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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丨实用丨加装电梯无物业、无业委会等,如何监管?汇总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 无物业、无业委会小区的电梯,监管部门如何管理?
无物业、无业委会小区的电梯,监管部门如何管理?
留言日期:2019-05-17
问:尊敬的国家局领导:
本辖区内,少数小区没有引进物业管理,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也不负责管理。当市场监管部门到上述小区检查电梯时,无法找到使用管理主体,小区业主也不愿意配合检查和签收《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针对以上情形,执法人员应当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或方式,对该小区的电梯实施有效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05-21
答:如出现违法行为,先实施查封,再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协调。
  •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如何确认?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如何确认?
留言日期:2019-03-20
问:总局领导:
住宅小区和写字楼内电梯在投入使用时,通常填写项目开发单位是产权单位,但在投用一段时间后,特别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能否直接认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产权单位?
在基层监察工作中遇到,小区物业公司变换后,原物业公司和原项目开发单位拒不配合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请领导解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03-25
答:如原产权单位不配合办理变更,现产权单位,可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产权关系。具体可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业主共有人管理的电梯如何确定使用单位名称
业主共有人管理的电梯如何确定使用单位名称
留言日期:2019-11-19
问:现在工作中遇到原先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现电梯由整幢楼业主共同管理。
那么现在该电梯的使用单位如何确定,是要求共有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做为使用单位,还是由共有人推选出某位业主由该业主做为使用单位,这两种方法是否都可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11-21
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中已明确使用单位的规定要求。
  • 无物业老旧小区加装了电梯,怎么管?
无物业小区加装电梯,应配安全管理人员
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该谁来管理?接到市民留言后,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联系王女士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核实,省构宿舍小区为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居民自行众筹安装电梯,应由众筹电梯人员中推举一人去学习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参加相应的考试并获得相关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和维保单位后期一起维护电梯。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属特种设备,电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加装电梯前,最好提前与物业公司商量好电梯后续管理事宜;若小区没有单位管理,加装电梯的全体共有权人作为管理方,应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协助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等。
  • 加装电梯管理不再“老大难”,崇川一批加装电梯变更使用单位
2023年5月17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举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单位由业主个人变更为专业电梯管理公司签约仪式。首批近10台加装电梯的使用个人分别与四川邈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今后,将由该公司作为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统一管理。
-----(略)
从各地加装电梯的管理方式来看,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为业主个人,但实际上业主个人没有精力和能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专业的知识对电梯的维保维修进行监督。除业主与电梯公司直接签订加装协议外,还有部分加装电梯由第三方公司承建,第三方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再雇佣建设公司和电梯公司进行施工,并向业主承诺多年免维保费、免检验费、免电费。然而,此前各地已发生多起三方公司“跑路”事件,不但给业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同时也让加装电梯日常管理陷入困境,给电梯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为破解加装电梯管理难题,崇川区在全国范围率先创新,探索借助专业电梯管理公司的力量对加装电梯进行统一管理,在不影响业主产权的前提下,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个人变更为专业电梯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委派专人对电梯进行管理,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主体变更,提升了加装电梯管理的专业性,保障了电梯使用的安全性,也解决了业主管理的后顾之忧。据介绍,管理公司还将为加装电梯配备电梯物联网装备,同时结合电梯保险,实现技术管理和保险维修费的双重兜底。
  • 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由谁负责?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也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申请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予以指导、协调和督促。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停止电梯使用。
  • 关于进一步加强虹口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建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
各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相关单位:
为确保加装电梯安全运行,巩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成效,建立建后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虹口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新如下:
一、建后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加装电梯所有权人
电梯所在门洞(楼幢)中,就加装电梯事项进行出资的业主是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或转移后,自该房屋变更、转移登记之日起,受让人相应变更或转移为新的电梯所有权人,享有原加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如原房屋产权人不为电梯所有权人,应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前,明确告知受让人相关情况。受让人就加装电梯费用及维保费用与其他电梯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并出资后,可成为电梯所有权人。
(二)加装电梯后的使用管理单位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协商后安装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等,以进一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三)加装电梯后的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主动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进行协商,通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直接委托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具体承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略)
  • 加装电梯,检验不合格仍“上岗” ,建设单位被查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南禅寺分局查办的一起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案件中,涉案电梯就是刚在老旧小区新加装的电梯。
据了解,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此次被查处的单位不是物业公司等电梯实际使用者,而是电梯的建设单位。这也是今年2月1日新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无锡市首例建设单位以“使用单位”身份被查的特种设备案。
---(略)
违规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为何被查的却是建设单位呢?
对此,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进行了释疑。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该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以往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电梯使用环节,违法主体多为物业管理公司等使用单位。”该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施行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加装环节中的‘使用单位’身份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在本案中,电梯虽已投用,但因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并未移交给业主,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应为使用单位,因此,南禅寺分局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立案调查。
“电梯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新装电梯并非安装好后就可以使用,从加装到投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该负责人提醒,在加装电梯前,建设方应到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加装电梯的工程资料审核,拿到《电梯开工备案通知书》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然后再及时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完工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将该登记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方可投入使用。
  • 上海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加装电梯后续安全平稳运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一)电梯使用管理
1.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电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做好电梯轿厢保洁以及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扇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确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且承保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未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或者承保范围未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设施设备。
2.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告属地街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接到通知或报告后,按照《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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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综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江日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市场监管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南通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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