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卫星:网络“刷量”的民法思考 | 2019年互联网法律十大案例点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数字法治 Author 申卫星
在互联网法学领域,中国法律人正站在理论与实践的最前沿。互联网法律大会旨在“以中国新型案例引领法律创新”,发布了2019年互联网法律十大案例并邀请专家点评,推动工业时代的法学向信息时代的法学转型。以下为专家点评之一: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本文发表于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0年9月17日
网络“刷量”的民法思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网络直播平台“YY 极速版”为增加 App 下载用户量,通过网络悬赏方式发动网友进行推广,用户每通过“邀请码”等方式邀请到一位新用户,就可以获得5元到7元的奖励。结果该增加用户的方式被网络推手钱某通过在全国组建的上百个微信群进行奖励分发方式,成功邀请到12326个新用户,按照“YY”的奖励规则可以获得共计43022元的奖励。但“YY”认为钱某的行为属于“刷量”,系违规操作、收益无效,并冻结了钱某的奖励余额提现。钱某遂将“YY”告上法庭。广州互联网法院做出(2019)粤019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属于“刷量”操作、不符合“邀请好友立赚”活动规则,因此其无权要求“YY”支付“拉新”报酬。
数字经济时代,用户成为各大平台竞相争夺的最重要资源。一方面,“有奖邀请好友”越来越成为商家挖掘用户社交资源、发展新用户的重要营销手段;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纠纷,形式多样的交易模式亟待法律上的回应。钱某与“YY”的纠纷案是在数字经济大背景下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在该案中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其一,“邀请好友立赚”活动纠纷的性质;其二,对“邀请好友立赚”的活动规则如何解释。法院对这两个问题的判决思路是该案的亮点,展现出了法律对新兴问题的适应性,其经验做法值得推广。
涉案纠纷定性
该案的第一个焦点是“邀请好友立赚”纠纷的性质。总体而言,钱某与“YY”的纠纷案是一个典型的因“有奖邀请好友”而产生的纠纷。虽然民法上的“悬赏广告”是一个老问题,但是该案审理中法院“旧瓶装新酒”,非常准确地将邀请好友赚红包的行为定性为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法院在该案审理中认为,“YY”开展“邀请好友立赚”活动,用户按活动规则“邀请好友”后即可获得一定的现金,该活动在法律上应当定性为网络悬赏广告。钱某因无法从“我的零钱”中提现,以“YY”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该争议本质上属于网络悬赏广告的履行问题,故该案不是网络侵权纠纷而是网络悬赏广告纠纷。
该案中,法院从已有法律制度中找到应对新兴社会问题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不断涌现出新问题和新纠纷,对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案中,法院通过悬赏广告制度来应对新出现的“邀请好友立赚”活动体现了法律强大的适应性和延展性。
活动规则解释
如何解释“邀请好友立赚”的活动规则是该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具体而言,法院需要分析通过“刷量”邀请新用户是否属于活动中要求邀请的“好友”?“YY”在其软件客户端界面公示的“邀请好友立赚”活动,对于何为“好友”并未作出特别的界定,双方也确实就有关概念产生了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5 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案中,法院综合使用多种方式对活动规则进行了解释。
首先,法院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对意思表示内容进行了解释。在答辩中,“YY”认为通过“刷量”获得的注册用户,其注册账号的目的并非正常使用该软件,而是获取注册红包,因此增加此类用户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不符合该活动发起的目的。但“YY”发起活动背后的经济目的只是其作出意思表示的动机,并不能当然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然而由于该软件在“提现”页面公示了一份“说明”,内容包括“若平台检测到账号进行刷量等违规、违法操作,会进行冻结处理”,且钱某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因此不可使用“刷量”进行推广已属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
其次,法院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指出社交属性才是“好友”的根本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好友概念已经不仅仅是线下朋友,与现实生活毫无关联的“网友”也逐渐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人际关系。但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好友都应当具有自然人之间的社交属性。法院在审理中精确命中了这一根本属性,认为“邀请好友”应当理解为邀请好朋友或邀请与邀请人有一定社交联系的人。据此,法院认为钱某通过“刷量”邀请“好友”,属于专门以赚取商家营销活动奖励为目的的群体,不属于“YY”设计的“邀请好友立赚”活动中“好友”的范围,因而违背了“邀请好友立赚”活动的目的。法院结合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与用户的交易现实和技术特征,妥当分析“刷单”行为涉及的双方主体,对“邀请好友立赚”的活动的目的进行精准解读,从而为正确裁判提供了重要基础。
由该案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业态不断催生,利用个别词句歪解合同内容的做法并不可取,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合理地理解合同条款,从合同目的出发理解合同内容,唯有如此,其诉求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符合法律的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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