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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杰 | 琉球的撒娇术揩油术,为什么总能吃定天朝?

张宏杰 搜历史 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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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本是中国东南海中一个“至小至贫”的小国。清代外交官何如璋说,“琉球国为中国洋面一小岛,地势狭小,物产浇薄”,李鸿章则称之为“寥寥荒岛”。

这个国家首次出现在汉语记载当中,是隋代的事。隋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好大喜功的隋炀帝命一位名叫朱宽的将军“入海求访异俗”,朱宽“因到流求国”,但因言语不通,唯“掠一人而返”,这是关于中国与琉球发生关系的最早记录。

兴师动众只带回了一个人,这个结果让隋炀帝不满。几年后,隋炀帝派兵“浮海击之(流求)”,“进至其都,焚其官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一战而灭之。

大国身边的小国,命运就是这样不可测:大国君主的一次情绪波动,就可以决定它的兴灭。好在这个岛国过于弱小,除了好奇心强烈的隋炀帝,后代中原王朝的皇帝都对它提不起兴趣。《隋书》以后,中国史书很少再谈流求之事。《元史·瑠求国传》说“瑠求,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汉、唐以来,史所不载,近代诸蕃市舶,不闻至其国。”

直到大明王朝建立,天朝上国才又对这个小小的岛国重新有了兴趣。

唐宋以来,因为海道远险,国家弱小,琉球在中原皇帝的眼中,一直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中华帝国周围诸国大都被纳入朝贡体系,只有琉球被排除在外。但是朱元璋却独具慧眼,发现了这个小国的价值。虽然急于以八方来朝来强化其统治的合法性,但是朱元璋生性多疑,在招徕“外国”的同时又对他们深怀戒惧之心。因为中华文化圈的很多成员,包括汉化最深的朝鲜、越南,在历史上都和中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和它们走得太近,对天朝的安全不见得是件好事。只有琉球,既弱小又不接壤,可以任由天朝抚爱,却不会对天朝的安全构成任何挑战。因此它成了朱元璋的最佳选择,朱元璋决定要把中琉关系打造成大明宗藩关系的样板。

接到朱元璋的诏书,琉球国王也非常惊喜,没想到终于得到天朝大皇帝的垂顾。与庞大的大陆交往,琉球并不惧怕,因为与大陆的恰到好处的距离,不光让朱元璋感觉舒服,也让琉球人感觉笃定。他们清楚自己与大陆中间那片宽阔的海洋,以及自己的穷困落后,使朱元璋不会有兴趣兴师来吃掉它。于是琉球人放心大胆、兴高采烈、受宠若惊地成了天朝上国的藩属。

大河剧《琉球之风》中明朝册封琉球国王



大明皇帝们看待弱小的琉球,如同家中最小的孩子一样,一贯是最疼爱有加,破格照顾,有求必应。

本着厚往薄来的政策,中国给贡品定的价格很高,而给琉球的价钱比他国更高。比如进口锡价,每斤不过五百文,朝廷给琉球的却是8贯,高出市价十六倍。正常进口苏木是每斤五百文,朝廷给琉球的是10贯,是市价的二十倍。胡椒在产地每斤不过十九文,运到中国的市价是每斤三贯,而朝廷给琉球的是三十贯,是市价的十倍,是产地的一百六十倍。

琉球虽然是一个岛国,但是航海技术却十分落后,甚至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只会扎筏子不会驶船:“缚竹为筏,不驾舟楫”。这也是以前历朝它无法加入朝贡贸易圈的一个重要原因。

既然要琉球来朝贡,明王朝就要负责解决这个技术性问题。一开始,朱元璋赐给琉球很多大船用来朝贡。洪武二十五年,他又“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也就是把善于驾船的“闽人三十六姓”发往琉球,帮助琉球造船,这大大推动了琉球航海技术的发展。

虽然学会了造船,但是造船毕竟不如要船。琉球仍然经常以船只损坏为由,向天朝开口要船。

正统四年三月初六日,中山王给礼部发来咨文表示“洪武永乐年间数有三十号船,递年往来多被破损,止存海船柒只”。由此判断,洪武、永乐年间明朝赐予琉球的海船多达30艘。

洪熙元年(1425年),琉球使臣说他们进贡的船使用年头太多,严重损坏,要求皇帝赐他们一条船让他们顺利回国,以后就用这条船来进贡。

七年之后的宣德七年(1432年),他们如法炮制,又要走一条大船。

正统九年(1444年),“使臣梁回奏乞给海舟一,以便岁时朝贡,英宗给之”……

中国除了给他们造船,还要负责给他们修船。正统四年(1439年)七月,琉球国中山王尚巴志上奏:“本国自洪武迄今恭事朝廷,数荷列圣悯念给赐海舟载运。近使者巴鲁等贡方物赴京,舟为海风所坏,缘小邦物料工力俱少不能成舟,乞赐一海舟付巴鲁等领回,以供往来朝贡。”这件事的结果是,“上命福建三司于见存海舟内择一以赐;如无,则以其所坏者修葺与之。”

就这样,琉球不仅从中国获得了先进的造船及航海技术,还得到明清政府赐给的许多性能优良的大型海船,同时还得以在福建沿海自由地造船、修船、买船,大大提升了航海能力。

《封舟图》


朱元璋限制各国朝贡次数,有的国家十年一次,有的三年一次。而“谕令(琉球)二年一贡”,这已经是给予朝贡国的最优待遇了。

而琉球还不满足,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一年通常要来两三回。他们每天都竖着耳朵,打听大明王朝有什么新鲜事,一有动静就赶紧派人来叩头,因此琉球遣使名目特别繁多,在《明实录》中,琉球朝贡事有进贡、补贡、贺正旦、谢恩、贺登基、进香、告讣、请赐冠服、迎册封、派遣留学生等等,数不胜数。明朝皇帝们被搞得十分厌烦,却拿这个执拗的小国没有任何办法:“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烦,不能却也”。



之所以明朝对琉球的打秋风不胜其扰,却是“不能却”,因为琉球掌握有一套对付天朝的撒娇术和揩油术,屡试不爽,并且在明清易代之后,仍然奏效。

明成化十年,琉球通事蔡璋杀害福建村民,导致皇帝震怒。朝廷对琉球重申“二年一贡、毋过百人”的规定,要求琉球严格遵守。

但是琉球拒不同意。他们习惯了和天朝死皮赖脸。我们从琉球《蔡氏家谱》看,琉球国王并没有对蔡璋进行严厉处罚,甚至还让他参与了成化十二年、成化十九年的朝贡之事。在贡期问题上,他们也反复纠缠,“(成化)十三年(1477 年),使臣来,复请比年一贡,不许。明年(1478年)四月,(琉球)王卒,世子尚真来告丧,乞嗣爵,复请比年一贡。”多次要求恢复旧有贡期。

这次,大明朝廷没有答应,坚定地加以拒绝。

直到成化十八年(1482 年),琉球国王尚真还是反复要求上贡,并且说琉球以小国事奉大国,如同儿子事奉父亲,如果见不着父亲,心里实在想得慌。

虽然这道表文写得可怜巴巴,但是大明皇帝没再心软。明宪宗发下诏书,不留情面地批责琉球说,我让你二年一贡,说了多少回了,你还是这样纠缠。你说你对我就像儿子对老子一样。那么老子已经反复和你说了多少回的事,你就是不听,这是儿子对老子的态度吗?

关于贡期的争执不光发生在明代,在清朝类似的情节也曾经上演。

大清取代大明之后,从顺治十一年(1654)规定琉球贡期为二年一贡,此后政策没有改变。清代政治纪律比明代要严格得多,所以清前期琉球大致还能遵行此项规定。但是到了清中后期,琉球趁中国政治废弛之际一再突破贡期界限。从嘉庆元年(1796)到道光十九年(1839),43年间,琉球正式朝贡34次。其中道光十三年(1833)至道光十五年(1835)是每年一贡。

琉球国王尚敬有关朝贡事宜的奏折  清乾隆十一年

然而琉球却得了便宜还卖乖,赚了大笔银两之后,又对清朝官员报怨说,他们这一段进贡天朝次数过频,花费太多,天朝能不能给点补贴?

不明所以的道光皇帝接到汇报,十分体恤,于道光十九年发布诏书,把琉球的两年一贡改成了四年一贡,和其他大部分朝贡国统一,以减少琉球国的负担。

看到这道诏书,琉球人(其实主要是琉球人背后的日本人)才发现他们弄巧成拙,一下子慌了手脚,又匆匆专门派出了一批“请愿特使”前往中国,请求恢复两年一贡的规定。

他们在福建登岸后,首先拜访福建巡抚吴文镕,求他给皇帝上奏折帮琉球说话。他们对吴文镕解释说,琉球之所以坚持两年一贡,理由有四:

一是如果改为四年一贡,大大减少了他们“沐圣朝之德化”的机会,不利于琉球国的道德文化建设。

二是琉球国的气候规律已经受进贡活动的影响。琉球地处海上,最怕风灾。大风经常会刮坏庄稼。但也奇怪,只要是进贡之年,琉球就风调雨顺,即使有大风,也不会吹倒庄稼,相反倒像是越吹庄稼就长得越好,农业大丰收。他们分析,这是受“贡风”的恩惠。“琉球地处海边,最患多风,惟朝贡以时,则风调雨顺。每值贡年,纵有多风,不特无碍田畴,而且岁必大熟,谓之贡风。”因此四年一贡,将导致琉球粮食减产。

三是四年一贡将导致他们不能及时收到天朝颁发的时宪书(日历),这样全国人民无法安排日常生活,特别是农民无法处理“农桑杂务”。

四是琉球国王热爱皇帝想念皇帝,因为无法亲自去见皇帝,完全依靠每一次贡使替他见到“天颜”,回来转述,来缓解自己“思慕”皇帝之饥渴。

用这些理由,他们成功地说服了福建巡抚吴文镕替他们向北京上奏折说情。接下来,他们又行贿京中官员。对工部、礼部等官员处处打点,从而成功地使其采取了妥当的对策。当然在此期间,他们投入了相当大的“遣银”(贿赂金)。

琉球人十分熟悉中国政治潜规则,他们的贿赂和公关工作非常有效。因此他们的“恭顺”再一次感动了皇帝。道光皇帝发下上谕说:“吴文镕奏有一折,吁请琉球国遣使来闽,照旧间年进贡。……情辞极真挚,著如所请行。”批准了琉球恢复原有贡期的要求。

除了官方通过进贡获得巨大好处,琉球的普通商人也善于创造机会揩中国政府的油。清代琉球商人发明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是“漂着”。

封舟出洋顺风针路图

所谓“漂着”,是指船只在海上遇险,漂流靠岸。清代中期以前,琉球民船偶有因为风暴被刮到中国海边的情况。“民间琉球船只漂流到清国的次数,康熙朝六十一年17次,雍正朝十三年间9次,乾隆朝六十年间79次,这3朝130年间105件次,年均‘漂着’次数接近1次。”然而,到了晚清,这个数量急剧上升。“仅嘉庆朝25年间即达68次,道光朝30年间急增到101次。嘉庆、道光朝的55年间共达169次,年均发生3次多。”

为什么海难突然成倍剧增呢?因为很多琉球商人采取伪装海难的方式前来贸易,以换取中国政府的补贴。原来,仁慈而慷慨的清朝政府规定,“发给漂流到清国沿岸的琉球人的抚恤银以及从漂流地到福州的护送费用,在福州逗留期间的生活费,全部由清国方面负担。不仅如此,清国方面还要为收购的漂流船上的货物及漂流船回国之际所购物品采取免税措施,这样一来,琉球船的漂流次数越是增加,清国当局的财政负担就会越发增大。”[1]

因此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发了大财:“漂流到清国的琉球船中,如嘉庆十四年马文彪等漂流船的事例,靠卖掉船舶及船上货物的时价交易,赚了‘银一万六百七十两’。”

凭借各种撒娇揩油,明清两代眼中偏远贫弱的小国琉球,就这样牢牢吃定了“天朝”。

[1](日)西里喜行 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04,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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