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菲威格丨黑格尔论贫富鸿沟的加剧作为现代正义的最大难题
克劳斯·菲威格(Klaus Vieweg),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黑格尔哲学专家。
贫富鸿沟加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难题,在黑格尔看来,这一难题是对正义的严峻挑战。贫困化是市民社会的必然产物,它不能凭借自身解决荒淫和贫困问题,黑格尔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并论证了市民社会向作为伦理现实的国家过渡的必要性,国家是社会正义得以构建的领域。诸种形式的社会救济是福利国家的根本支柱,也是市场秩序良性运作的前提条件,是现代国家的正义的必要条件。本文首发于《伦理学术6——黑格尔的正义论与后习俗伦理》第52-62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朋友,若有引用之需,烦请核对原文。
《伦理学术6——黑格尔的正义论与后习俗伦理》
2019年春季号总第006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19年6月
黑格尔论贫富鸿沟的加剧作为现代正义的最大难题
[德] 克劳斯·菲威格/文 郭霄/译 牛文君/校
我们在联合国2018年的营养状况报告中看到,九分之一的人口长期忍饥挨饿,其中包括一亿五千一百万名幼童。与此相对,极少数的亿万富豪们占据着财富总量的绝大部分,约为九万亿美元,并且这笔财富仅从2017年到2018年就增长了19%。在此,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难题呈现出来,在黑格尔看来,这一难题对于正义的确立意味着决定性的挑战。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市民社会不仅事关人身和所有权的安全,也关系到“对个人生计和福利的保障——即要求把特殊的福利作为法权来对待并使之实现”。(§230)“贫穷的产生总的来说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后果,并且前者完全必然地产生自后者。”(《布鲁明顿笔记》,第193页)对于单个人而言的那些不利和不幸的条件,诸如起因于身体上和在社会化过程的整体情境与其他偶然局面中的,都有可能会在市场情境中导致贫困状况,导致极度的、生存攸关的穷困状况,尤其是低于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当今时代,“重度(绝对的)贫穷”这一“困境”,大致可如此界定:这样一些人可视为非常贫穷,“他们缺乏实现人的最低生存条件保障的途径”——如勉强够用的食物、住所、衣物以及医疗和教育的基本供应。贫穷这一情况并非突然闯进社会规划的良好秩序中,也不是某种黑格尔尚未认识到的情况,而是逻辑进程中的一个阶段;不是意外,不是事先未预见到的灾难,贫困化的风险始终是市民社会的构成要素。贫困和不幸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市民社会的产生过程,所有事情都在偶然性的地带上进展着,需求的满足取决于外在的偶然事件。“在自身中运动的复杂状况,也是富裕的依据所在,产生了贫富两个极端,也即前者不能够而后者很容易满足自己的需求......贫穷使人丧失了社会能提供的全部益处。”(《格瑞斯海姆笔记》,第605、606页)黑格尔对贫穷与富裕的主题,即市民社会的根本难题,给予了恰当和特别的关注,他认为,如何救济穷人、消除贫困是一个尤其困扰和折磨现代社会的问题(§244补充)。随着富裕的增进,贫困也在加剧,这一进展方式在市民社会的层次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变(《格瑞斯海姆笔记》,第476、494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问题无从解决,而是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组织架构在可能性方面的局限性,并且使人注意到作为伦理现实的国家,这是社会正义在其中得以构建的领域。
本文作者克劳斯·菲威格教授(图为2016年10月28日,菲威格教授在中国中央美术学院主讲“央美建筑系列讲座”(CAFA a Lecture Series))
这样一些个人的生活状况可以被描述为穷困:他们(像任何其他具体的个人一样)被视作市民社会的正式成员,然而他们的生计、参与市民社会的可能性以及作为人的生活形态却遭受了严重侵害。因而穷困简直也意味着生活机会、生活质量的实质性削减,穷困实质上暗示着对于每个具体的个人理当享有的市民社会参与权的本质性制约,因而也即对根植于社会成员身份的各种权利的严重减弱直至丧失。这尤其涉及对教育、卫生保健、法律运用以及政治决策进程的恰当参与。甚至对于宗教实践和参与艺术享受的妨碍或阻挠,因为它们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黑格尔理解为严重的权利侵犯(§241)。“穷人无法请人给自己的孩子传授技能和知识......穷人很难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世上没有免费的公道......他也同样难以关照自己的健康(《格瑞斯海姆笔记》,第606页)。”在上述意义上,贫困蔓延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当前关于穷困的哲学辩论中,以下说法以今天的话语方式提出了同样的想法:穷困经常导致“对于民主、公正的诉讼程序和法治国家状况所必需的公民权与政治权的侵犯”——非常贫困的人们通常因为幼年营养不良而终生身心疲弱,由于得不到学校教育而不能读写,只得勉力维持家庭生计,他们被排除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参与之外。就当今整体情况的定性而言,或许应该追加一个标志:机会贫困——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每个作为个体的人都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负责生计之保障,独立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然而“这种劳动始终只是一种可能性”(《荣格笔记》,第150页)。黑格尔更喜欢说,生计的保障、收益与劳动密切相关,因为在劳动成果兑换成报酬的同时,劳动者的自由得到了承认,劳动者也承认了自己。不过严格来讲,黑格尔并没有提到劳动权利(Recht auf Arbeit),而是说了体面生活的权利(Recht auf ein menschenwurdiges Leben)。人在穷困中会丧失他的“无机本性”,也就不能再把他看作完整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成员。这意味着对他权利的严重侵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受限制地生活和参与市民社会的权利。这特别牵涉到可怜的孩子(arme Kinder)、穷人的孩子(die Kinder der Armut),因此难题被延续了。联合国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在条款3中着重把儿童福利(儿童的最大利益)确定为高度优先的权利。
黑格尔也区分了直接源自偶然的市场环境(如失业)的贫困和可能是其他不利条件(技能、残疾、疾病、战争后果、教育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所有类型的窘迫”(§242)。人们必须把确保生计的安全看作是普遍目的,生计的保障绝不能听任偶然性摆布,它必须稳定持续下去,因而人们必须重视福利问题——“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市民社会对自己负责”。(《荣格笔记》,第151页)对国家财富的参与也取决于能力、自然条件、健康状况和所持资本等因素,因而显得差异极大,受制于偶然和任意。在对公共财富的分享有限和微不足道的情况下,家庭也只能提供有条件的支持,因为曾经的孩子现在已经变成了市民社会的成员(“儿子”“女儿”),并且作为个人的家庭成员也处于这个依存系统之中。为此,同业公会作为“第二个家庭”和国家就要负责关照社会成员。下述情况却与此相反:市民社会是一个普遍共同体,一个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与其成员相对的联合体。此外,市民社会必须确保其成员拥有这些权利,比如生计、医疗保健、公共教育,必须一般性地履行保障就业和提供救济的义务。以何种方式实现被救济权利和救济义务,在当前的争辩中仍旧分歧很大。保障各种基本需求或者确保掌握各种能力(Fahigkeiten,capabilities),这两种立场必须在公正的义务和负担分配的意义上合理地关联起来。借思考极端贫困、紧急状态的机缘,可以直接联系到关于紧急避难权的考虑,它的原则如今已得到完全的认可,与此相关有这样一个说法:“我们过去认为紧急避难权只是关系到暂时性的需求。在这里,紧急状态不再只具有暂时性的特征。随着贫穷的出现,特殊物的力量登上舞台,冲击着自由物的现实性。”暂时性转变为恒久性。由于生存意味着自由的根本前提,每个市民社会的成员都享有生存权。每个人不仅享有生命得到保护的“消极权利”,而且,他也享有积极的、实行了的、现实化了的权利:“自由的现实性是市民社会的目的。”(《万纳曼笔记》,第160页)对于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存生计的保障不能被当作仅仅是出于慈悲的行为或者仅仅被置于个人—私人的责任之中,而是一种公共事务:“如果不是同时享有实现在其下生存和自由权利的要求一般来说得以可能的最低限度条件的权利,生存权就丧失了其规范效力。”(《万纳曼笔记》,第160页)这与黑格尔关于生存权和权利优先次序的阐述完全一致。生存和福利同样也属于自由权利,并且优先于形式的财产权。作为第二强制实现的、恰当的累进税以及由此实现的财产再分配拥有不受限制的合法性,尽管从诺齐克(Robert Nozick)到斯洛特戴克(Peter Sloterdijk)都对此提出异议,他们主张一种有限的权利概念并且将权利和义务分开。极端困境下的救济不只是一种单纯道德上的要求,而是当事人的权利和其他人在道德、社会和政治上的义务。这一难题呈现在实践哲学现今的分歧和不同立场中,比如在下述见解的对峙中,“救济是一种个人决断的事务”“救济不是义务”“救济是每个个人的义务”等,以及在把救济理解为共同体的任务(政治—制度的、基于正义或基于法律的构想)的各种想法的对峙中。
深刻影响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不仅造成了主观自由和持续创新的光明面,也带来了特殊与普遍的分裂、对任意和外在偶然性的全面依赖性和对成员需求满足的纯粹偶然性的阴暗面。“市民社会在这些对立中以及它们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呈现出荒淫和贫困的景象,也表现出两者所共同的生理和伦理上蜕化景象。”(§185)在这一领域下,财产(Vermogen)和技能的不平等、“善物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然而这绝非表示只能把贫富间巨大的鸿沟当作不可避免的命运来接受,相反,从黑格尔的视角看,市民社会中的行动尚未符合自由行动的概念,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不是作为自由,而只是作为必须忍受的必然性出现的(§186)。私权人格(Privat personen)构成的共同体尚未完全实现自由的主体间性概念,我们正遭受着伦理碎裂、异化之苦。这一状况要求在伦理行动的更高形式中,在主体间性的更高形态中扬弃市民社会,这一要求已经在市民社会中迈出了最初步伐,最终应在伦理理念的现实性形式中、在市民身份中(im Burgersein)、在公民(citoyen)共同体中、在国家中实现伦理重建。人们必须调控和“驯化”(negare)这些自我毁灭的趋势(如贫富间扩大中的鸿沟),保存(conservare)主观自由和特殊性权利,创造(elevare)一个更高形式的共同体(Gemeinwesen)。在贫困中,在可能的生存威胁及其灾难性后果方面,深刻影响着困境—权利的暂时性转变为恒久性。基于无条件的自我保存权利和追求福利的权利,个人都有被救济权和要求得到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照的权利。
《黑格尔法哲学讲演录(1818—1831)》(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Vorlesungen über Rechtsphilosophie 1818-1831)全四卷书影
工业化、全球化和共同福利原则——世界性贫困和世界市民社会
由于作为“人们通过他们的需要而形成的联系的普遍化和为准备和提供满足需要之手段的方式的普遍化”(§243)扩大中的和无法遏制的工业化,这一社会难题剧烈地尖锐化了。市民社会“被迫超出自身,超出它本身的各种界限之外”(§246),人们不能把它理解为自身“封闭的”秩序。世界上的所有地区都被置入这个背景下,首先是通过对异族的殖民和野蛮征服。其中只有超出自身的“外在方式”,假如承认的原则未被满足,甚至相反被违犯了的话,合理的交流途径最初是在自由贸易中(《布鲁明顿笔记》,第199页)。海洋和航运连接起相距遥远的国家和区域,全球性的交流和交通建立起来。在工业化的基础上,伴随贸易而来的普遍交换获得“世界史的意义”(§247)。黑格尔认为这种世界—交流是“最伟大的教育手段”(出处同上),因为它使人们有可能去了解其他人、其他民族和其他文化。在需求的全球体系的基础上,在世界—市场的基础上,世界一一关联建立起来。这一全球化进程的每个参与者都获得了世界市民社会的成员地位。
这也导致了“财富积累”以及“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层的依附性和穷困”(§243)的扩大和剧增,导致了“过量的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244)以及难以忍受的贫穷集中到大多数人群那——“正是由于财富的过度,市民社会变得过于贫困”(《格瑞斯海姆笔记》,第611页)。过度准确地切中了问题实质:市民社会不能单凭自身为荒淫和贫困设置合理的限度和边界,趋于过度的态势发挥着统治性作用。尤其由于失业和工资最低化以及区域性发展不平衡,一部分人群坠落到“某种程度的维持生计的水平以下”(§244)。大量的人被迫从事令人麻木的、不健康的、不安全的和使技能受限的工厂劳动和手工劳动,并且由于时尚的变化或者相关商品受到在其他国家的新发明的影响而迅速变得更物美价廉,某些工业分支可能会突然终止,整批不能自主摆脱窘境的从业者会陷入贫困。在另一处谈到了威胁着生存的“工业分支变迁”(《基尔笔记》,第220页)——对于当今工业的—全球化的世界及其阴暗面的根本趋势的相当出色的描述:全球大约4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约10亿人遭受着严重的饥饿之苦,5.5亿人在全日劳作下连日均1美元都挣不到,11亿人得不到安全的饮用水,20亿人没有宜居的住房,8亿成年人是文盲,数以亿计的人由于教育的匮乏不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也谈到了底层的10亿人,即在60个最贫穷的国家里过着艰难困苦生活的最贫穷的10亿人。尽管有着各种形式的(重要的,但不充足的)救济,贫困人口的总数仍在显著增长。因而绝非是缺少财富,绝非缺少消除这种不人道现状的可能性。在这种现状中,基本的人权受到了严重侵犯,包括国际公认的但在很多地区至今仍很难说已经得到贯彻的饮食权。似乎无可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更公正的分配是必需的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这一点,有待讨论的只是,应当如何进行救助和重新分配、如何具体运作公正之事。黑格尔就已经断定,“这种社会状况(贫富差距的无度)呈现出悲惨的景象。当事态如此严重,那么国家自身就是有缺陷的和病态的”(《海斯笔记》,第35页)。
2018年12月20-22日,由《伦理学术》主编、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邓安庆教授(右三)和菲威格教授(左六)联合组织、复旦大学哲学哲学学院承办的欧亚第一届国际黑格尔论坛:“黑格尔实践哲学中的行动与正义”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成功举办。
穷人和富人的“法外姿态”——对法律的蔑视
贫富难题为法外姿态的登场以及随之而来的平民主义的政治立场和统治形式的风险铺就了舞台。黑格尔使用了术语Pobel(贱民)及Pobelhaftigkeit(贱民心态),该词转写自拉丁文populus。然而不能仅从贫穷着眼。伴随着法律缺失状态及相应的拒斥法律的思想态度的出现,贱民兴起。市民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有权要求凭借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假如他通过自己的劳动未能得到该权利,他就有权利丧失的感觉。然而,并不仅仅是在过度贫穷的处境中才会形成厌世、恼怒以及最终无视法律的思想态度、贱民心态以及法律意识和道德的沦丧,同样也可能出自过度富裕的那面:在贫穷那面是对工作的畏缩和法制观念的弱化,在富裕的一面财富的贱民状态同样呈现在一种错乱的法律理解中——“像在贫困中一样,贱民心态同样存在于富裕中。也存在富裕的贱民。”(《基尔笔记》,第222页)。财富妄图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力:对于富人来说一切都是许可的,他们无须遵从法律。这种情况下,财富自视为一种法律缺失状态,因为它认为自己就是权力。对于他人的犬儒主义式轻蔑以及随之而来的相互承认的断裂,一种对于法权和自由共同体的攻击,寓于财富的这种傲慢之中。有些富人试图绕开法律,有些穷人则试图逃避法律。黑格尔明确地认识到卢梭坚定预言(beschworen)的从根基处对法律进行暗中破坏的危险:“在一无所有从而不再担心失去的人们那里,‘愤恨’(Emporung)取代了服从法律的意愿,而在富可敌国的人们那里,傲慢取代了服从法律的意愿。”在这里可以联系到已经描述过的道德的逆转形式,理性的自爱(philautia)突然转变为纯粹的自私(arrogantia),转变为与对法律的蔑视交织在一起的纯粹的自利、自负、专横和恶毒。公民和贱民的区别在于对于法律运用的态度和对于国家的理(《万纳曼笔记》,第229页注释)。按照卢梭的说法,被蔑视和被滥用的法律“同时充当了强者对付弱者的矛和盾,公共福利的托词始终是危害最严重的民族灾难”。法外的富人们(facats,巨富们)认为自己可以带着犬儒主义的自负狂傲蔑视共同福利,贿赂一切,买通并暗中败坏法律,通过逃往微型国家和避税天堂来欺骗税法,狡猾地,甚至有时是非法地促成私人利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对这种贱民来说,执行监督、进行监控、主持正义的法治国家妨碍了他们臆想的自由和无所不能的幻想。贫困不再被视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挑战:变穷的都是没本事的人。“全球化社会财富再分配战役的残兵败将应该再次去学习乞讨。”对处于贱民心态的两派来说,贫穷和富裕自身已经不足够解释堕落至贱民心态的原因。还必须考虑到道德麻木、专横、对法律原则的蔑视和嘲弄等因素,简言之:精神贫困。这导致了一种缺乏教养和无视法律的危险的混合状态。硬币的两面能够为无教养的愚民政治(das ungebildete Ochlokratische)和无教养的寡头—财阀政治,为平民主义统治和金元独裁的登场铺好舞台。
因而在上述情况中,对于现代的、自由主义的秩序来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在公民秩序的范围内,这种潜在风险只能得到有条件的、相对的调控。这一洞见对于处理贫富问题特别重要,正如下述经典段落表达出来的:“尽管财富过剩,市民社会并不足够富有,即市民社会并没有掌握足够的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用以消除过度贫困的现象和遏制贱民生成的态势。”(§245)在歌德的《浮士德》中,“人的忧愁”说道:
钟鼓馔玉
意不足贵
祸福皆痴念
金缕衣中自销损
贫富间自主生成且日益加大的剪刀差从根基处危及市民社会,并且标示了一种超越,下述形式的黑格尔式扬弃——在保存、否定和提升的统一中,在该领域的理性形态及其非理性的维度的意义上。
《浮士德》中译本(董问樵 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7月版)书影
考虑到“市民社会被迫超越自身”、世界—生产、世界—市场和世界—教育的形成——现代社会的全球化——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评判仍然是有效的。个人因而变成了世界—个人,变成了世界市民社会的成员,这一状况对调控及合乎理性的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种国际化的运作和调控。一种人道的全球化绝对不可以归结为市场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如已阐明的,真正的全球化只能理解为经过调节的、受到控制的、合乎理性的和符合社会公正的对世界共同体的相互关系的构建。凭借全球扩张及与之相伴的殖民化并不能解决市民社会的根本困难。原则上市民社会被迫超越自身,但并不是变成另外一种秩序,而是朝向自身的根据,朝向有理性的、以理解着的思维为依据的形态,变成自由的国家,变成一种国际法权状态,变成世界公民法权,变成一种各个国家奠基于理性的世界秩序(参照论国家的那一章节)。
对当今世界局势的客观观察使人确信,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不仅监督和管控仍然欠缺,而且贫富两极分化正在以戏剧化的方式加剧。总人数在持续减少的巨富群体占据着人类财富的绝大份额,这群少数人掌控的财富甚至还在剧增,合理的、参与社会公共财富分配的权利对所有人来说都未得到保障。大部分人被禁止获得世界公民地位(der Status des Weltburger⁃Seins)、世界—市民社会(die welt⁃burgerliche Gesellschaft)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成员身份。由于贫富间巨大的裂痕,一种全球性的贫困(呈现在难以置信的饥荒、普遍的赤贫化、教育和健康方面的克扣中,因而是对根本性的福利权的公然侵犯)形成了,一种可以用Favela表示的贫困。涉及数十亿人的贫民窟化,在少数人掌握的巨额财富的对照下,仍然是当代不容忽视的丑闻(Skandalon,σκα'νδαλον),因为这是在相当巨大的规模上对体面参与社会的权利的拒斥。这种权利是世界市民社会的全部成员理当享有的,这关系到在一个全球化的现代世界中这样一种正义的树立。无论如何,已经创造的国民财富为此提供了完全充分的根源,如今已创造的财富为这种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完全充分的基础!“众人的不幸原本通过少量的钱就可以补救,这些钱却在另一些人的闲置财富中。”(《霍陀笔记》,第398页)
和衷共济和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黑格尔关于正义的核心理念的基础
黑格尔首先在考虑自然构形时发展了关于关怀和救济(Sorgeund Fursorge)的思想,是在自然性的可持续性的意义上,现在我们在社会性的关怀和救济的层面上来考虑其核心本质仍有待确定的社会性的可持续性。作为第一种形式的主观救济,形成自个人意识到的个人的道德责任,表现在仁慈、友善、悲悯、善行或慈善、紧急情况下作为实施社会援助的道德义务的个人间的相互支援以及善良意愿之中。第二种形式的主观救济是通过个人间的联合,公益性的、非官方的救济,是一种集体性的慈善和互助。黑格尔提到以同情心为基础的慈善行为、慈善基金会和社会慈善事业联合会。“公益性的”(gemeinnutzig)这个词完全是在黑格尔意义上的——它涉及普遍利益、公共的善:人对公众有益,人服务于福利(Wohlfahrt)、公益(Gemeinwohl)。然而这种救济并没有得到市场原则的庇护,也不是国家救济的形式。但是,这种格外重要的、不容低估的主观救济始终是偶然的,在持续性方面没有保障,因而没有为当事人的福利提供充分的担保。这两种社会救济形式不可或缺,并且缓解了众多当事人的困境。此外,救济者因而会感觉自己是在具体帮助特定的人,受惠方是否真正满意却有待检验。原则讲来,这种救济始终是偶然的,它也可能会停止,比如当个别的慈善者或公益协会出于各种原因不再救济的时候,这种情况会引发负面后果。因此,处于困境中的个人也有权得到普遍的、公共的救济,从中可以形成一个各种救济形式和救济机构的整体,这一情况再次突破了市民社会的局限(作为公共—国家互助的社会救济、青少年救济、老年人救济和残疾人救济)。如今,一些以参与者的责任心和慈善救济团体(社会团体)的支持为推动力的,主观救济和公共救济的特定联合体通常可以通过官方国家机构进行注册。这种局面下甚至可以对救济工作进行更好的协调,对职责进行更合理的分配。黑格尔认为,对于进程控制和资源供应来说,税收和税制的手段始终是决定性的,尤其是累进所得税这一模式,借此可以确定每个人所占社会共同财富的具体份额并且公正地组织作为共同体的义务的救济:差额税收对抗不平等。对于社会救济来说,关键在于当事人不仅成为被救济的对象,并且此外仍然能够是享有自决权的行动者(selbstbestimmender Akteur)。
所有上述形式的社会救济构成了一个福利国家,也许是决定性的主管机关的根本支柱以及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一个现代社会的前提条件。“设计良好的‘福利国家’可能是‘创新型社会’的唯一支撑”,即正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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