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上下班骑电动车
早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出行的常态
灵活,又方便停车
但南昌的电驴党们,注意啦!
南昌交警要有大动作
将重点查处电动车假套牌的违法行为!
这次是来真的!!!
上月全市共查处3800余起,
平均每天查处100余起。
有图有真相!!!
密密麻麻的全是假牌、套牌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的出现,南昌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查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
二是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2、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构成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针对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交警蜀黍还进行了说明。
有啥不懂的,
看过来吧!
1.严禁购买超标电动车,超标车违法参照摩托车违法进行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市民在购买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购买超标车。“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极易引发争端,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反映强烈。”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直观角度来说,超标车车体明显过大、车速过快,且无法登记上牌。市民在购买时,应该仔细核查非机动车目录,看该车是否在目录范围。“超标车违法参照摩托车违法进行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有被盗抢嫌疑的,将及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2.假牌、套牌无法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
“我们在整治过程中了解到,使用假牌、套牌的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很多经销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出售超标电动车时,提供虚假或非法途径取得的车辆牌证,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假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是部分消费者明知是超标电动车,为逃避交通违法处罚,故意使用假牌套牌电动车上路等,扰乱了电动自行车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交警提醒市民,购买过程中,不可轻信商家超标车可上牌的谎言。目前出现的电动车假套牌来源情况多样,或网上购买、或商家提供假牌、或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套挂在“超标车”上。不管哪种情况,假套牌车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内是没有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的,交警使用警务通设备很容易识别和处理。
3.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产品目录),被查验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结构、外廓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要与省产品目录内该车型参数相符合,可以在各交警大队上牌。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依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因此,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本市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道路交通秩序安全
需要你我共同维系
|记者:钟宏瑜、刘星/文 刘星/图
|编辑:刘佳珉
|审核:毛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