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成本如此之低,当官就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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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失联了呢
最近身体感觉很累,周末本来不准备写文章的。
可看到这个新闻,不禁怒从心生,悲从中来,不可断绝,总觉得应该让更多人知道。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7月13日,甘肃天水农民阮双全,因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警察抓获,现场查获卷烟500余条。
2024年3月,阮双全因被指无证倒卖香烟,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在2013年12月24日取得麦积区烟草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延至2023年11月7日。
该证件至今在阮双全家中。
也就是说,阮双全认为,警察抓他时的2023年7月13日,他是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有证,为啥还是非法经营呢?因为,阮双全的证,被烟草局在2021年3月注销了。
根据规定,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制作《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但奇怪的是,阮双全在住址、手机号均未发生变化情况下,至今未收到《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
烟草局只于2021年2月在《天水晚报》发布了包括阮双全在内的注销公告,并表示一个月以内不办手续,就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然而,烟草局也未在《天水晚报》公告期满一个月后对该通知书进行送达。
也就是说,烟草局既没有送达注销通知书给阮双全,也剥夺了阮双全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于是,阮双全是不是有罪的关键,就聚焦在了该通知书三年前是否送达上。
然而,这个案子里最最炸裂的事情出现了:
为了“找到证据”,虽然阮双全的店已经变成了母婴店,烟草局工作人员还是于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母婴店张贴《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拍照后撕下。
然后,他们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说这就是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
更搞笑的是,在得知拍照店铺的春联横批是2024年的后,他们又在2024年6月2日凌晨1点零7分左右,趁黑偷偷潜回母婴店,把泄露天机的“恭喜发财”横批也撕掉了。
感谢伟大的科技,感谢伟大的监控,也感谢母婴店的老板,感谢监控没有应坏尽坏,把烟草局的一系列骚操作都一五一十地拍摄了下来。
面对铁证,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当庭道歉,说那两个人去母婴店拍照是擅自做主,会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他仍然表示,当年确实把通知书送达了,但无法联系到阮双全,在门上粘贴文书并拍摄照片。
但你猜怎么着?哎,就是这么巧,照片又丢了,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
而更神奇的是,那两个拍照的人,起早贪黑“制造证据”时没觉得不妥,回头去撕横幅时没觉得不妥,在把补拍的照片提交给法院后,两个人突然良心发现,“感觉自己行为不妥”,然后汇报给了单位领导。
我本来以为,都2021年了,还联系不上一个小店主,就已经够神奇了呢。
汉语言更是神奇,谁都知道那明明是“伪造证据”,但人家就说那是“补正”。
然而,你又能如何呢?
我看到有律师说,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有对应的“虚假诉讼罪”;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有对应的“伪证罪”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但是,行政机关安排自己人伪造证据,连“妨害作证罪”都算不上,“似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也就是说,从我们的立法层面,就已经作出了官民区别。
怪不得唐小虎感慨说,当官就是好啊。
他们轻飘飘地把几张照片塞进卷宗里,换来的可能就是一个升斗小民在牢里沉重的五年岁月啊。
可人家都当庭道歉了,都说了要处理拍照的人了,你再这样揪着不放,又有什么意思呢?
我知道写这些,没有流量,没啥人爱看,没多少人敢转发,甚至会对我不利,可我看到了,就是不服啊,就是不忿啊。
连那个吐槽学校食堂的小孩哥都说,不利的事情,总要有人去做。
一个孩子都能有这样的公民精神,我们这些成年人还怕什么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