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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山东税务
2024-08-28


01.



我单位为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享受延缓缴纳的税费,2022年9月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能否继续享受缓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系统已自动将符合条件的缓缴税款调整延长了缓缴期限,您单位2021年11月、2022年2月属期已享受缓缴的税款,2022年9月申报期无需缴纳,如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02.



山东省省外企业,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多个市有项目时,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多个市的报验登记,如何操作?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

纳税人完成首次省外报验登记后,如在山东省其他市有新增项目,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左侧“特色业务—省外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03.






我单位已办理完成“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为0011011704)”的税收减免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新增税源时,“减免性质代码”栏没有带出0011011704,无法选择享受这项减免怎么办?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新增的税源时,选完土地增值税项目后,税款所属期起默认带出土地增值税项目起始日期,税款所属期止默认带出当前月份最后一天,相关减免信息是根据纳税人当前申报所属期,检测是否存在有效的减免备案信息,如存在则系统自动带出。因此,请查看您单位“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的减免税备案信息,看税款所属期与新增税源时选完土地增值税项目自动带出的税款所属期是否一致,如符合减免政策,但因备案所属期与申报所属期不一致无法享受的,请修改减免备案的税款所属期,或手工调整新增税源时自动带出的税款所属期,使两者一致。

04.



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安置了3 名残疾人就业,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为何系统未显示减免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此减免政策。


05.





我单位登记为分支机构类型企业,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为“否”,为什么?

如您单位登记为分支机构类型,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在2022年7月申报期起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期结束期间,如查询到纳税人存在有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记录,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志为“否”,是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您单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不享受该项减免。

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登记信息情况。

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

您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选择填写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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