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 | 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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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大会创办于2016年,旨在成为探讨信息时代法律理论的国际舞台。目前大会已经圆满召开三届,首届以“古典与现代”为主题,第二届以“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为主题,第三届以“共享未来”为主题。第四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将以“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创新”为主题,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等单位共同主办,拟于2019年11月23至24日在杭州召开。
现诚挚邀请国内外从事互联网(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含实务工作者)赐稿,我们愿与有识之士共建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学术方案。
征稿事宜如下:
一、征稿主题
(一)数据治理(不限于,下同)
1.数字经济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2.个人信息保护的多重路径与立法展望
3.个人信息保护问责制
4.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责任
(二)网络空间治理
1.《电子商务法》实施法律问题探讨
2.互联网平台自治边界及其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3.互联网金融犯罪以及互联网黑产的法律规制
4.信用治理模式及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研究
5.电子证据疑难问题及法律应对
6.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政策
7.数字经济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
(三)新型知识产权问题
1.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2.云计算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
3.平台过滤机制探析
4.知识产权平台治理的法律保护与平台自治发展与创新
(四)人工智能及新技术
1.人工智能的法律及道德治理规范
2.算法治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3.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的金融风险及法律问题
4.5G时代的政策法律体系构建及挑战
二、征稿要求
(一)内容要求
恪守学术规范,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字数原则上应在0.8-1.5万字。大会欢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也接收已发表的优秀论文。
(二)写作体例
包含摘要、关键词和作者简介,每页页下脚注连续编号,正文小四宋体,1.5倍间距。
1.著作类
① 周江洪:《服务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0页。
2.论文类
① 高艳东:《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中国命运:从快播案说起》,《中外法学》2017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 胡铭、王林:《刑案中电子取证的规范基础与实证分析》,载朱新力、余伟民主编:《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1页。
4.译作类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 高艳东:《维护网络安全须用好“白帽子”》,载《法制日报》2018年5月24日。
6.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7.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报刊名)、出版者,出版年;中译本前要加国别。
其他格式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法学》。
(三)“云谷训练营”专项
为鼓励年轻学子进行学术创作,本次大会特别设立“云谷训练营”专项活动,欢迎本科生、硕士生作为第一作者投稿,会务组将邀请优秀稿件的作者(第一作者)参加会议并酌情资助交通费等。
三、其他
(一)投稿邮箱:zjulaw@aliyun.com
(二)请在邮件主题及论文标题写明:姓名+文章名+互联网法律大会,如:张三-《数据经济的法治保障》-互联网法律大会。
(三)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请在邮件主题中及文章正文前写明发表信息,如:“张三-《数据经济的法治保障》-已发表于《浙江大学学报》201X年第X期”。
(四)所有论文请在文末附上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
(五)投稿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0日。
(六)如有未尽事宜,请在“互联网法学”“互联网法律大会”“人工智能法学”公众号后台与我们联系。
互联网法律大会会务组
2019年8月5日
end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钱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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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编编:冯洋洋,韦欣宏
副a主b编:钱林峰,黄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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