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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山东税务
2024-08-28


1、我单位发现2022年第三季度的印花税 “计税金额”栏填写有错误,需要更正申报,修改税源时,“计税金额”栏不允许修改怎么办?

采集印花税税源时,如果填写了“实际结算日期”项,则“计税金额”栏自动带出“实际结算金额”栏的数值,且不允许修改。如未填写 “实际结算日期”,可手工填写“计税金额”栏,是允许修改的。

您填写的报表中,填写了“实际结算日期”项,如数据有误,请修改“实际结算金额”,修改后,“计税金额”栏自动更新。


2、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申报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时,“税源选择”界面显示属期为2022年07月13日的一条信息,采集有误,如何删除这条信息?

“税源选择”界面,自动带出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维护的相应属期未申报的信息。因您维护的这条按次申报信息未申报,且属于第三季度,所以逾期申报第三季度的环境保护税时会显示这条信息。

如需删除,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打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按次申报”项选择“是”,点击保存。

第二步:打开“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1.按次申报”选择“是”,再将“税款所属期起”改为这条按次申报的属期(2022年07月13日),系统自动带出该信息,点右侧的“删除”按钮,然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打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1.按次申报”选择“否”,点击“保存”按钮。再次操作申报时,“税源选择”界面就不显示采集有误的信息了。


3、我公司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7月份代开20万元的专用发票没有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月份又代开一张15万元专用发票,为什么把之前的税费一块儿征收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关规定,如按季申报的缴费人7月未达到30万元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免征政策,8月累计超30万元后享受减半征收。相关政策如下: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17号)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1)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非营利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2)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5、如何查询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缴费结果?

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爱山东APP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的,缴费人本人或代缴人缴纳成功后,均可登录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等方式查询。如通过银行等其他方式缴费的,请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

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操作为例,说明如下:

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办税,点击“社保费”模块:

如尚未登录,系统显示登录界面,如下所示:

完成登录后,即可选择城乡居民等缴费类型,如下图所示:

以城乡居民类型操作为例,点击“城乡居民”,如下图所示:

完成“居民医疗”或“居民养老”缴费后,点击“缴费记录查询”,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带出您已添加及完成缴纳的缴费人信息,如为多人缴纳,可选择姓名,选择缴费日期起、止,选择险种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缴费结果,如下图所示:

如未查询到缴费成功信息,请注意查看微信或支付宝等退款信息,银行方完成对账后,将对缴费未成功的记录进行退款。

如由代缴人缴费,缴费人本人想查询缴费结果的,请先完成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然后登录查询,或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注册并实名,然后登录查询。

如需查询证明信息,请点击“证明开具”,如下图所示:

缴费证明需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才能查看!微信小程序证明开具仅支持查看,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电子税务局支持下载。

点击“开具查看”,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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