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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玉溪中华大重九…母子两人嵩明卖假烟被判刑,罚金48万!

云南高院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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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是一座高高的山

无论你遇到多大的困难

她总会勇敢地挡在你的身前

用她那并不雄壮的臂膀

为你遮蔽四面八方的狂风骤雨


 


但是

却有这样一位母亲

将自己和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



受贪欲驱使

她竟想通过贩卖假烟来发横财

不仅自己贩卖假烟不说

还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拉上

他们共被查获假烟700多条

价值近48万元



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黄某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4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没有工作的张某某在昆明摆地摊,专门贩卖假烟。同年6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拘留5日。


从拘留所出来后,张某某每天以打麻将度日。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张某某见到有人在购买假烟抽,并且结识了几个专门贩卖假烟的人。


于是,张某某开始干起了“老本行”,在麻将桌上将假烟出售给和她一起打麻将的人。


时间一长,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张某某有假烟出售,经过相互介绍,有些人甚至直接打电话给张某某购买大量假烟,而张某某则将假烟送到购买人手中。


2018年4月,张某某的儿子黄某刚拿到驾照,本来准备去找工作。当妈的却给孩子出“馊主意”,拉儿子下水一起卖假烟。


“卖假烟比工作赚钱,来钱还快!”随后她还买了一辆二手车给儿子,用来运假烟。



于是,自4月开始,母子二人协同销售假烟。张某某并不满足其他人找自己购买的现状,决定扩大“经营”,便与黄某伙同他人多次将假烟出售给经营烟卷生意的温某某等商家。在此期间,温某某商店被查,公安机关从温某某处查获假冒“中华”牌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3条。


2018年11月12日,张某某、黄某驾驶购买的二手汽车前往曲靖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在嵩明牛栏江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车上查获假冒“大重九”、“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卷烟14条。


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张某某承租的两间出租房内查获假冒“大重九”、“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卷烟697条。经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79400元。




 法院判决



嵩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未销售货物金额达47万余元,数额巨大,二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参与销售,与张某某系共同犯罪;鉴于本案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以销售,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嵩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



注:该案被告人是否上诉,小编将持续关注。


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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