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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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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

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

减免增值税政策?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往期链接

(02).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01).根据财税2023年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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