应纳税所得额>0且≤100万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3)×90%;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且≤300万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3)×80%+2.5万。点击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增加优惠事项选项,如下图所示:
一是增加退税提醒信息。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如应补(退)税额小于0或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未退)(不存在其他不得退抵税监控条件情形)时,系统对本次汇算税款所属年度及其前三个汇算清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多缴信息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可选择后进行确认。
二是调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部分数据项规则。三是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部分数据项规则。四是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减半项目所得减免同时享受提示,纳税人点击“申报”时,系统再次进行提示性监控。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报表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如存在需退税情形,系统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暂不办理”,系统调用金三系统返回pdf格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提交《退(抵)税申请》,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增量留抵税额。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如下图所示:
系统增加判断规则,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允许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如下图所示:
一是对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选择税款所属期时系统增加校验,当税款所属期时间中既包含2022年3月之前,又包含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将提醒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需要调整,按2022年3月之前、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分别申请。二是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的申请信息,增加是否存在环保、税收处罚信息的校验,并弹出相应提示由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如有处罚情形发生变化时,可提交补充说明申请继续办理。三是增加纳税信用等级校验。对C或D级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并中断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流程。四是检测2019年4月1日后是否存在有效、已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且该记录不存在对应的留抵税款缴回信息。五是对满足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申请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纳税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声明”功能。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如下图所示:
如税款所属期时间仅为2022年3月之前,则可继续办理。如税款所属期时间中既包含2022年3月之前,又包含2022年3月(包含20税款所属期22年3月)以后,将提醒纳税人分别申请。
通过接口调取外部交换库“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初始化界面,如下图所示:
确认税款所属期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系统自动获取“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导入到申报表中,不可修改。
纳税人对已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作废或更正时,系统增加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当年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如存在当年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可点击“已阅读”关闭提示信息。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或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完成更正后,如形成了应退税款,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是否退税,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请退税的,系统自动跳转到退税页面,如下图所示:
增加机动车企业接受车购税纳税人(自然人)委托,代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功能。在核心系统登记户归类管理中的机动车企业,可指定代办人员,完成代办人员与机动车企业绑定,且代办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为委托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系统根据委托人信息(身份证件号码)获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后,纳税人进行申报缴款(不允许通过三方协议缴税渠道缴款)。
代办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购税申报”申报功能:
填写车辆登记信息,获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后进行申报。
一是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网上缴纳选择享受缓缴的税款,需选择提前缴纳的原因。二是增加第三方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聚合扫码支付功能,纳税人扫码后,可自主选择支付途径。
(1)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如下图所示:
勾选享受缓缴的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在网上申报缴税模块,纳税人点击“缴纳”按钮,缴税(费)方式下,增加第三方支付聚合扫码方式,如下图所示:
调整“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按年)、多缴状态(包括“暂不办理”“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完成”)等条件查询自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情况。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按年)、多缴状态(包括“暂不办理”“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完成”)等条件查询自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情况。
一是在我要查询模块,增加“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预评信息查询”功能,实现“月度预评区间”预评等级、预评分数等信息查询。二是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增加“月度预评异议申诉”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结果查询模块查看提交的申诉申请。
(1)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申请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申请”,如下图所示:
填写申请人、申请人联系电话;勾选扣分指标信息,填写“异议原因说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提交申诉申请。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结果查询”,如下图所示:
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月度预评信息查询”
调整“一体式应用”功能,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阅读政策提示信息后,选择“暂不申请退税”时,需选择不申请原因及税款所属期。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我的消息—一体式应用”
纳税人接收到留抵退税提醒信息并阅读政策提示后,选择“暂不申请退税”时,需选择不申请原因及税款所属期。
自然人证明开具模块增加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
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如下图所示:
缴款成功后第一次开具时,使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及开具类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缴款信息,点击开具按钮进行证明开具。
如已经开具过需补开时,使用“补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行补开证明。输入首次开具的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开具的信息,点击“补打”按钮进行证明开具。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如“是否可动用资金”为“否”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