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这五年】积极推进人大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办理议案、建议等工作,人大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2年5月,省人大民族委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调研。
加强改进民族立法工作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法治保障
积极推动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法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内容写入自治条例;全面完成37件自治条例的修正。
围绕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加强民族立法
主动参与《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制定,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同时,指导修订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指导红河州制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清理涉及民族事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提出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停止适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4件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并及时修改相关单行条例。
把高原湖泊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立法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2个高原湖泊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指导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完成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江流域保护、涉及行政处罚等有关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了清理情况。
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通过“小切口”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帮助楚雄州制定彝医药条例,对传承、保护民族医药,完善人才体系、医师体系等制度进行规定;修订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保障文山三七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修订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
扎实做好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党内报审工作
积极推动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深入楚雄、文山、版纳等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调研,指导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报审工作。
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9月,省人大民族委到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调研。
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
开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本届以来,还专题开展了全省民族教育发展、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专题调研,推动探索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2018年以来,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省人大民族委认真办理了2件议案,7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在办理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的建议中,省人大民族委相关负责同志深入景迈山开展调研,与代表座谈面商,加强与主办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沟通,督促抓好落实,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专项经费,进一步推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
来源: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编辑:李淑贤
推荐阅读
●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强调 奋发有为依法履职 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1月11日
●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会议
● 关于调整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履职这五年】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作出新成绩、得到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