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早班车】胆肥!租赁犯罪场所 这四人冒充警察抢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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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3
日
周一
早上好,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的读者朋友!
这里是云南法院新闻早班车!
以后的每周一早晨,咤精姐姐伴您度过!
为您播报上周云南法院的大事件、暖心事……
赶紧来听听今天的新闻!
法院新动态
- 01 -
70年峥嵘岁月,我们一起表白祖国!
我爱中国
有国才有家
“中国人”
始终是我们最自豪的身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十一”国庆将至,9月17日,云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起“我和祖国共成长”活动,邀请云南法院人一起表白祖国!向祖国送上最美好的祝福!一起畅谈时代变迁,诉说法治变化,描绘新生活、新风貌、新景象,进一步展示云南法院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干警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时代情怀。
此次作品征集活动,征集时间从征文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作品类别包括征文作品、燃情三行诗、摄影作品、视频作品及其他新媒体作品。
活动启动后,我们收到了全省多家法院的踊跃投稿,有征文作品、图片作品、诗歌作品,还有燃情三行诗……
接下来,我们会陆续推出来自云南法院人“表白祖国”的原创作品,快说出你对祖国的深情表白!共同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技能大赛
-02-
2019年全省法院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决赛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法院书记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下法院书记员履职的要求,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2019全省法院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
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作为云南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由云南省总工会、云南高院联合举办,经过三个月的基层法院初赛和中级法院复赛,通过层层选拔,云南全省法院4000余名书记员共有43人进入决赛。
9月17日,2019年全省法院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决赛在昆明举行。决赛分为庭前礼仪、理论笔试、庭审记录、卷宗装订归档四个项目,其中庭前礼仪项目于9月17日进行,其余三项将在9月18日进行。
9月20日,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决赛颁奖仪式在昆明举行。本次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设立团体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及优秀组织奖三名;设立个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及优秀奖十名;分别设立庭前礼仪、庭审记录、卷宗装订归档三个专项优秀奖。
经评委认真评审,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团体一等奖,云南高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团体二等奖;云南高院书记员陶绍花荣获个人一等奖及“庭审记录能手”奖,祥云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陈子箫荣获个人二等奖、“庭前礼仪最佳奖”和“卷宗装订归档能手”奖,官渡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飞洋荣获个人二等奖。
智慧法院
-03-
9月17日15时许,李律师作为一起案件的法定代理人来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窗口申请跨域执行立案。随后,盘龙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开始着手立案工作。
申请人提交跨域立案申请后,盘龙法院工作人员核实、接收跨域立案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同时打印出《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随后,安宁市人民法院收件后审查登记,予以立案,制作《立案受理通知书》。盘龙法院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跨域立案申请人。
短短十几分钟,盘龙法院与安宁市人民法院协作运用“中国移动微法庭”顺利完成了省内跨域执行立案。
跨域立案不仅符合司法为民的理念,更能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效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盘龙法院将继续着眼于破解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竭力实现“去库存、降成本、去短板”,总结、积累跨域立案的经验、业务能力,提升立案质效,升级改造“零距离”诉讼服务模式,力求使当事人的诉讼流程更简便、诉讼渠道更畅通。
法案故事
-04-
90多公斤罂粟壳当佐料卖?商贩获刑7年!
张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干菜批发市场开了一家卖佐料的商铺。
2018年11月的一天,民警接举报并在张某的商铺内当场查获用于销售的6袋罂粟壳,共计90.89千克。
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张某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悔恨不已,他说自己不懂法,对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很清楚,购进罂粟壳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客人,增加其他佐料的销售量。
一审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罂粟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贩卖罂粟壳共计90.89千克,属于毒品数量较大,其在商铺内销售,贩卖的对象不特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
据此,官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期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张某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以案释法:
根据相关规定,罂粟壳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系毒品,未经许可,禁止买卖、运输。被告人张某贩卖罂粟壳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刑法》规定,贩卖、运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的,属“其他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张某贩卖罂粟壳90.89千克,符合法律上“数量较大”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5-
胆肥!他们竟冒充警察还抢劫!
冒充警察是一项严重的犯罪,可是偏偏有人竟如此胆大,不仅冒充警察,还实施抢劫。
2018年10月19日,安某、陈某、魏某、张某四人,提前准备了手铐、“警察证”等作案工具,随后冒充人民警察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商铺内,以配合调查为由抢劫被害人杜某以及其朋友胡某钱包内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港币30元、澳门币400元、泰铢5010元、欧元20元。四人在实施犯罪前还进行谋划、轮流盯梢、准备作案工具、租赁犯罪场所、模拟犯罪情景等活动。
2018年10月20日,安某、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2018年10月21日,魏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魏某协助下,张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安某、陈某、魏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判决,安某、陈某、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安某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14日,昆明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6-
野味的诱惑!箐鸡:“你再动我试试?”
2017年5月和2018年5月,被告人自某某分别在南涧县乐秋乡东升村委会后山“排口”和“打边”山林内非法猎捕得白腹锦鸡2只(俗称箐鸡)。
2019年5月,被告人自某某又在不同的地点非法猎捕得雉鸡2只、山斑鸠2只、白颊噪鹛1只。
经鉴定,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经济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雉鸡、山斑鸠、白颊噪鹛均为“三有动物”(已被行政处罚),每只经济价值为人民币300元。
南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自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2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自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自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野生动物白腹锦鸡2只,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南涧县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然而,有人却捕捉、猎杀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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