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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骗!这里的“美女”有毒

云南高院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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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

你打开微信“附近的人”

看到一位靠缘分摇到的“大学生美女”

加了她之后

你发现她不仅年轻貌美

还楚楚动人,惹人怜爱

单身的你幻想着

或许能成就一段缘分?



“我妈妈心脏病没钱买药,我又被迫欠下网贷”

“我再交不出学费就要被学校开除了”


要不要帮她呢?

处境真的好可怜

帮帮她我能得到她的芳心吗?



当心!


手机那头

陪你裸聊

楚楚可人的女大学生

可能是个抠脚大汉



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骗子玩出新花样,涉案人员被判刑。


四处撒网添加男性微信

化身“女大学生”实施诈骗




2018年7月,刚辞职的李某通过计某、刘某二人得知可以通过微信向别人讨要红包,想着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赚钱,便开始效仿作案。


李某从计某处得一个账号后,按照计某所说的方式,将所有微信资料改成女性,头像换成漂亮女孩的照片,朋友圈中发布一些美女的照片和黄色小视频。



准备好身份信息后,便打开微信“附近的人”,等着上钩的人来加自己或主动加别人,再以暧昧的口吻与他人聊天,设置“推送室友/朋友微信”、“裸聊”、“开视频”、“约*”等陷阱,在对方提出一个要求前,索要红包。如果对方执意要求见面,便会约定一个地方,在对方寻找的过程中继续骗红包,在被对方发现前,果断将其拉黑或删除。



2018年11月至12月,李某通过相同的方法添加到一名男子高某,并自称是杨林大学城某校大二的学生,名叫尹某,还拍了一张捡到的尹某身份证给高某,获取他的信任。


刚开始,李某原本只是想骗些小钱就把高某删了,可后来发现高某很有钱,便一直保留微信,并且称母亲有冠心病买不起药,弟弟和自己读书交不起学费,还欠下网贷。


高某听了之后虽产生了恻隐之心,但又怕被骗。李某洞悉了高某的心理后,便将自己正在使用的另一账号推给了高某,谎称是室友的账号。高某便一直向“室友”打听“尹某”所说是否属实。一番打听后,某日,高某发消息给李某称,可以帮他交8000元的学费,但是要亲自来看一下真假。


 


周末,李某邀约计某、杨某(女,未成年)、刘某(女,另案处理)商量与高某见面一事,打算让两名女生假扮“女大学生”和高某见面,事成之后如若高某真转账给他,四人各分2000元,并对所有高某可能提出的问题想好了对策。


当晚十点,杨某、刘某、高某在某校围墙外见面,而李某、计某两人为防止出意外在一旁等候。2018年12月,高某向李某转账8000元。后李某又陆续骗了高某几次。直到高某发现自己被骗并报警。



骗取金额较大

涉案人员被判刑




2019年5月,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共骗取高某15150元。被告人计某还曾在2019年1月,使用微信冒充女大学生与被害人李某瑶聊天,骗取被害人800元。


嵩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财物共1515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计某骗取他人财物共88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嵩明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嵩明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嵩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普及率飙升,骗子的骗钱手段也日新月异,让人防不及防。人手必备的微信成为骗子行骗的新途径,面对陌生的好友请求,涉及金钱问题等一定要谨慎,莫被男男女女的“美貌”所骗,发现被骗首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嵩法君觉得,防骗很简单,只要你心中时刻谨记☟☟☟


好看的人是不会看上你的


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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