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数字金融法学的最新发展与学科建设|《互联网与法学》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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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与法学》课程第一讲顺利完成。本次课程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讲授,授课主题为《数字金融法学的最新发展与学科建设》。
教师简介 /Profile/
李有星 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课程总述
在本次课程中,李有星教授以《数字金融法学的最新发展与学科建设》为主题,从金融法与数字金融法介绍、数字金融法的前沿发展、数字金融法的学科建设三个角度,对数字金融法学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金融法与数字金融法
授课伊始,李有星教授首先对金融法与数字金融法的概念、性质、内容和特点进行了介绍。金融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部门法,具有交叉性、实用性、涉众性、专业性、规制性、许可性、监管性等特点。而数字金融法作为金融法的一个分支,是调整数字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数字金融规则、制度和法律仍然无法满足金融行业全面数字化的需求。
二、数字金融法的前沿发展
金融常青,但金融生态随技术进步而改变。在课程的第二部分中,李有星教授介绍了数字金融领域的新事物、新问题,并强调金融科技是推手,但金融的本质——信用、风险与管理是不变的。
比特币、虚拟币和法定数字货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数字形式的货币种类,有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李有星教授从主要特征、发行主体、流通范围、流通方向、与法币的关系等角度详细比较了三种货币,并指出了我国金融监管对比特币的应对机制: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数字借贷关系的调整
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网络借贷具有不可替代性。P2P目前已被取缔,其设计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对数字经济认识不足,以及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错误,导致后续产生了无法把控的风险。目前的数字借贷主要是银行网上借贷,但是否能有效进行信用评估、风险评估、保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仍存在疑问。数字借贷关系的调整重点在于真正认识和理解平台的职能,明确平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责任和勤勉注意义务。
数字证券
证券监管的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体系是数字证券领域的重点问题,要正确界定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的法律界限,明确公权力和市场的适度边界,形成法律综合治理体系。
数字金融监管
当前我国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取消P2P,禁止不成熟、不安全的数字金融行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数字化监控、预测和监管,非现场措施、监管科技;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监管能力;预防与打击金融数字犯罪等。
三、数字金融法的学科建设
在课程的第三部分,李有星教授介绍了数字金融法学科,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数字金融法学科是技术、金融和法律的交叉,是金融经济实体发展、金融行业规范化运行、金融全过程监管应用以及预防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四体的交叉合一。数字金融法学以金融经济的实体行业为支持,数字金融专门法院、专业金融仲裁院的建立也对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当前,金融法律现实性、解决冲突的多元性决定了其对于人才的需求量之大,李有星教授认为法学专业的金融法律人才培养应当构建与就业对应的课程体系,并呼吁同学们积极投入到这个潜力无限的领域中。
END
本文作者:纪雨璇
本文编辑:吴 芮
本文审阅:涂懿敏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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