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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首个自治州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云南人大 2022-04-30


民族立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云南出台首个自治州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个自治州层面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党中央战略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全州法院全面推进建设“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和实践,制定条例是发展完善“枫桥经验”,将红河州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形成的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总结提升并固定下来,从法规层面推动非诉讼解决方式和诉讼形成协调联动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可供选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条例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化解途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55条。条例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统筹协调工作,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协调联动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责任等制度;并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还明确了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应当依法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支持少数民族按照本民族传统习惯化解纠纷;对民族乡、边境民族聚集村(寨)设立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所需经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出台为红河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李丽

摄影:江参

编辑:杨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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