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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圆满落幕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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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至25日,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在杭州举行。本届国际论坛由浙江大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共同主办,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大数据+互联网法律”创新团队)共同承办,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协办。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以“共享未来”为主题,先后召开了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检察论坛和侦查论坛,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日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美国司法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杜克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荷兰乌特勒支大学、网易集团、字节跳动公司、滴滴公司、360公司等单位的600多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共赴大会,探讨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大数据法治、知识产权保护等前沿话题。其中,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在浙江大学召开。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求是大讲堂  会场内景


一、会议背景:未来社会与法治建设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旨在为数字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智慧。正如浙江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朝晖教授在欢迎辞中提出的,互联网法律大会是中国迎接智能增强时代、拥抱数字经济的务实行动,也是法学走向未来、共享未来和引领未来的生动实践;司法实务部门、兄弟高校、研究机构与行业企业要加强合作交流,促进法治中国与数字中国的交互。


建设互联网法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凝聚经验。正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同志在开幕辞中提出的,浙江是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地,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开启了办案执法新模式,助推政法工作深刻变革,为法治建设贡献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本。


建设互联网法治体系,需要让法律拥抱数字经济。互联网产业集群与大数据生态产业链方兴未艾,监管新技术、新模式要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为互联网产业提供发展空间。正如阿里巴巴集团党委书记、秘书长邵晓锋先生在致辞中提出的,一种新的生产力形态,如果要持续健康发展,必然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生产关系;新的法治体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促进的理念对待新生事物,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


吴朝晖校长

 

贾宇检察长

 

邵晓锋书记


为向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样本,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十大案例涵盖虚假交易、商标抢注、电子数据存证等新型问题,代表了互联网黑灰产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司法贡献。


二、主题研讨: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与人工智能法学论坛)历时一天半,主要包括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大数据与电子证据、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法学四个专题,与会专家各抒己见、精彩纷呈。


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专题中,学者针对互联网黑灰产业的刑法规制、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当前,黑灰产业的现状不容乐观,它增加了网络安全的维护成本,为下游犯罪提供工具、技术和数据等方面的支持。针对这一难点,学者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正视刑法的硬性约束,明确刑法解释的限度,坚持同类解释原则。第二,刑法要有“互联网思维”,转变解释路径。第三,增设新罪,如增设妨害业务罪,弥补刑法第276条的空白。第四,推进网络犯罪防治立法,构建防范为先、源头治理的网络犯罪防治体系。总之,互联网时代对法治建设提出精准、包容、灵活与开放等新要求,各界人士要合力探索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为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保驾护航。


在“大数据与电子证据”专题中,学者们针对数据权保护、电子证据的司法运用及国外立法经验等问题,展开讨论。数据权作为一种新兴法益,在刑法领域的保护乏善可陈,数据权属的问题亟待立法回应;电子数据虽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纳入立法,但由于缺失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针对数据权立法缺失的问题,与会学者提出,法律规则要对数据赋权,明晰数据权属,健全市场化的数据交易机制,探索企业数据权的监管模式,规范数字资源的流转。从域外立法来看,《德国网络安全法》为数据提供刑法保护,规定了窥探数据罪、截取数据罪等罪名,这对中国完善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极具借鉴价值。针对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的困境,与会专家呼吁,要尽快出台第三方平台存证的技术标准,探索“区块链+存证”的应用模式。对此,美国云法案(The Cloud Act)在执法机关跨境数据调取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这为中国电子取证立法、应对跨国犯罪,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专题中,学者们围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展开讨论。数字经济浪潮下的知识产权正面临着新挑战,很多问题悬而未决,如是否将数字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是否将遗忘权纳入立法,如何看待电商平台进口等等。与会学者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要契合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如在电商平行进口中,要合理限制知识产权人在第二市场的权利,调和电商平台与品牌代理商之间的冲突。第二,要从电子商务平台的实践中总结出“中国经验”。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致力于探索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了投诉和举报机制,以快速处理品牌侵权、著作权侵权和专利侵权问题;完善了主动防控机制,能有效识别产品商标问题;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助力执法和司法,形成了协助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打击和防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作模式。这些创新的治理模式,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在“人工智能法学”专题中,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法律的危机与应对等问题,展开讨论。人工智能新时代到来,为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政法机关探索司法新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互联网法院便是“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创新性成果,在智慧司法建设中发挥着“试验田”“孵化器”作用。但是,人工智能又带来了新的法律命题。与会学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行为人利用人工智能犯罪,如撞库打码、破解验证码等。法律人要转换刑法理念,构建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第二,机器人发展出非可控的独立意识,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这会带来刑法学的难题,如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是否应重新解释故意或过失等等。法律的应有之义,是禁止人工智能有脱离人类控制之可能,及时调整和更新刑事责任的认定思路;法律人要冷静思考,勇于创新,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和风险。


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分论坛

 

大数据与电子证据分论坛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分论坛

 

人工智能法学论坛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嘉宾合照

    

 今朝襄盛会,浙里谱新篇。本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搭建了国内外理论、司法与科技深度协作的平台,以学术力量谋求网络空间的协同共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法治保障方案;国内外学者齐聚一堂,共建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寻求符合人类未来的数据保护路径,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学术方案。互联网法律大会将持续推动各界共进、共赢,谋求互信共治之路,为构建可持续的数字世界助力。


本活动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FX100)、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双一流经费等项目成果。

end

(供稿人:高艳东、索玺)

(本期编辑:钱林峰)

延伸阅读: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群英录 | 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侦查论坛(首届全国大数据侦查学论坛)新闻通讯稿


主编编:洋,俞姗姗

a主b编:钱林峰,陈贞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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