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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突然辞职 !山东7位厅官接连辞职折射出两大新信号!

法眼帝国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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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基层警务;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前 言

在眼下连续高温的省城,济南市排名第一位的副市长徐群的突然辞职,也许是少有的能比天气更加火爆的话题。

随着徐群的“弃政从商”,近4年来,已经有7位山东厅级官员,飞越体制的高墙,世俗的评判,追寻自己的人生选择。

从去年开始,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已经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打破山东的“官本位”痼疾: 

“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在全社会培育创新创造、尊重企业家的土壤,这比眼睛只盯着项目、资源重要得多。 

而从政治语境跃进到现实选择,7位一度主政一方的厅级山东官员,毅然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为破除“官本位”做出了行动注脚。 

尤其是徐群的辞职,更是山东乃至全国少有的,商而优则仕,又从体制内回归商场的政商“旋转”。

从弃政从商到政商“旋转”,如今在“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山东,能否从此撕开一条裂缝,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年7位山东厅官辞职,意味着什么?

4年前的2015年6月,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官网,突然发布了一条让人震惊的第57号公告:

“接受张毓华辞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曾经在菏泽定陶县主政时,张毓华是带着特产山药高调进京开发布会,在省城济南设专卖店的“政坛新星”。他的突然辞职,转行去保险公司从商,被震惊的山东媒体称为“山东党政厅官辞职第一人”

要知道,2011年来到山东的张毓华,是从国务院港澳办“空降”菏泽的中青年干部,只用了3年多,就从副司长升到了厅级的实权副市长,绝对是前途不可限量的“政坛明星”。

然而,震惊尚未平息。

3个月后,比张毓华早一年“空降”山东,只用了2个月就履新为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梅永红,也在担任市长4年后挂印而去,从一市之长,转为华大基因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如今转任碧桂园农业板块总裁

直到今天,梅永红留下的金句“永远保持随时离开的能力”,还会被人想起。而在4年前,默念着这句话离开的厅级官员,有曾任潍坊市副市长,后加盟阳光保险的夏芳晨

青岛市原副市长刘明君,2012年担任青岛市副市长之后,一直分管金融工作。其间青岛市金融业增加值、税收、存贷款余额等硬指标数据一直节节攀升,2015年还组织了“行长下基层”活动,帮助全市千余家企业获得足额贷款,使一些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但就在刘明君仕途顺利的2015年,他突然辞去了副市长的职务,加盟了中信集团下的证券机构中信泰富,任职副总裁,从主管金融转为从事金融。

转过年来2016年9月18日,时年54岁,任职潍坊市副市长潘强辞职,至今去向不详。

随后的2017年,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宜新,转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主要负责人。

直到今年6月,沉寂了一年多的山东,在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里,省会济南排名第一位的副市长徐群的辞职,再次在山东数十万公务人员心中,掀起波澜。

如果你觉得山东7位厅官的样本数量太少,那不妨把观察的视角扩展到整个中国。

在2015年山东出现厅级官员辞职下海时,全国同样出现了一波官员辞职潮。

《解放日报》旗下自媒体“上海观察”统计发现,2014年至2015年,从中央到地方,已有超过10位厅局级官员辞职。

如国家质检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出任奇虎360公司副总裁。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原副司长刘殿奎、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原副司长张明伦,一齐加盟阳光保险,分别负责医疗健康、战略性投资工作。

这其中,三会一行、商务部等中央部委,官员离职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其中,三会一行会近年来,共有超过40名官员辞职。

在地方省份,辞官下海的高级官员也比比皆是。像2014年,被称为江苏最年轻市长的苏江华,在40岁代市长任上的大好前途中,毅然辞职去光伏企业任职。还有仪征市委书记程希,以及39岁成为湖南娄底副市长的李向群等几十位副厅级、厅级官员。

尽管至今仍然没有量化的统计数据来分析辞职官员的履历和去向,仅从近5年媒体公开报道的主动跳出体制的副厅级及以上官员来看,东部沿海省份多于中西部,主抓经济、商业领域的官员多于其他领域;尤其是三会一行这样管理与实践并行的部门,更是弃政从商的“多发区”。


“跳出体制”体现出了社会在进步

一直以来,政府公务员的工作,都被视为“铁饭碗”,尤其在尊崇孔孟文化的山东,“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考上公务员,“稳定、福利好,有保障。”

济南千佛山相亲会上的 “不是公务员,别想做我女婿” 公务员辅导班前的“只有公务员才是铁饭碗”,处处显示出山东人对体制的向往。


中国官员的“第四次下海潮”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辞官下海掀起第二次浪潮。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

冯仑、郭凡生、陈东升、田源、王运正、毛振华等如今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商业大佬,都是92一代的杰出代表。

第三次官员下海潮,出现在2000年以后。据新华社报道,从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国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辞职“下海”。

再10年后的2010后,弃政从商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其中更是不乏主政一方的地方主官和在中枢担任机要的核心官员,他们的去向,也更多是互联网、金融和地产等热门行业。

当这些官员从十几年的官海跳出后,才发现外面的世界是如此不同。有下海官员对媒体表示:“在体制内,评价尺度永远只有一个:领导。领导的评价足够左右你今后的人生。但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对我的评价尺度不单纯只有是领导,而是整个社会。在这样的评价尺度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真正的价值。”

尾  声

跳出体制的官员在审视社会,社会也同样需要重新审视官员。

什么时候山东人对官员辞职不再报以异样的眼光,重视市场经济的新观念,新动能,才算真正成功。

附:

梅永红:悄悄地我辞职

 

原本,我想悄悄地走,

我抱一抱拳头,

作别济宁的朋友。

 

那办公的大楼,

只是征途上的隘口;

曾经听命的人们,

更像是提线的木偶。

 

那寒碜的工资单,

仅有三蛋拖在“7”后;

哥们儿相继地离去,

便是提前的剧透。

 

曾经喊过的口号,

是台词,不是紧箍咒。

自家老少的福祉,

还得咱们自己奋斗。

 

咬牙,递一纸辞呈,

去多金的市场遛遛;

放飞掘金的梦想,

让梦想在云端里悠游。

 

我本不愿张扬,

张扬是自黑的节奏;

但网民很喧嚣,

喧嚣是泛滥的粗口。

 

悄悄地我辞职,

现在,我得快快地走,

我掸一掸尘土,

把一切纷扰甩在身后。



官员辞职需要懂规矩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10月6日 新华社)

如今,公务员辞职“下海”早已不是新鲜事,越来越多的公务员转行转业,这其中也不乏许多成功转型的案例。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执纪的不断严密以及公务员体系的日趋开放,公务员这个被冠以“铁饭碗”的行业,逐渐出现了人员流出增加的趋势。虽然每年报考公务员的热情没有明显消减,但“出口”的不断畅通,使得公务员辞职“下海”,进入了相对活跃期,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辞职“下海”或多或少会涉及利益牵连,特别是对于一些领导干部则更为明显。如果对官员“下海”经商等行为不加以约束,一方面容易形成“利益输送”,另一方面会加重机关事业单位中“追名逐利”的扭曲价值观。公务员“逢进必考”目的是严格选拔,“出口”如果把关不严,仍然会造成许多问题。

事实上,对于公务员辞职“下海”的行为,早有明文规定。《公务员法》就明确了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约束性的规定为公务员辞职“下海”划定了“红线”,但过于原则性,在执行主体和执行标准上,没有细化,现实中,往往会出现难执行、难监管、难明确等问题。

此次《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出台,则是对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完善。《意见》进一步重申了公务员离职后就业回避这一重要原则,并提出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制度的执行和后续的监管,《意见》要求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辞职者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审批,或未履行提醒告知、备案、了解核实等职责,导致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点明确了原单位对辞职的公务员,在一定时间段仍然负有监督责任,而并不是“人走责尽”。对于一些较高级别的公务员辞职,《意见》明确要求省级以上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关,应当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也应加快制定,尽力压缩打“擦边球”的空间。《意见》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管理,加强公务员辞职“下海”的监管,维护社会公平,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理想、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都希望通过有效的途径,大展宏图、丰富人生、成就自我。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毕竟公务员这个行业有别于其他,公众担心的是他们走得“不干净”、履新“不公平”。公务员辞职越是常态化,越要扎紧制度的藩篱,“进出”有序,才能真正体现人才流动的价值,更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实,最近几年,媒体上关于公务员辞职的报道越来越多,政府官员纷纷辞职下海,或加盟知名企业,或自己从头创业,内地新一波官员“下海潮”正在风起云涌。


官员辞职去哪儿了?互联网行业受欢迎

  转战商场——从商或许是官员离职之后最普遍的一条出路。在2015年的胡润百富榜上,排名162、身家155亿元的广州企业家潘伟明25岁时已经成为广州从化最年轻的镇长,但最终还是决定离开公务员位置。


  投身学术——厅官一般都是高学历群体,因此,不少厅官在从政多年后选择重返象牙塔,投身学术。


  就任高管——就任企业高管也是不少官员的选择。其中,互联网行业最受欢迎。2014年,杭州银行行长俞胜法加入蚂蚁金服。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原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于2014年5月出任360副总裁。现任滴滴首席发展官的李建华在加入滴滴之前,也曾在政府部门任司局级干部。


为什么要下海?官员们各有各的理由

  辞职原因是公众关注的第一个问题。其中,收入低晋升难、不适应官场,体现人生价值等原因是普遍被提及的。

  收入低晋升难——2013年,28岁的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高调”辞职,赵光华直言,最大的困扰是收入不行和上升空间有限。

  2015年5月,30岁的黄艳辞去了湖北省秭归县人保局副局长一职。她说,每年拿到手的钱大概是五万到六万,“没有隐性福利”。自己的工资与从事IT行业的丈夫相差甚远,甚至比不上他缴的税。


  不适应官场——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徐光明在辞职后对媒体表示,我其实只想多办案、办好案。但市里会议太多,有时候到年末连续几周都开会。上级来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外地来交流,院长出面之后,其他事情也靠我。


  体现人生价值——2015年9月,山东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去公职,加盟民企华大基因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2016年3月,梅永红首度对此作出公开回应,称“离开官场是一种回归,回到自己更为熟悉的领域,更能体现人生价值”。

  2013年8月,41岁的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辞去公职,担任格力电器副总裁。据媒体报道,他曾群发短信告知亲友自己的工作变动,称“在‘中国梦’的感召下,应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邀请,我近日已辞去公职,前往珠海格力电器任职”。


官员下海有哪些优势?企业看重他们啥能耐?

管理能力

代表人物:原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苏桂锋

  2016年4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原副主任苏桂锋,首次以找钢网副总裁的身份亮相。从找钢网的新闻稿中不难看出找钢网向苏桂峰敞开怀抱的理由。

  一方面是苏桂峰在担任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期间,带领团队创新搭建了“国资小新”新媒体平台和央企新媒体矩阵,宣传效果卓著。另一方面是找钢网目前致力于帮助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需要有战略眼光,又有统筹协调能力的管理人才。


专业背景

代表人物: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

    2016年,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出任东莞民营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院长。

    潘伟彪今年不到50岁,是主任医师、教授。1990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成为副局长前,他是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主管机构任职背景  

代表人物: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

    2015年4月17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辞去政府职务,宣布出任中国平安集团旗下P2P平台陆金所的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有媒体分析称,背靠平安集团的陆金所也面临来自监管层的压力。杨晓军这种监管层出身的官员无疑是陆金所所缺失的人才。


回顾:三次辞官下海浪潮

  第一次:80年代中期

  1986年初,永嘉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叶康松毅然辞去了自己的官职,承包了一片山地,被媒体称为“弃官下海第一人”“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在这次下海潮中,一些职位较低的官员们成为了中国官场第一批的“下海”者。

  第二次:“南巡讲话”后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辞官下海掀起第二次浪潮。这一拨人比1980年代中期的下海官员,无论在学历、经验、官位上,都高出不少。人社部的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

  第三次:2000年以后

  据新华社报道,从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国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辞职“下海”。

  这批“下海”的官员大多身居要职,而且去向基本都是私营企业和一些私人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下海”的方式也不再是过去的停薪留职,而是辞职或提前退休。


官员辞职要走什么流程?有哪些规定?

  据刚刚辞去副处长公职的王晓杰透露:

  先得本人递交《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然后经组织部门审批作出批复。我是去年11月提交的辞职申请表,去年12月19日组织部门作出了《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和同意辞职的批复,今年1月底办好辞职手续,3月底脱离组织关系。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结语:官员对口“跳槽”应设制度防火墙

  尽管《公务员法》对官员辞职有明确规定,然而,现行的相关规定偏重于宏观指导,尚缺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不少官员转型后进入的企业往往与自己曾管理和熟悉的领域相关,如城建系统的进入房企任职,金融系统的进入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但与此同时,由于官员在位期间手握公共权力,积累了各种人脉资源和公共关系,一旦监管不严,就会容易带来腐败问题。

  就目前来说,官员“下海”,说到底还是一种职业选择,我们需要做的也绝对不是恶意地猜度,而且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制度设计,来规避其背后权力与财富的勾兑。

来源:基层警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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