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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政策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享受期限:

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录音员

郭俞君,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羊流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往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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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策划、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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