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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留言系统已开通!有事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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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开通了!
(网页截图)
摘录最新的两条关于特种设备的留言和回复:
问: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第3.1条款中关于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呢么请问设区的市其下一级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继续委托再下一级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呢?是否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问:TSG 08-2017规定特种设备超过50台应设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请问这个内设机构是否需要使用单位在办公室挂牌(比如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还是写在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即可?
答:不需要一定挂牌,但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应予以体现,否则无法证明内设机构具有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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