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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市场监管处罚程序规定:送达的几种方式

大院搬砖工 质量云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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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点开看全文),送达方式已经明确,包括了直接送达(当场交付)、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方式送达和公告送达,还规定了视为送达的情形。


基层办案人员最为关注的送达方式已明确,应严格执行。



一起来看看

《征求意见稿》和发布正式规定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四条

正式规定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备注


第七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场交付

第七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当事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

(二)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法文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把执法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执法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

(四)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当事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至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或者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视为送达。


(视为送达的内容调整到第七十五条)

 

 

(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

委托送达

(三)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录音、短信、截屏、截图、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方式送达

(五)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能够直接送达的,应当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该款内容已调整到七十三条以及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视为送达



可见,正式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于送达方式的主要变化在于:

1、新增了电子方式送达中的“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的送达手段(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外,且需受送达人同意);

2、明确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

3、充实完善了视为送达的送达日期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送达方法的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执法公正和行政效率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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