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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常见问题及对策

局中局 2024-04-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方情圆 Author 张瑞西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级各地行政执法单位为改变公众对行政执法单位的刻板印象,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各种平台积极传递执法单位的声音,努力打造更贴近群众、更务实高效的宣传载体。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小快灵的平台被广泛使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单位普遍注册了微信公众号,不少乡镇(街道)也充分挖掘资源,开设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各自的日常工作。

笔者也关注了大量行政执法单位的公众号,学习各地的经验做法,但是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地方的公众号文章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影响了文章的可读性,有的则反映了当地行政执法工作的不规范性,还有的甚至存在一定的政治问题。

笔者对这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汇总梳理,希望能给各地行政执法同仁的宣传工作提供参考。

2.常见的问题

(1)语言表述不规范

由于各公众号发表的文章多由党政办公室部门起草、审核,因此语病问题并不多见,但实际上仍有部分地方由于笔误或者其他原因,个别文章中出现多字、漏字、错字的情况,特别是由于文章写作者对执法工作缺乏深入了解,经常出现法律名称使用不规范简称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简称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而有的文章则简称为固废法。

(2)用词不当

行政执法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绝不是某些人戏谑的“路边随便拉个人过来就能干”,因此,在宣传中对一些专有词语必须审慎把关,避免用词不当,常见如:将“扣押”称之为“暂扣”,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称之为“暂存”;

还有的为了行政机关自身形象考虑,用词时褒己抑人,如:有的将当事人不配合定性为“暴力抗法”,而将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说成是“肢体接触”。

另外,还有一些文章使用了一些容易引发舆情的词语,如:某地在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中将多次乱丢垃圾的市民称之为“顽固分子”,“顽固分子”的使用语境有明显的年代性,大多应用于敌我矛盾的语境中,对普通市民使用该词语,显然不合适;

还有的将“顽固不化”“冥顽不灵”等词语用于一些不愿意改变传统观念,不愿意按照政府思路开展工作的中老年人群体,这显然是不尊重老人,也暴露了人员工作能力不足的境况。

(3)文书错误

有的行政执法类公众号经常推送一些以案释法的文章,通过案例来普法,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宣传方式,能够通过一个案件教育一批人,为了保证普法的有效性、文章的生动性,不少地方都将各种执法文书上传到了公众号上。

然而由于各地执法水平高低不一,上传的文书也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说理不清,有的适用法条错误,有的缺少重要内容,有的没有签名,有的没有盖章,有的行政处罚种类错误,在文章中引用这样的文书,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还会暴露自己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甚至引发诉讼。

上图存在的问题

图1:

①文书右侧注明白联给当事人,黄联存档,疑似白联被留下;

②条款错误,应为第四十二条,而不是第四十条;

③勾选符号和划掉符号相同,无法区分;

④日期书写不规范,应为2023年5月6日,“0”多余;

⑤执法人员签名笔迹相似,疑似同一人签名。

图2:

①语句表述不规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缺少主体,“20元罚款”应为“罚款20元”;

②未写明缴纳罚款的途径;

③未写明加处罚款的法律依据;

④诉讼救济期为3个月,违反法律规定;

⑤执法人员仅有1人,不符合2人执法的规定;

⑥落款“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印章)”中的“(印章)”多余;

⑦落款主体与盖章主体不同,无法确认本次执法主体;

图3:

①缺少违法行为的具体说明,“此行为”内容不清;

②没收适用于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牛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得适用没收处罚;

③未到行政机关规定的“接受处理”日期,即作出了“拟予以没收”的决定,自相矛盾;

④“第(六)项”应为“第六项”;

⑤适用法条错误,文书中所根据的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为2021年修订前的条款,《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的条款为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⑥没收较大价值财物(13头牛)应适用听证程序,告知书中未告知当事人该项权利,属于变相剥夺当事人权利;

(4)使用照片不当

使用照片可以让工作更直观的体现出来,让文章更加生动,丰富宣传材料的内涵,但是如果是把关不严、审核不周密,引用的照片也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有的引用的照片中,执法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有的夜间整治工作中服装和装备不齐全,有的执法照片中全部为协管员在执法。

图8:

①在裤子、鞋子、帽子等几方面存在着装不规范的情况;

②夜间执法,未着反光背心,存在安全隐患;

③现场人员无人携带执法文书;

④现场人员均未携带执法摄录仪;

3.基本对策

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各行政机关所公开发表的各类素材均是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传递的是政府的声音,各行政机关的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该严格审核,提升平台发布信息的质量,发挥更好地宣传作用。针对以上几类常见的问题,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加强对文字工作的把关,避免在语句、文字方面出现失误,特别对于涉及一些弱势群体的宣传材料,应避免出现歧视、贬低或者变相歧视、贬低其人格的用语。

(2)在引用执法文书或者工作照片时,应多角度、全方位审核,特别要加强对素材内容的审核,避免因为宣传岗位人员不专业导致疏漏。这同时也要求执法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避免在文书上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同时也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守好底线,在最基本的工作纪律上不留尾巴。

(3)加强学习、借鉴,多汲取一些优秀宣传载体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宣传工作水平。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经 法方情圆(作者:张瑞西 )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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