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拖欠前妻90万补偿款 法官上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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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9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启动为期半个月的“春城利剑——决心2019”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体案件。随后,官渡法院执行局干警兵分三路,上门强制执行。
现场一
腾房
申请人杨某和被执行人张某以前曾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合,杨某和张某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经审理,2010年8月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两幢综合楼的使用权归被告张某,一辆小型轿车归张某所有,由张某折价补偿杨某100万元。
可判决生效后,张某仅支付了前妻10万元财产分割补偿款后,剩余的90万元就再没了下文。杨某只好向官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介绍,进入执行程序后,官渡法院于2015年2月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一套位于华都花园的房屋,但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设立有抵押权,无法处置。因此,2017年1月,官渡法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在昆明某服装公司的100万元租金,但承租人先后向法院提交了几份租赁合同,称下一期租金还未到期,因此这笔租金未实际执行到位。
“2018年12月,我们查到其他法院对张某房屋的查封已解除,官渡法院轮为首封,我们就立即启动处置财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并要求被执行人张某限期搬离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腾房,并以执行超标的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说。
今年6月,官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执行。法院有权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予以执行。法院查封、冻结的租金尚未到期,未实际执行到位,故执行并未超标,裁定驳回了张某的异议请求。
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随后,官渡法院对张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以141万余元拍卖成交。“房屋拍卖后,被执行人仍然是拒不腾房。
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许,官渡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了华都花园小区,上门强制腾房。张某的房子是一套三居室,有130多平米。
张某见到执行干警,情绪有些激动。“法院之前已经冻结了我的100万元租金,为什么还要拍卖我的房屋?”张某说。
“当时你向官渡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也作出了裁定。”执行干警再次向张某进行解释。执行法官说,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20万元,剩余70万元补偿款再加上近10年来的逾期违约金,目前执行标的总额为121万余元。如果拍卖房屋的价款,扣除抵押款等后,足以支付案款,法院会解除冻结,但如果不够的话,剩余不足的部分还将从租金中扣划。
见这次是不得不搬了,张某又提出再给他几天时间,让他自行搬离。“我这辈子没赖过谁!”张某说。
由于已过法院要求腾房的最后期限,执行法官告知张某当天必须腾房。随后,法院请来搬家公司开始强制腾房。
现场二
拘留
上午11点许,官渡法院执行干警们赶往中营农贸市场寻找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马某江。
执行干警来到马某江经营的摊位前时,只有马某江的父亲在守着摊子。随后,执行干警到其家中找马某江。就在马某江家楼下,执行干警遇上正准备回家的马某江,于是将马某江拘传回法院。
马某江和马某梅曾是夫妻。2011年,两人结婚了,婚后还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一女儿,可之后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1月,马某江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马某江的诉请。因马某梅自2015年底就被诊断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寻甸县法院宣告马某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7年1月,马某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准予二人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马某江提出两个子女均由其抚养,并不要求马某梅支付抚养费。2017年12月,官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子、婚生女由马某江抚养,马某梅不支付抚养费;一辆面包车归马某江所有,马某江折补马某梅5000元;关于夫妻共同存款,由马某江折补马某梅6万元;马某江自2018年1月起,每月支付马某梅抚养费1800元至其治愈。
一审宣判后,马某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某江对马某梅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解除婚姻关系后,因马某梅患有精神疾病,马某江对其承担相应的帮助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马某江单独抚养两个子女,酌情判决马某江给予马某梅4万元经济帮助金。昆明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前四项判决,撤销第五项判决,改判马某江支付马某梅4万元经济帮助金。
判决生效后,马某梅的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2月向官渡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介绍,案件总标的为10.5万元,马某江还没有履行过任何款项。
由于马某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官渡法院决定对马某江司法拘留15日。
现场三
扣车
杨女士和杨某仙是多年的好朋友。2015年,杨某仙称自己要拓展业务,向杨女士借款15万元。杨女士想着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对方平时也挺大方,于是就将1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了杨某。
“以前我都是叫她‘刘姐’,直到转账的时候才发现她姓杨。而且没想到,借完钱以后就很难联系到她了。”杨女士说。为了追回借款,杨女士将杨某仙告上了法庭。官渡法院判决,杨某仙偿还杨女士借款15万元。
可之后,杨某仍然没有要还钱的意思。2018年1月,杨女士向官渡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多方排查,执行干警确定杨某名下的一辆奔驰牌轿车停在哪儿后。10月14日上午,官渡法院执行干警赶到西山区盛高大城地下停车场,查找杨某的“豪车”。
面对执行干警询问,杨某说自己目前还不了款。随后,执行干警扣押了这辆奔驰车。据介绍,这辆奔驰车将被评估、拍卖,用于偿还欠款。
现场四
拘留
被告程某是云南某建筑涂料公司老板,而原告郭女士是程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程某称公司接下了一个装修业务,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于是向公司的几位员工借款,其中郭女士借给了程某及公司10万元。
可借款后,程某却没有按约还款。2019年4月,郭女士将程某及公司诉至官渡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程某分两笔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虽然达成了调解,但程某仍然没有还钱,郭女士只好向官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家里急等着用钱,我母亲癌症要治病啊!” 郭女士非常生气。
进入执行程序后,官渡法院多次催促程某还款,程某仅通过转账的方式向法院支付了1.5万元。“之后,我们再联系程某,程某承诺说要支付2万,但始终没有见到。”执行法官说。
10月14日10时,执行干警来到大商汇云南某建筑涂料公司。面对执行干警,程某说因为工程款收不回来,现在他也无法还款,而且因为公司业务停止,很多员工都离职了,所以更难以还款。由于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官渡法院决定对程某司法拘留15日。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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