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甘蔗都抢,还有法律吗?
这根本不是什么暴力执法,而是根本没有执法权的问题。
可能是我格局比较小,国际大事我往往不太关心,但我们自己身边的小事,却经常让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复
就比如#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事件。
12月6日,江苏南通。一段多名身着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商贩视频引发关注。据视频显示,一老人推自行车卖甘蔗,却被穿着印有“静通市容”服装的相关人员团团围住。然后,这帮人三下两下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
寒风中,只听见老人凄厉绝望的哭声,哭得又响亮又伤心。
看网上报道,12月6号晚上,事发属地三星镇镇长袁卫涛回应说:
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
正如微博网友所说:
这是缺乏温情吗?这是缺乏人性啊!隔着屏幕都感觉到太惨了,这种事情都是以前教科书里用来控诉旧社会的。
是的,这是赤裸裸的流氓行径,你会在说流氓抢劫时说他们“缺乏温情”吗?
这不就是当代版的《卖炭翁》吗?
可就算《卖炭翁》里,也没有这么流氓!
《卖炭翁》里也只有“翩翩两骑”,还“手把文书口称敕”,就算是抢,“有法可依”的样子人家最起码还愿意装一装。最重要的是,“黄衣使者白衫儿”好歹给卖炭翁留了“半匹红绡一丈绫”。
现在可倒好,一个老人竟然要惊动数十名“黑衣使者”,抢银行都用不了那么多人。而且二话不说,连表面功夫都不做,就把老人的甘蔗抢得皮都不剩,而且连“半匹红绡一丈绫”都没有,老人得到的,只有凄厉又响亮的哭声。
万万没想到,小时候讨厌的又长又难背的诗歌,成年后却以这种方式读懂了。
不过,他们说是第三方公司的,我还真信。公务员体制内活得那么舒坦,谁会傻兮兮地干这种低级又冒险的事?
就算人是第三方公司招聘的,可你们就是这样招聘了一群官方强盗吗?他们就不归你们城管部门管理吗?不出事的时候说是执法,出事了说是外包,把锅甩给第三方公司,主管部门就没责任了吗?
这位镇长的意思很明确:老人被哄抢与政府无关。可若无政府的授权,他们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当街抢东西吗?
所以第三方的权力是谁给的?第三方有执法权吗?
正如澎湃新闻所说的那样:
这些“黑衣人”有执法权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执法”。这不是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执法权不容“外包”的是非问题。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容由营利性的公司行使。相比老人被哄抢甘蔗,公众更关注的问题是基层执法权被一纸合同“外包”。街头执法、查封、暂扣、没收等行政行为,不能由一家商业公司来行使,否则,街面干净了,法治却成最大输家,政府公信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是神圣的,如果老人违法了,那也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罚,而根本轮不到“第三方公司人员”,更不能让企业员工借着执法的名义,行流氓之实。
别告诉我说这不是抢,而是“引导小贩到指定地点售卖”,那群流氓抢了甘蔗就拉走了,哪里有任何引导老人到别处去卖的意思?不要侮辱我们的眼睛和智商。
我来告诉你,真正想帮助老人的城管是怎么做的。
2016年,在南京,有一位名叫张松年的聋哑老人,在老下关的路边卖甘蔗汁。按道理讲,满地的甘蔗皮就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和交通。
城管来到老人摊位前,说“这里不能再占道经营下去了。”老人急了,一把抓过城管人手中的笔和纸,用力地写下:“我今年68岁了,是聋哑人,你们要我怎么办?”
而按规定,城管把他的摊位取缔,没有任何不妥。可他们没有这么做,而是出人意料地帮老人找到了附近一家面馆,和面馆老板商量辟一小块地方给老人卖甘蔗汁。
摊位是解决了,但是满满一车甘蔗放哪呢?放路边的话,是不是又占道经营了呢?当老人提出能不能把甘蔗暂时放在城管队里,没料到城管同意了。
于是,张松年老人每天来城管大院“报到”,用肢体动作向队员们不断致谢,削下来的满地甘蔗皮,他每次都是悄悄收拾干净,一片不留。
所以,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是不是为小贩好,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又不是瞎。
也不要说这些“黑衣使者”没有执法权,就算有执法权,那样流氓的行径,也是给政府和法律抹黑。
只有执法机关尊重法律,尊重人性,老百姓才能拥有正常的生活。
张松年老人的对话
—The End—
作者:魏春亮,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中文系研究生,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得主,《南方都市报》前记者,参与翻译《哈佛非虚构写作课:怎样讲好一个故事》,作品发表于《萌芽》《青年文学》《南方人物周刊》等刊物。现主理公众号“亮见(ID:liangjian0624)”,写真诚的文字,做通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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