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未来十年全面禁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的通告
(洪府函〔2020〕3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鄱阳湖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实行全面禁渔的通告》(赣农通告〔2019〕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捕范围
1、赣江南昌辖区水域:上游至南昌县广福镇万家洲段(桩号:85+413),下游南支至程家池、中支至朱港码头、北支至铁河乡三洲头水域。
2、抚河南昌辖区水域:上游至进贤李渡镇柴埠村曾家自然村水域;下游抚河南支至进贤县架桥镇河头严家村,抚河故道支流至湘子口。
二、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退捕时间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31年1月1日0时。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退捕水域范围和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退捕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违反退捕规定的处罚
(一)在退捕区域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退捕区域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要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退捕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退捕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91-88601221,18970906993。
2020年4月24日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露青
|审校:涂 华
|核发: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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