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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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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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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呢?(09).我是一家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08).我是一家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07).我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呢?(06).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呢?(05).我是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我的朋友是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呢?(04).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03).@个体工商户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认领之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篇

(02).@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合集来啦

(01).年年加力!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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