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委︱公共性与早期文本的作者问题
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书影,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1年第8期,责任编辑陈斐,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 要 “作者”是古代文学研究赖以建基的重要概念之一,文本的权属和个体性是其核心义素。其单一性特点与早期文献复杂的成书状况存在矛盾。在中国早期文本的解释体系中,文本的公共性是更为重要的问题,个体性的作者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首先,作者是传统文道关系的中介,古人往往穿过作者而建立文和道的直接联系,作者在其中好像是透明的;其次,古典解释传统更偏重于文本的功能,并因此有了“情境取义”的解释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作者也是近乎透明的存在。文学史研究导源于18世纪后期的浪漫主义思潮,与欧洲文化变革有密切关系,其方法更适用于国别文学史,而非古典文本研究。
不论是中国学者,还是海外汉学家,在从事中国文学或思想研究、阅读古代文献时,都会提出“作者为什么会这么想”“作者想表达什么”或“作者受到了谁的影响”之类的问题。这些思考的起点是文本背后的“那个人”,问题也往往围绕着作者的言与思展开。人与文的关系既是缘起,也是中心和目的,文成了人的私有物和工具。通过文来接近个体的人,是文学或思想研究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在古代的写作中,个体性的表达是不是文本写作的主要的动因,写作者和文本之间的权属关系是否明显,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章学诚《文史通义·言公》篇或许可以帮助我们从整体上进行思考:
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志期于道,言以明志,文以足言。其道果明于天下而所志无不申,不必其言之果为我有也。[1]
此篇属通论性质,并未限定时代,所据经典,则大多出于先秦两汉。今天来看,这实在是一篇了不起的文字[2]。章学诚在这一篇长论中,从社会性或功能性的角度,对古代著作的“言为公”性质做了详尽的讨论,启发我们应重新认识古代著作,特别是先秦两汉时代写作的目的和功能。20世纪以后,我国学术界慢慢接受了西方的文学研究范式,这一潜移默化的进程在20年代差不多就完成了。我们今天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西方传统的作者观念来理解古典作品,往往会造成郢书燕说的问题。本文将沿着章学诚提出的“言公”路径,对此做一讨论。
一、“作者”与“作者群”
以“作者-作品”这一对共生概念为基础研究文学,几乎是一百多年来古代文学研究最为基本的路数。没有作者的帮助,我们很多时候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去理解作品,很难设想不通过司马迁去解释《史记》,不考虑杜甫而去理解《秋兴八首》,没有曹雪芹的帮助去读懂《红楼梦》。在阅读文本之前,我们往往需要预设文本中有一个说话者,即作者(author),这是古代文学研究的前提观念。然而,“作者”其实是一个与西方学术传统关系更近的概念,是西方一整套文学研究概念工具中的一个,并与文本、作品、著作权等概念相关联。艾布拉姆斯、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第10版)收录了这一词条,指出:“普通文学话语中的作者概念可作如下概括:作者是那些凭借自己的才学和想象力,以自身阅历和他们对一部文学作品特有的阅读经验为素材从事文学创作的个人。作品本身与例示其存在的书写或印刷文本不同,它的所有权仍属作者本人作为创始人所有,即使作者把文本的出版权转让给他人并由此从中获利。”[3]这个普通意义上的“作者”概念有两个核心要素:个体性和所有权。这也正是我们无意识中秉持的作品分析前提。这种将文本视作个人私有之物的观念,在希腊文化中特别明显,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至前4世纪的雅典[4]。对作者声誉的重视,也很早就在希腊、罗马出现了。罗马诗人贺拉斯在《诗艺》中反复提到诗人的荣誉和令名,如他说:“这就是古代(诗人)的智慧,(他们教导人们)划分公私,划分敬渎,禁止淫乱,制定夫妇礼法,建立邦国,铭法于木,因此诗人和诗歌都被人看作是神圣的,享受荣誉和令名。”[5]在贺拉斯的叙述里,诗人是教导人们伦理、道德和礼法的主体,因此他们被世人尊敬并享有令名。关于诗歌的功能,《毛诗序》的看法与贺拉斯接近:“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6]但是,诗歌虽有如此重要的功能,将其用于教化的却是先王,而非诗人。作为个体的诗人在《毛诗序》里是一个间接的存在,诗人的声音被统合公约为“治世之音”“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整体取代了个体。贺拉斯《诗艺》是从诗人的价值和意义来认识诗歌的,而《毛诗序》的立足点则是王治,个体诗人的名声因此而不被重视。在西汉之前,除了屈原,我们甚至不知道周秦时代还有哪些有名的诗人。
艾布拉姆斯、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第10版)》书影,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大多数周秦汉时代著作都有较长的成书过程。余嘉锡《古书通例》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余氏所论已经被出土文献所佐证,精当无疑。现在,先秦古书多有后人附益,是渐次汇纂而成的论断,已成为文史研究的常识。但秦汉古书也多保存了大量先秦文献,如《韩诗外传》《春秋繁露》《淮南子》《史记》等。这一点多被忽视。故综合而言,西汉以前的古书大多数都有较长的材料时限,这些著作实际上存在一个跨越不同年代的作者群。
余嘉锡《古书通例》书影,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不论从早期中国的作者观念还是从书籍文献成书的特点而言,以个体性和著作权为主要特征的作者概念,在早期文学研究中的适用性都值得怀疑。观念上,西汉以前的文化中并不重视个体性的表达,我们如何能用一个以个体性为核心要素的概念工具去分析那时的文献呢?同时,早期文献的成书过程告诉我们,大多数文献的作者群与单一性作者是明显存在矛盾的,但我们的研究却离不开那个单一的作者。《老子》与老子、《墨子》与墨子、《孟子》与孟子基本上还是被默认等值的著作与作者。即便很多学者有明确的古书年代意识,并将“孟子”这个词看作《孟子》这部书中的那个思想者,而非历史中真实的孟子,但他们还是需要书里那个孟子。早期中国文学和思想研究中,作者事实上已经被本质化,预设为文本固有的要素之一。
如果没有预先默认文本存在一个作者,文学和思想研究几乎就没有办法进行。作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文学和思想研究的一个内置概念工具,是不假思索就自然而然使用的。甚至可以说它不是分析工具,而是分析本身。因为若无预设的作者,文本的解释或鉴赏也就无从谈起。“作者”这一概念工具对于中古以后的文学研究来说,有效性无须怀疑。然而,如果我们以晚期的写作形态来假定历来的文本都在遵循同一种生成模式,则显得有些武断。那么,在中国古代,特别是汉代以前,写作者在文本文化系统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文本接受过程中,是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呢?
二、作为“文”“道”中介的作者
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论及至战国而著述兴起,对我们理解那时写作者的位置颇有助益:
古未尝有著述之事也。官师守其典章,史臣录其职载,文字之道,百官以之治而万民以之察,而其用已备矣。是故圣王书同文以平天下,未有不用之于政教典章,而以文字为一人之著述者也。[7]
在章氏看来,私人著述的出现是在战国时代。战国以前,文字乃王者治天下的工具,著述并非为己而作。这是从著作的功能角度引出的书籍史观察。检之《汉书·艺文志》(下文简称《汉志》),可以发现书籍文献的大量出现确实是在战国。战国之前,个体写作者在书籍文献的撰写和流传中,非常罕见。如上文所述,《毛诗序》言及诗的出现与流传,并未提及个体诗人,而是将之群体化,并归之于政教。相较于写作者,《毛诗序》甚至更强调诗篇的编纂,即所谓“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根据《毛诗正义》的疏解,哀伤人伦、吟咏性情的是诗人,但明晓得失、选取诗之善者付诸乐官的,则是国史[8]。诗的价值和意义是由编者决定的。本质上,这是一种功能主义的文学观念。
这样的观念直至汉代,依然具有主导性。《汉志》中的《诗赋略》在总论诗赋类文献时,对诗歌产生与意义的论述,逻辑与《毛诗序》一脉相承,都采用由内而外的情动于中、风化于外的模式。诗赋的发生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但有价值、有意义的诗赋却是要有“风谕之义”,即个体表达一定要有普遍的意义或代表性才是有价值的。在此基础上,诗赋还“可以观风俗,知薄厚”[9],这也是在突出编者的重要性。
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还提出一个特别的看法。他认为,所谓战国诸子伪托黄帝、神农,实非伪托,而是将著作变成了传声筒,载录相传已久的口头古说:
三代盛时,各守人官物曲之世氏,是以相传以口耳,而孔、孟以前,未尝得见其书也。至战国而官守师传之道废,通其学者述旧闻而著于竹帛焉。中或不能无得失,要其所自,不容遽昧也。以战国之人而述黄、农之说,是以先儒辨之文辞而断其伪托也;不知古初无著述,而战国始以竹帛代口耳,实非有所伪托也。[10]
这一论断虽然颇可商榷,但他将早期著作当成古说载体的看法却很有洞察力。上文已经提及,《吕氏春秋》《淮南子》和《史记》这类著作存录古文献的比例都不低。在这样的著作类型中,作者很多时候更像编者,其著述的目的之一,就是保存有价值的古文献并传递其中的价值。
《诗》《书》的编纂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重要的著述。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1],编纂《诗》《书》,传习《礼》《乐》,就是孔子所谓的“述”。也可以说六艺以述古为归。“述”在实践层面,实即编纂。在先秦两汉时代,编纂的重要性及意义甚至高于创作,作者在这样的文本文化系统中很难居于重要的位置。
《汉志·诸子略》“诸子出于王官”说就是这种观念下的产物。刘歆、班固将诸子看成是周王官在战国时代的衍变,认为诸子书是王官之道的载体,也是“述”。在他们眼中,诸子的意义并不在于思想的创制,而在于传承王道。
这一思路也被章学诚《文史通义·言公》篇所采纳。他认为文的功能在于明道,若文中之道已明于天下,作者的写作目的(志)就已然达到,那么,文中的言论就不必一定为我所私有。因此作者成为了道的搬运工。这也是对传统“文以载道”观念的继承和发展[12]。此一观念的经典论述,当然是《文心雕龙·原道》篇。其篇首曰:
爰自风姓,暨于孔氏,玄圣创典,素王述训;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取象乎河洛,问数乎蓍龟,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然后能经纬区宇,弥纶彝宪,发挥事业,彪炳辞义。故知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旁通而无滞,日用而不匮。《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13]
这段文字很容易被视为套话式的陈词。正因如此,其阐明文章本体特征的理论尚未被深究,从而致使其中的关键思考路径——穿过作者,直接建立“道”和“文”之间的双向交流——很容易被忽略。我们如果仔细分析这段文字,会发现文中并没有突出作者。其大意是:文章虽属圣人创制,“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但它不是人的自我表达,而是“原道心以敷章”,是道的载体。文章与道之间,借助圣人的力量而建立联系,“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人成为道和文之间的中介,人虽然创造了文,但道的呈现却是通过文来实现的。在这一论述中,“作者”在文和道之间几乎是透明的。
在以载道为指归的文本中,作者的自我表达就会让位于道的呈现,因此这类文本从今天的角度看,往往缺少文学性。所以古人重视的诗文,和我们今天推重的诗文,并不一致。张之洞《奏定大学堂章程》在《中国文学研究法》中特别列出两条,可见古人所重:
秦以前文皆有用、汉以后文半有用半无用之变迁;
文章出于经传古子四史者能名家、文章出于文集者不能名家之区别。
同时,又说明道:
集部日多,必归湮灭,研究文学者务当于有关今日实用之文学加意考求。
至于诗赋,则是:
博学而知文章源流者,必能工诗赋,听学者自为之,学堂勿庸课习。[14]
《奏定大学堂章程》所代表的是正统的和官方的观念,也是占统治地位的主流观念。它以文之用为核心,与个人情志有关的诗赋非其所重[15]。与之相反,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在对象与方法上,都是以个体性作品为主,实用性、公共性的文章很难进入主流文学史的书写。这形成了非常有意思的倒置。“文以载道”的背景虽然为学者所熟知甚至是其常识,但在文学史研究中,人们却非常容易将经史著作和实用性文本视作载道的作品,并有意无意地规避。
奏定大学堂章程
三、情境取义和作者的透明化
上文所引《文心雕龙·原道》的论述,恰好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共性的价值与意义,始终在古人的作者观念中占有特别突出的位置。《汉志》为六艺、诸子、诗赋写序,谈的都是不同知识类型对于天下治理的意义。如《六艺略》总序曰:
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
“和神”“正言”“明体”“广听”“断事”,都与政事相关。《诸子略》各家小序均述其王官渊源与辅政之长短,如儒家类小序云: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浸衰,此辟儒之患。
《诸子略》总序最后总结道:“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瘉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这甚至是讨论诸子在国家治理中的现实意义。
从这个角度而言,“诸子出于王官”说未必是关于诸子学术来源的事实判断,更像是对诸子理论的功能定位。比如,《汉志》说,儒家乃“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道家所持乃“君人南面之术也”,阴阳家“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等等。可见至少汉代人认为著作是为公的,不是为己的。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观念,所以在中古时代之前,什么样的文本可以示人,对于写作者或编纂者来说,有着基本的共识:那些有资于天下或足以代表时代的个体声音,才值得保存和流传。《诗经·国风》中存录有大量表达个体声音的诗篇,有很多在文本的表层仅仅讲述了个人的爱情或婚姻,但从它们被编入《诗经》开始,这些诗篇就不仅仅是个人的声音,而变成了那一时代的声音。至少在先秦两汉时代,人们还是从天下治理的角度来理解《诗经》的讽谏作用。《诗经》中的很多诗篇都是表面上的私人性和功能上的公共性相统一的复合体。
另一个例子是《离骚》。《离骚》强烈的情感色彩让这篇名作具有了特别明显的私人特征。王逸《楚辞章句》曰:
屈原履忠被谮,忧悲愁思,独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上以讽谏,下以自慰。[16]
但王逸的注突出的却是《离骚》的政治意味:
《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17]
《离骚》里的比兴并不是王逸“发明”的,而是确然存在的。当人们沿袭《毛诗序》的阐释传统来解读时,那些比喻就不仅仅是个人际遇的倾诉,而变成了楚国政治的表征。在这里,个体性的表达成为实现政治象征的手段。古文献中的“采诗”“献诗”之说,也与此传统有关。至迟在西汉时代,这种诗赋观念就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了。《史记》列传的写作,从这个角度看,也是以个体行为指称时代特征。
我们由此还可以看到早期文本另一层面的公共性。《楚辞》收录的汉代作品,均以模拟屈原口吻为主,反复吟咏《离骚》中的主题。东方朔、淮南小山、王褒、刘向和王逸都在各自的作品里塑造了一个屈原。这个被塑造出来的屈原有着强烈的主体性和个人情感。如此一来,这些作品就有了双重的作者:汉代的写作者和文本中的屈原。特别之处在于,写作者完全将自我隐藏了起来,然后扮演一个他者来表达。我们现在虽然并不十分清楚这些作品的实际功能,但可以判断的是:不管是写作者还是文本中的作者,它们都是在服务于写作传统或文本使用场景。汉代人显然非常清楚这些文本的特性。
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代言体辞赋的写作者是汉代人,容易将它们当成屈原的写作。但是当我们了解这些作品的背景后,就会知道那些抒情实质上是一种模拟或代言。《诗经》也存在类似情形。比如《豳风·鸱鸮》,在这篇作品里,文本中的言说者是一只小鸟,而写作者同样是把自己隐藏了起来。《毛诗序》称此篇为周公所作:“《鸱鸮》,周公救乱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为诗以遗王,名之曰《鸱鸮》焉。”《尚书·金滕》对此则有更详细的记载:“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18]《鸱鸮》一诗的内容恰又与周初政治、军事形势非常吻合。但《金滕》所记太像传奇故事,《鸱鸮》是否出于周公之手仍要存疑。若此篇为后人模拟周公口吻而作,那么它就存在双重的代言特征,作者是双重隐藏的。
另外,像《卫风·氓》《郑风·将仲子》这样的诗篇,《毛诗序》也是以代言看待的。关于《氓》,《毛诗序》曰:“《氓》,刺时也。宣公之时,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弃背。或乃困而自悔,丧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风焉。美反正,刺淫泆也。”即诗人借弃妇之口,痛陈卫国时弊。关于《将仲子》,《毛诗序》云:“《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诗中的主人公是一位女子,反复陈说希望仲子不要干涉自己的家事,毕竟她要尊重父母与兄长的意见。《毛诗序》将这首表面上的恋爱诗置于《左传·隐公元年》所载“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背景中[19],解释为郑庄公借女子的口吻来拒绝祭仲的谏言。屈原赋里的部分作品,如《惜往日》《悲回风》《渔父》《招魂》等篇,往往有作者的疑问,这些疑问的出现,与学者们对此类作品的代言传统有所了解不无关系。汉赋更是以代言为主要文体特征之一。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代言诗文,古人所看重的大多是文本的意义,即作品对抽象的历史、政治或民生的具象呈现。《鸱鸮》以周公借鸱鸮对覆巢危机的陈述,告诫周成王天下未稳,管蔡之乱虽平,但周室所寄尚以丰镐为主,有如鸱鸮巢于苇苕,风雨飘摇,故周人应未雨绸缪,及时安定中原,以续先人伟业[20]。周初的政治局势,使得此诗具有了多层的意义空间。如果不在阐释中纳入历史性因素,那么,这首诗的意义层次将变得极为单薄。可以说,这首诗是从历史情境中取义的[21]。
袁行霈、徐建委、程苏东:《诗经国风新注》书影,中华书局2018年版
《氓》《木瓜》《将仲子》等表面上看起来也是极度私人化的表达,它们在《诗经》中的意义也与历史情境有关。同理,《离骚》《九章》乃至汉人的楚辞作品,只有放在楚亡的背景下阐释,才能获得丰富的意义。
在情境中取义,作者就是文本与历史情境建立联系的媒介,至于其真伪或时代,在这一解释体系中显得没有那么重要。《鸱鸮》之所以和周初的历史产生关联,乃是因为文献记载此篇乃周公所作;《将仲子》之所以可以和春秋初年郑庄公与叔段的权力之争建立联系,则因《毛诗序》称此篇与郑庄公不听祭仲谏言有关[22];《木瓜》在齐桓公助卫城楚丘的背景之下,别有意味,也是因为“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的序文[23]。可以说,汉人对《国风》诸篇的解释,是以文和事的关联为主,实际上跳过了作者,在这一阐释体系里,作者也是近乎透明的。
四、言为公和文学史研究的诸面向
余嘉锡《古书通例》曰:“古人以学术为公,初非以此争名;故于撰著之人,不加别白也。”[24]判断虽与章学诚几乎完全一样,却是在对早期文献成书通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更具实证性。这样的论断出现在20世纪上半叶,也别有一番意义。那时,西方19世纪文学研究模式已经在大学里取代了传统诗文研究,中国文学的范围也依据literature而重新划定[25]。今天大学里讲授的中国古代文学,从观念到方法,总体上仍然延续了那时传入的范式,当然在具体的文类及文献问题上,传统的知识、观念和方法也混杂其中。以西方文学史研究中的文学和作者观念处理古代文献的最大问题,也许就是对传统思想中文的公共性意义的忽视。
此外,西方语义范畴中的作者也很容易被我们忽略其适用性。这种忽略会造成诸多问题。范宽、倪瓒、石涛、黄宾虹的山水画面目不同,柯罗、列维坦、塞尚、梵高的风景画也各具风格,不过,如果将上述八位画家的作品放在一起,两种绘画传统的差异一目了然。用解释塞尚作品的模式来解释黄宾虹,很难发现真正的黄宾虹。相比于绘画,文献并没有直观的视觉语言。阅读另外一种语言的文献,绝大多数人都会将其翻译成母语来理解,那么母语词汇的意义和外语的意义就容易出现交混,语言之间的很多差异因此而不易被察觉。现代以来中文语境中的作者应该就是此类交混概念之一,它带有西方语境中的核心义素,但又被汉语语境创造出了新的意义。欧美解释传统中的作者,作品的权属因素特别重要。但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如前所述,这一因素就没有欧美那么明显,反而公共性因素会受到更多关注。
黄宾虹 宿墨山水 浙江美术馆藏
经史领域习以为常的“复制粘贴”,由此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如《汉书》对《史记》的搬用;蔡谟重新编纂臣瓒《汉书集解音义》而成《汉书注》,《史记》三家注、颜师古《汉书注》、李善《文选注》、李贤《后汉书注》等文献又抄录蔡谟《汉书注》;唐修《五经正义》对六朝义疏的汲取,特别是对刘炫、皇侃等人著作的直接利用;唐修《晋书》对臧荣绪《晋书》、崔鸿《十六国春秋》的简单编纂;从《华林遍略》《修文殿御览》到《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的类书“复制链条”;等等。这些现象说明,许多基本典籍或重要的工具书,其作者为谁,是否抄袭,都不是古人特别关心的问题。
当然,拈出公共性问题,并非否认独创性、艺术性等问题,恰恰相反,我们从《毛诗序》的论述可以看出,真正能够传递时代声音,起到风化天下作用的诗,正是那些“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文本,也就是自然而然地充盈了个体情感的作品。公共性是基础和底线,个体性必须建立在公共性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中国古代作者观念的特殊性,提醒我们有必要重新检讨“文学史”这一话语体系。根据艾布拉姆斯的研究,英语中的literature源自拉丁文litteraturae,意义本为“著作”(writings),即一切文字作品皆可称为文学。自18世纪以来,“文学”一词开始等同于法语中的belles lettres(美文),被用来指代虚构和想象的著作:诗歌、散文体小说和戏剧[26]。这与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一书对“文学”这一概念含义变化的梳理大体一致[27]。类似这种语源学的梳理,也见于我国20世纪初的文学史著作中。如黄人在《中国文学史》的《分论》里特别引用日本学者大田善男的《文学概论》,间接介绍了关于“文学”一词的语源学研究[28],然相对简单。文学史研究出现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期欧洲文化的变革时期,我们不能忽略这个背景来理解其概念和方法的形成。
首先,欧洲现代文学观念,与自德国兴起的浪漫主义运动有着非常深刻的关联。以赛亚·伯林在《浪漫主义的根源》中指出,正是在1760年至1830年之间,浪漫派将原创性、独特性、热情乃至为真理和艺术献身的殉道精神等要素引入了文学和艺术领域,直到19世纪初期,创新本身才被视为是作品最具价值的特性[29]。浪漫主义的源头,一般认为是德国思想家赫尔德。雷纳·韦勒克在《近代文学批评史》中认为赫尔德也是“文学史”这一学术类型的开创者:
赫尔德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他的新诗歌概念,甚至并不在于他探究诗歌起源的大体构想。从许多方面来看,他还是第一位现代文学史家:他已经清楚地构思出全球文学史的理想,勾勒出研究方法,写出了全球文学史发展的纲要……赫尔德,毫无疑问,提出了文学史方面的许许多多问题,文学史应该有何作为,应该解答哪些问题,他都有所提示。[30]
雷纳·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书影,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版
以赛亚·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书影,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
因此韦勒克特别强调:“德国一七七○年左右,发生了感受力的转变:转向个性,特性,抒情化和通俗化。”[31]这些因素,正是今天文学文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赫尔德
其次,19世纪以来的欧洲文学史研究,也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相呼应。赫尔德的所谓“文学史”,本质上是民族文学史。在他的观念里,民间诗歌、传说、神话是最能体现民族性的形式,也是他借以重塑德意志民族文化的重要工具和载体:
《关于现代德国文学的断想》,是他的第一部重要出版物,其中的全部论点,旨在反对模仿,尤其是反对模仿法国和拉丁文学。他也是第一次在这部著作中,公开指出了民间诗歌的再生能力,主张进行采集,不仅在德国,而且在“塞西亚人、斯拉夫人、文德人和波西米亚人,俄罗斯人、瑞典人和波兰人中间”采集。这样一来,文学的发展就可能发生一种转变,如果我们回归往昔的时代和往日的人性,而这种人性就存在于我们周围,存在于民间诗歌,歌谣,传说,神话,甚至存在于迷信和语言特征之中。[32]
黄现璠在其遗稿《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一文中说:“西方世界将‘Volk’当作获得国家独立的独自‘民族共同体’认识而加以定义的人,始于赫尔德。赫尔德主张的‘Volk’概念的核心是将‘民族’视为一个拥有共同语言、历史、文化的民族共同体,他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一个具有独特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33]因此在赫尔德那里,以民族语言写出的民间文学,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文化特征。20世纪以来的中国文学史研究中,民间文学受到特别的重视,其根源就在这里。欧洲19世纪各国文学史的写作,大多也都参与了各自民族国家的建构。辛亥革命之后,受到外来影响,中国知识分子也开始了现代国家的建构和想象。在这一大的历史过程中,众流并进,文学史的写作也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文学研究的角度来理解文学史写作[34]。
再次,欧洲现代文明中“个体”的含义,与中世纪以前大不相同。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纪的地位》对此有明晰的研究。此书的主要内容是探索个体的中世纪起源。作者指出,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家族和等级限定了个人身份,而在中世纪,基督教改变了欧洲人认知人类身份的基础。“基督教将人性视为一种自在的类……它旨在创造单一的人类社会,一个由个体而非部族、氏族或种姓组成的社会。”[35]浪漫主义思想中的文学的个体性特质,并非古典的个体,而是中世纪以来基督教文化塑造的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讨论文学的公与私,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今天意义上的私或个体性,其根本的观念要素与古典时代是否相同。同理,中国古典时代的公、私意义与欧洲语境的差异是否影响到了我们的理解,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纪的地位》书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当然,中国文学史研究体系的建立,本就是在“跨语际实践”中实现的[36]。欧洲文学史研究术语及其汉语翻译,汉语对近代日本所译欧洲词汇的借用,中国固有的诗赋、文章学观念,以及对汉译外语词汇的母语理解,这四个方面的语义融合,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学史研究的话语体系。这个学术话语体系中的文学,自然也是杂糅了多重的义素。不过,民间性、民族性、个体性、溯源研究和进化线索是几个塑造其研究体系并兼具目的性追求的基础观念,这些观念大多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语世界中literature的意义就一直受到“书写”(writing)、“传播”(communication)和“文本”(text)等概念的挑战。如何使用这一概念,已经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与之相关,其文学研究的话语体系已经和19世纪大不一样。但是中国文学研究中,对“文学”概念的反思至今少见,原因何在,颇令人不解。
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书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
欧美古典研究与文学史研究本是两套体系。古典研究以希腊罗马古典文本为基础,以语文学为主要方法。文学史研究则以国别文学史为基础,研究方法颇为多变,但与语文学有很大不同,二者甚至存在某种意识形态层面的断裂。伊格尔顿在《英国文学的兴起》一文中写道:
作为一门学科,“英国文学”不是在大学,而是在技工学院、工人院校和大学附属业校中首先成为常设课程的。英国文学实际上就是穷人的古典文学——它是为处于英国公学和牛津剑桥这些迷人的小圈子之外的人提供最便宜的“人文”(Liberal)教育的一种方式。[37]
“一战”之前,教授“英国文学”和古典学的学术机构区别很大,但“一战”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这次大战也标志着英国文学研究在牛津和剑桥的最后胜利。英国文学的最有力对手之一——语文学(philology)——与德国的影响密切相关;既然英国恰好与德国进行一场大战,那么就有可能诋毁古典语文学为一种蠢笨的日耳曼(Teutonic)胡说,一种任何一位自尊的英国绅士都不应与之发生联系的东西。[38]
至20世纪中期,古典语文学已经变得非常边缘,但它依然是古典研究的基础方法。近年语文学又开始重新回归古典研究的中心位置。无论如何,文学研究和古典研究因研究对象的差异,有着不同的学科划分和方法论基础。
特里·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书影,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早期中国的经典文献所面对的问题与希腊罗马经典文献较为接近,文学史研究模式与之并不是很匹配。以文学史研究的方法来治中古以前的文献,会感觉如蜡刀削铁,难有作为。但是当我们研读清代考据学著作,如《说文解字注》《经义述闻》或《毛诗传笺通释》等书,则会发现清人有如良工治玉,慧光满纸。这是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互匹配的结果。清人的考据学,以音韵研究为主导,综合文字、训诂、目录、版本和校勘,与西方古典语文学的学理、方法非常接近。因此,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而言,不妨双管齐下,早期经典文本主要采用古典语文学方法,而通俗文学则使用文学史范式,同时又相互补充借鉴,兼收并蓄,或可避免原来所存问题,探寻出诸多新路径。
注释
[1][7][10] 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00页,第47页,第47—48页。
[2] 余嘉锡《古书通例》得益于章氏此篇。参见王汎森:《对〈文史通义·言公〉的一个新认识》,《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43—468页。
[3] 艾布拉姆斯、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第10版),吴松江、路雁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9页。“作者”作为一个主要的文本分析工具,乃是随着20世纪初年西方文学史、哲学史等研究传统进入中国的。“作者”这个汉语词与author是涵义最为接近的词汇之一,特别容易混淆。
[4] 关于西方传统中作者身份和观念的概括性讨论,可参见哈罗德·勒夫《作者身份问题引论》(Harold Love, Attributing Authorship: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5] 贺拉斯:《诗艺》,杨周翰译,《杨周翰作品集》第2卷《变形记·诗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53页。
[6] 毛亨传,郑玄笺,陆德明释文:《宋本毛诗诂训传》,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本文所引《毛诗序》皆据此本。
[8]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释文:《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19页。
[9] 《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1756页。本文所引《汉书·艺文志》皆据此本。
[11]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5页。
[12] 《言公》的渊源或可上溯至宋代思想中的公、私之分。钱穆《国史大纲》说:“他们(宋儒——引者注)要找出一个比较更接近平民性的原则,来应用于宇宙、人生、国家、社会、入世、出世等各方面。这一个原则,他们称之曰‘道’,或称‘理’。理亦称‘天理’,‘天理’的对面是‘人欲’。天理、人欲的分辨,则在公、私之间。‘公、私’的另一名称,则为‘义、利’。这一个公私、义利之辨,从外面客观来讲,即是‘道理’。从各个人的内省审查,则为‘心术’。他们用此来批驳宗教,说佛老所讲出世长生无非从自私起见。他们又用此来批驳政治,说自汉、唐以来所谓君相事业,只算得是‘霸道’,算不得是‘王道’。所谓霸道与王道之别,还只在心术的公私上分。所以做君、相、官吏,应该先明白做君、相、官吏的责任。如是则‘师道’还应在‘君道’之上。他们实在想要拿他们的一套理论与态度,来改革当时的现实。”(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95—796页)这套观念也可以视为章学诚的观念,章氏拿这套理论来改造当时的著作观念,同时矫正经学考证之弊。
[13] 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14] 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572—624页。
[15] 这里主要是针对大学堂的课程设置而言,并没有文类高低的区判。清人将诗赋技能视作一种水到渠成的能力,是学养高低的表征,但大学的课程设置在那个时代还是以经世致用为主要追求的。
[16][17] 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8页,第2—3页。
[18] 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30—333页。
[1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14页。
[20][22][23] 袁行霈、徐建委、程苏东:《诗经国风新注》,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528—531页,第278—279页,第232—234页。
[21] 20世纪以来,人们对《诗经》的政教化解释颇多批评,但离了政教化的历史语境,《诗经》中的很多诗篇反而没有了丰富的意义。政教化解释往往关心公共性的历史或政治问题。
[24] 余嘉锡:《古书通例》,《余嘉锡说文献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页。
[25] 陈广宏:《中国文学史之成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33—239页。
[26] 艾布拉姆斯、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第10版),第39页。
[27] 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68—274页。
[28] 黄人:《中国文学史》,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8—59页。
[29] 以赛亚·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亨利·哈代编,吕梁、张箭飞等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1—26页。特里·伊格尔顿在《英国文学的兴起》一文中说:“我们自己的文学定义是与我们如今所谓的‘浪漫主义时代’一道开始发展的。‘文学’(literature)一词的现代意义直到19世纪才真正出现。这种意义上的文学是晚近的历史现象:它是大约18世纪末的发明,因此乔叟甚至蒲伯都一定还会觉得它极其陌生。”(特里·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49页)
[30][31][32] 雷纳·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1卷,杨自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9页,第274页,第261页。
[33] 黄现璠:《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34] 关于文学史研究的兴起,陈广宏《中国文学史之成立》(第4—14页)的《序章》第二节《国别文学史在欧洲的生成》有精要的概括。
[35] 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纪的地位》,贺晴川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09页。
[36] 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宋伟杰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此书第一章《导论:跨文化研究中的语言问题》(第1—58页)和书末附录的七种汉语外来语对照表(第292—374页),与本文的研究有关,可以参看。
[37][38] 特里·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第28页,第31页。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易代之际文学思想研究”(批准号:14ZDB073)成果。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提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新媒体编辑:逾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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