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牛专利案看知识产权的侵犯本质
丨安娜
去年十二月,国内插座界的知名生产商公牛集团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同行江苏通领公司状告公牛侵犯专利所有权,要求赔偿10亿人民币。
通领诉称,公牛未经许可使用其申请于2010年的“支撑滑动式安全门”设计专利。这项设计可以避免儿童因好奇使用导电器具插入插孔带来触电危险,单孔受力时无法随意打开,只有正常接驳电器的两个插孔同时受压,保护门才能打开。
留意过家里的插座和插线板的同学,应该知道上述安全门设计很常见,其普遍程度类似于电灯带罩子,窗帘有轨道。但通领认为自己是安全门的专利所有者,目前市面上的公牛插座,只要带了安全门的,均涉嫌侵犯专利。
鉴于公牛卖出了数以亿计的插座,通领开出10亿元的泼天之价。
一声叹息!
通领申诉的这个专利权,显然并不正当,虽然(垄断的)制定法赋予了其“合法性”,但不得不说,专利法本身就是对产权的侵犯。
我们先来看看号称被侵犯的专利内容,它是一种叫“滑动式安全门”的设计方式,注意只是一种方式,就像草席的编织方式,文字的排版方式一样。我不讨论具体工艺,简单说,这种设计就是在铜套仓上设置可上下滑动的挡板,两片挡板之间用弹簧提供闭合力,阻止异物插入。
这项设计本身的物理原理,来源于众所周知的自然科学领域,广泛散布在各种知识渠道里,如学校教材、专业书籍,互联网络等。应该说,这是人类共同的知识源泉,无法分出属于你的,还是我的,只能笼统说这是人类的智慧结晶,谁都可以取用。
比如,石墨制造铅笔芯的原理,铜块高温锻造后制作各种器具的原理,等等,这些知识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专业人士只要通过学习研读,都能获取。所以说,知识本身不具备财产特性,因为无法独占,既不稀缺,也不排他,不存在“你用了,我就不能用”的挤占情形。而真正的财产是无法共享的,我拥有的一部手机,不可能同时被他人拥有。
而模仿,本身就是一个学习、领悟和创造的过程。模仿者对着一个从市场上买来的产品,需要付出自己的时间去努力钻研,之后才能造出一个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这个过程中,用他自己的时间,自己的原材料,自己的生产设备,做出一个自己的设计和产品,请问哪一点侵犯了原创者的产权?
当然,你不拥有知识独占权,但可以拥有“加入知识创造”后的成果,即知识产品。带有安全门设计的通领插座属于通领所有,但“制作滑动安全门”的这种知识不属于通领。同样的情形,某人发明了触控式台灯,他只能拥有这台带触摸开关的台灯,而不拥有“制作触摸开关”这种知识。
接着,很快有人反驳:通领率先制作了一款带安全门的插座,公牛是后来的学习者和模仿者,如果通领不曾发现这种方式,公牛未必会能模仿成功。
可是,知识原理的普遍存在,使得人们随时随地可以发现创造一种新的工艺方式,通领确实第一个做出了一款带安全门的插座,但并不表示只有他会这么设计。行动时间有早晚,只要知识是开放的,就随时有可能被任何人发现并利用。
举个例子,1876年,德国工程师奥托造出了四冲程原理工作的煤气机,这是内燃机划时代的进步,德国为此授予了他专利,但这项专利随后就被德国另一位汽车工程师戴姆勒(奔驰创始人之一)推翻。
回溯人类进步的历史长河,可以看出,大大小小的发明常常伴随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知识的拓宽,顺其自然地涌现出来。某个幸运儿先人一步利用公开的知识发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只能拥有时间上的优势,比后来者取得市场先机,但不能因此认定这种知识为独家所有。
知识的拓展使得各项发明蓬勃兴起,后来者在前人的基础上改进、优化,为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插上翅膀。正是奥托放弃了几十项内燃机专利,内燃机技术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改良和普及。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奥托放弃了所有内燃机专利,但他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影响,奥托发动机还是卖到了欧洲各地。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公牛插座,我看了不少资料后发现,公牛的“安全门”经过几代优化,比通领的专利设计更加完美,它把上下滑动改为左右滑动,增加档板的倾斜角度,缩短滑动距短,引入自锁装置,在保证异物无法顶入的同时,插入插头的体验更加轻松舒适。
退一步说,如果知识有产权,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变得非常荒谬。
张三发现和利用了“加入冰糖搅动小火可以做出色泽红亮肥而不腻的红烧肉”这个知识,做出一道惊艳四座的美味,食客李四回家琢磨一番,自己也成功做出同样一道红烧肉。那张三是否可以认为李四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
我早上出门前精心画眉抹脸,盛装出席公司晚宴,隔壁桌的同事观之心动,默默记下我的眉形眼影,第二天也照瓜画瓢整了一个,那我要不要告她侵权呢?
很显然,模仿和再创造无处不在,专利法之恶就在于赋予“一种知识的运用”以权利,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授权第一个提出“专享一种知识运用”要求的人,禁止他人使用他们自己的财产,使他们不能运用一种“被注册的人类共同知识”来设计、改装和创造自己的财产。
至此,变成产权的知识开始异化,长出獠牙,肆无忌惮地控制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利。
正是在无耻的专利法的鼓励之下,无数的制造者才前仆后继地争相申请专利,与权力者达成心照不宣的默契,借此打击—试图弱化—现有竞争对手,或者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
讽刺的是,今天拿起专利武器狠狠杀向公牛的通领,曾经也深受专利之害。2004年起,以美国莱伏顿等为代表的多家竞争对手,为阻挠通领科技进入美国市场,先后发起了多场专利权诉讼。通领经过两年多的艰苦恶战,花费1.6亿元,才最终打赢了官司。
那为什么仅仅几年后,他也捡起当年自己鄙视过的恶招来对付自己的对手呢,就是因为专利恶法的背后有权力的撑腰。
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审慎,比如日清食品株式会社的创始人安藤百福,也即今天方便面的发明者。
二战后,安藤百福敏锐地觉察到方面便存在巨大市场需求,几经实验,发现油炸食品面衣上的无数洞眼遇水会变软,自此开发出第一款方便面,并最终风靡世界,取得了巨大成功。
1962年,他拿到方便面制法的专利,但是短短两年之后,他深为专利诉讼给双方企业带来的精力耗费和财产损失感到不值,果断放弃专利权,公开方便面制作方法,并且设立了日本面条工业协会。
所以,知识产权正是另一种形式的垄断,本质也是在权力的庇护下禁止竞争者加入市场竞争,如果我们反对垄断,又有什么理由支持专利权呢?
本文原载地奥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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