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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你的ID已被注册

安娜 TM 安娜的三千乱话 2019-10-05


文丨安娜



中秋佳节或者十一长假期间,如果有幸回到乡县一级的老家探探,你可能会发现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悄悄发生。
 
我表弟,浓眉大眼,在本镇经营将近十年的一家老年保健品专营店被勒令关门了。
 
收到通知一头雾水。问起原由,竟是一位老太太被另一品牌的远红外线床垫烫伤,商家遭投诉,当地老爷无差别地要求镇上近十家同质专营店关门停业。
 
结果不容申诉,我表弟另有隔壁镇的两家店遭殃,下游的保健品工厂也就跟着歇菜。工厂上百号人和他一样,面对突然降临的变故,不知所措。
 
思前想后,他觉得这档子事真特么邪门,别人的远红外线床垫出质量事故,为什么会赔上他的工厂和专卖店,他卖给顾客的产品一直有口皆碑,十年来没出过差错。这世界到底哪里发疯了?
 
聊完天,我黯然不已。世界不会发疯,有些人已发疯,为了治疗胳膊上的一只小疥疮,他们选择砍掉整条胳膊,完全不顾失去胳膊的人将如何地痛不欲生。
 
接下来该干什么营生呢?我表弟打算开店专卖早餐包,谈妥了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主厨,他自己负责筹措资金和具体运营。
 
第一件事,得想一个令人印象深刻又符合经营意境的店名。可悲的是,绞尽脑汁,想了近百号名,好不容易出来一个满意的名字,发现已被一家专门抢注各种商标的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以侵犯别人商标权利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他吃惊地发现,这家公司注册了一千多个与餐饮行业有关的店名,什么“谷神”、“胖大厨”,连他老婆QQ的ID“早安麦”都在其中。
 
怎么办呢?没时间纠缠,早点开店更重要,最后表弟支付三千元,买了其中一个商标。
 
不管付多少钱,这都是一个赤裸裸的“商标流氓”对一个无辜者实施的抢劫行为。这种“商标流氓”还有很多,除了随机想象一堆名字注册起来,预估别人已经拥用的名字可能有商机,也赶着抢注成商标,然后挖坑设陷,等待猎物上钩。
 
前段时间,一位名叫敬汉卿的90后知名美食博主,坐在家里,祸从天降,他被起诉用了二十几年的名字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原来,一个成立不到两年、注册资金只有20元的公司“知桥电子产品”,注册了“敬汉卿”的名字商标,现在这家公司拿着商标证书理直气壮地声称,以敬汉卿自己的名字运营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等平台,都涉嫌违法。
 
深受商标法伤害的巨大代表是美团。美团目前市值约425亿美元,在国内久负盛名,排名仅次于阿里巴巴和腾讯,但美团开拓澳洲市场的时候,发现“美团”这两个字已经被当地人抢注为商标。
 
美团自然也没能幸免,最经济的方法花钱消灾,不得不斥巨资购买了澳洲市场上的“美团”两字。事后,美团吸取教训,紧跟着在澳洲注册了“美团点评”。
 
“敬汉卿”名字商标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仍不得知,但是当一个人、一个公司,没有任何过失,却被逼耗费宝贵的时间、精力、资金去处理类似纠纷,大概率还会失败,一定是相关的法规出了问题。
 
现有法规下,商标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涉及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注册商标,任何一个元素一旦注册,便成为独享资源,他人若想使用,要么经注册者授权,要么付费,否则便算违法,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一法规的鼓励下,加上商标注册成本极低,所有工作一个员工可以搞定,只需支付300元注册费,随意注册或者抢注别人的名号、伺机敲诈便成为一个光明正大的赚钱行业。
 
比如,注册“敬汉卿”的这家公司,目前注册了109个商标,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网红的ID,如“搞笑辣条哥”和“农人丫头”,全部不是自己使用,唯一的目的是拿在手上,等别人中招,然后上门去收钱。
 
写到这儿,我突发奇想,如果我花20元去注册一家公司,众筹资金,把中国汉字的50%注册起来,以后是否所有作家和网络写手都得向我付费才能使用那些文字?请读者朋友考虑一下要不要参与众筹,跟我完成一个一本万利的伟大事业。
 
由于前人痛苦地栽在商标上,没有及早注册自己的商标惨遭巨款勒索,现在的商家过度地注册就无奈地成为一种必需。
 
大家可能不知道,为免遭他人的恶意注册,阿里巴巴老早就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舅舅”、“阿里爷爷”等商标。辣椒调味品大佬“老干妈”也注册了多达192个防御性商标,比如“老干爹”,“新干妈”等,见下图,啼笑皆非。
 
商标抢注,人为设障挖坑,逼着市场中的品牌拥有者提前防御,无端增加运营成本,都是一个自上而下设计的法规带来的必然结果。
 
如果没有商标法,防御注册全无必要。
 
最核心的一点是,商标不是财产,没有产权,具体阐述可以参考空空老师的文章,我将它链在文末。良好的商誉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长期良性互动赋予商品的一种信誉总和,虽说具有价值,却并不具备财产特征。
 
我们人人拥有财产,自由的身体可以通过(工作)劳务赚钱,自由就是财产。但对于什么是财产,没有经济学思维的人,往往会得出错误结论,把商标、商誉和知识作为财产去理解,是典型错误。
 
商誉不是财产,用大白话讲,我即使仿冒了某个知名品牌并刻意隐瞒了消费者,也只能算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我并没有夺走原品牌拥有者的财产。
 
比如,我仿制了“双立人”菜刀,并且成功销售出去了,你说我抢了双立人的什么财产?
 
有人说,一把烂刀,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的双立人水平,所以双立人信誉受损,这就是伤害。但是,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这种主观感受站不住脚。事实上,双立人品牌有一整套专属于自己的品牌确认体系,消费正品双立人的买者,享受的是正品带来的确定感,他们不会光顾我的仿牌店。
 
坦白讲,当你掏钱买一件名牌,是不是正品,心里没数吗?如果知道仿牌也自愿购买,一定有他的原因,仿品满足了他的某种需求,比如便宜,比如低成本炫耀,否则交易不会发生。
 
如果仿牌做得太好,以至跟正品一样,甚至超越正品,让你无法分辨,你能低价享受,难道不应该感谢这个仿牌制造商吗?
 
我完全看不出,自愿的买卖行为对哪一方造成了伤害。
 
自上而下的法规设计者将一种非财产的东西纳入被保护的产权体系,必然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种种荒谬现象,并对市场上所有的创业者造成真正的侵犯和伤害。
 
因为商标的本质和知识产权一样,依然通向市场的特**权而非自由竞争。经济学合格的品牌所有者应该努力降低成本和售价,靠自己的真本事争取目前尚在购买仿牌的客户,而不是躺在权力(商标法)身上谋求免于竞争的特权。
 
一言蔽之,一项既不可欲也不正义的错误法规不仅凭空制造矛盾,还给真正的侵犯者提供便利实施抢劫。抢注商标者频频获利,被被抢注者焦头烂额,就是一个最直观的例子。
 
当然,这样的法规能落地,能被执行,主要是绝大部分人的观念认为那是对的,是“为了他们好”,他们没有这个知识去识别“为你好”的逻辑谬误和侵犯本质。
 
再强调一句,商标不应该被保护。如果有些人学会了一万五千汉字,却依然看不懂这篇文章,也没关系,点击右下角“在看”再走,举报这种事情就交给识字不足两百的人去干吧。

(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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