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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余元被起诉

海宁检察 2022-06-20

以“消费返利”、“返还保证金”为诱饵,利用商务平台充值保证金,吸收金额高达2.2亿余元!3月26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朱某、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 情

经查明,朱某、郎某作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宁区域的代理,打着“国家扶持”的旗号,采用会员消费的手段公开宣传、推广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吸引商户加盟,并通过介入商户、会员的消费交易过程,收取商户保证金,从中获得其推广商户充值保证金的9.375%作为返利佣金。至案发,朱某、郎某俩人共获返利佣金189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金融存款,扰乱公众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人所利用,本案以“互联网+”为噱头,加上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诱人的概念,使得不少人被这些天花乱坠的宣传牵着鼻子走,进而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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