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学术研究 | 刘鹏:互联网发展与法学研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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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19日,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大数据+互联网法律创新团队)承办,以“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为主题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成功举办。
在未来论坛第二单元“互联网+学术研究”中,刘鹏副主编做了“互联网发展与法学研究的未来”的主题演讲。
刘鹏
《中国社会科学》编辑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副主编
以下为演讲内容:
1
各位与会嘉宾,上午好!
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的未来是什么,历史自然会有定论。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到非常多的学术作品,有的非常精彩、有的则非常糟糕,但这些作品无论好坏,都是时代的产物,只需要把我们观察的视角镜头拉长、放慢,就会观察到学术作品的时代特色。
当前法学研究和它的时代特色分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发展的阶段来看,可以说是实现了从1.0向4.0的爬升。1.0时代是上世纪80年代,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主要还是老师带学生;2.0时代是上世纪90年代,法学开始成为显学,各个学科开始出现奠基性作品,不断提出标志性概念;3.0时代是2000年以后,法学大发展,法学论文数量激增;4.0时代对应着现在,法学研究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人们开始追求质量、特色和法学研究的品格,也开始构建法学研究的自足化。
第二,从发展的速度来看,当代的发展速度是10%而不是1%。这只是一个形容,很难谈有什么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小农时代,对应经济GDP增长1%的时代。在学术方面,当前的中国处在一个精英辈出的时代,一个产生大师也需要大师的时代,而不再处于匠人、手工业的时代。
做出上述判断不是赞同,而是时代就是有这样的特点。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要求法学研究放慢速度增强质量与要求法学研究降低质量是同样不能容忍的,也是无法满足时代发展需求的。
这就出现一个难题:一方面,时代要求法学研究精细化、高质量,而另一方面,时代又不允许法学研究慢速。要摒弃慢工细活,而要快工出细活。这就需要改变传统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范式,调整传统法学研究的结构和节奏。在这样的调整、变革过程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作为时代背景的新事物,也是一种方式、方法,与法学研究融为一体互相塑造,最终推动法学研究的转型和发展。
2
有些学者较早关注互联网法学问题、人工智能法学问题,跟进研究,打破学科界限,解决了互联网犯罪、互联网治理、互联网交易等涉及到法学众多方向的问题;
也有些学者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从事法学研究,构建法学理论,大数据研究正在成为当下实证研究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深刻影响着现在的法学研究;
还有的学者走进实践一线,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为实践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这些都深刻地表明了法学研究有很多方向。
3
在这样一个时代,随着法学研究的发展,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大家越来越不喜欢这些法学作品:
第一,单纯提供一些知识和信息。法学教材和法学教育是提供知识的,报纸和媒体是提供信息的。在互联网时代,知识和信息早就实现了互联互通,通过一篇论文来提供知识和信息显然是资源的错配;
第二,单纯地给出建议和对策。通过一篇论文给出的建议和对策不见得有多么的高明;
第三,从概念到概念、从判断到判断。这样的文章解决不了学术本身的问题,也无法产生学术价值,所有学术的命题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被证明,才能产生价值。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实践检验一个学术的命题可能带来革命性的进展。
4
如果把读者比喻成“吃菜”的,作者比喻成“做菜”的,我这个编辑就是“端菜”的,“端菜”的动动脑子,多少也会了解客人喜欢点什么样的菜、可能点什么样的菜、未来会点什么样的菜。
最后,借本次大会的主会场发表一些感想:一百多年前,这个礼堂原本是一个教堂,一百年后,我们坐在这里,法律和人文取代了十字架。也许再过十年、二十年,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互联网机器人可能被挂在这里。所以,法学研究一定要跟上时代的发展。
以上是我的主要观点,谢谢大家!
end
(整理人:何羽浓)
(摄影:徐贵、蔡文瑞)
(此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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