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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兰克福赛题:后拿破仑时代的锌矿开采投资纠纷(下篇)

法律竞赛编辑部 法律竞赛 2022-03-20


编者按:

本案的事实背景为19世纪,但是出于比赛的目的,读者需要假定相关缔约国签署条约、遵守的习惯法和判例法为21世纪的条约。读者需要假定《纽约公约》于1710年3月12日生效,其中比利时,荷兰,普鲁士和法国是缔约国。欧盟,其任何机构以及欧元都不存在,仅存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中的第一个(only the first of each the Hague Conventions of 1899 and 1907 exists)。本文仅就故事内容与双方争议部分进行概述,对其他部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公众号后台留言获得赛题原文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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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请点击:

2021法兰克福赛题:后拿破仑时代的锌矿开采投资纠纷(上篇)



争议双方简介



 申请人 

Georges Chaulet,Robert Chaulet

以及Vieille Montagne S.A.


 被申请人 

普鲁士、比利时以及荷兰政府


 

仲裁被申请人部分


1815年3月1日,拿破仑登陆法国。


1815年6月9日,维也纳会议的最终法案签署。


1815年6月18日,惠灵顿公爵和布吕歇尔王子在滑铁卢打败了拿破仑。四天后,拿破仑退位。


拿破仑后时代的欧洲亟待解决势力重新分配的问题,1816年1月,由Maximiliaan de Man代表荷兰以及由Karl von Bernuth代表普鲁士牵头,希望能以Final Act为依据确定两国的边界。然而,在多次会议后仍未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后,双方最终放弃了对两国边界的确定。


1830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爆发武装起义。不久后,Loewen, Huy 和 Liège相继爆发起义。


1830年10月4日,临时政府宣布了南荷兰的独立。比利时作为一个新的国家诞生了。


1830年11月3日,国会组建完成,1831年2月7日,新宪法通过。


欧洲几大强国(决定)在比利时举办一个代表会议,并且于1830年11月4日决定了一项休战协议。最终,这五大强国同意不向Willem I提供军事援助,但是接受了比利时王国的独立。1831年1月20日,一份关于比利时将基于脱离荷兰联省的几个南部省份而建立。Saxe-Coburg Saalfeld于1831年6月21日答应称为比利时王国的国王。


荷兰并没有同意这一不合理的要求。在1831年8月2日至12日中,他们进攻比利时,但是在遇到法国军队后被迫撤退。这场战争于1832年11月在法国解放Antwerp时结束,Antwerp是荷兰在比利时境内最后一个要塞。


然而,直到1839年,荷兰才于1839年4月19日承认了在《伦敦条约》中规定的比利时独立国家这一地位。根据这一条约,比利时拥有向德国鲁尔区运输的权利,并且将会保持中立。


争议


关于Vieille Montagne锌矿最重要的法律争议集中在特许证费用支付问题上。1823年,就在Mosselmann因其为法国引进了新产业而被授予奖章时,普鲁士和荷兰政府状告Mosselmann and Dony的破产受托人,并向其索赔20万法郎。Chaulet因为曾在经营中享有股份,后来也被加入了这一诉讼程序。


这一争议产生于1810年。法国废除了特许状费用制度(concession payments),并用“固定费用(redevance fixe)”与“固定比例(redevance proportionelle)”这一制度进行替代。这一新制度使得Dony停止向法国政府支付特许费用,普鲁士与荷兰政府因此将其告上Liège的法庭。


最终,考虑到1810年4月21日的法律中载明的旧制度下的费用将在新制度生效后废除,法院于1813年10月22日判定Dony应向政府缴纳特许费用(附法院判决内容):


鉴于第二个问题,被告通过与政府达成协议,共同同意支付40,500瑞郎的年费,这是一个共同点;1806年3月24日的法令对该合同进行了密封;1810年4月21日的法律仅在新费用确立后才废除旧费用;这些用语清晰明确,仅指建立新特许权使用费的时间;这是旧的费用制度必须停止的时候。


考虑到政府将请求限制在1810年1月1日至1811年1月1日之间,因此,它是依法成立的;


法院承认政府对所有权问题提出的保留,不考虑中止申请或缺乏管辖权的反对,命令应根据其形式和内容提出有关请求, 责令被告支付费用和支出。


次年,Dony的上诉被法院驳回。


在该争议发生的近十年后,这一争议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此时在Liège已经被纳入荷兰版图。1825年,普鲁士和荷兰争辩说,1810年4月21日的法律第41条仍然规定当事方必须支付采矿费。1826年7月28日,一审法院下令Mosselmann和Chaulet支付各自在该矿产经营中的股份(On 28 July 1826, the court of the first instance ordered Mosselmann and Chaulet to pay for their respective shares in the operation)。


1827年,本案在国王法院的第二庭进行上诉,律师认为这一案件的上诉可能会花费近十年时间。然而,上诉法院在1828年3月6日驳回了Mosselmann和Chaulet关于该法律第40条适用争议的动议。Chaulet并未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但此后不久就去世了。Mosselmann对该决定提起上诉。在此案尚待审理期间,Francoise-Zoé (‘Fanny’) Mosselmann (née Le Hon)向荷兰内政部长抱怨这种“普鲁士的挑衅”。(事实上,根据Liège档案中的秘密文件,荷兰从不想起诉Vieille Montagne,他们只是同意参加此案以安抚普鲁士。)Mosselmann家族坚信如果他们能赢得这场争议 ,普鲁士将提出新的诉讼以摧毁Mosselmann家族并保护其位于Katowice的矿产。因此,Mosselmann一家希望以将锌矿卖给荷兰国王Willem I以使其剥离。Willem I国王一直在宣传锌作为一种材料的优势。Mosselmanns家族(Fanny和她的丈夫Charles Le Hon)与荷兰官方(通过外交部,内政部和财政部)的交涉谈判是高度保密的。


1827年6月27日,Fanny Mosselmann与中立Moresnet中的普鲁士委员会面,会议中Mosselmann向委员请求暂停诉讼程序六周。她告诉普鲁士委员荷兰方已经接受这一程序上的暂停。


1829年6月24日,Liège最高上诉法院驳回了Fanny Mosselmann关于违反第40条和误用1813年4月21日法律第41条的主张,并最终裁定(附法院判决内容):


考虑到这是由上述特许权契据,采购所包含的条款和规定以及缔约双方造成的; 原告承担的每年支付40,500法郎的义务只能被视为政府向中标者(la Vieille-Montagne)授予的享受性价格(can only be considered as representing the price of the enjoyment granted to the successful bidder by the government in its capacity as owner of the operation known as la Vieille-Montagne)。如此规定的费用与上文第40条所述的费用性质不同,因此,它没有被废除,相反它是由第41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所维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1840年法律第40条,也没有错误适用第41条。


关于交叉上诉问题:考虑到所有权问题。原则上,判决或决定的所有权力和效力都包含在其执行部分,并且只能用于解释晦涩的决定或解决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中毫无疑问待解决,也没有令人费解的决定。因此,有必要仅将本案限于上诉判决的执行部分。该判决的执行部分未包含任何向原告转移或授予原告la Vieille-Montagne运营所有权的条款,此外也并不存在证明1810年颁布的法律中第51条的收益将会被应用于原告的条款;


因此,这种撤销原判决的请求是不可接受的。


这一司法结果Fanny Mosselmann达成和解从而在比利时得以执行,此时Mosselmann已经准备在1830年夏天与荷兰签订买卖协议。


仲裁庭的组成


MaîtreJules Favre代表客户Georges和Robert Chaulet以及Vieille Montagne S.A.(作为Dony&Cie的合法继承人),向普鲁士,比利时和荷兰政府提交了《争议通知》(Notice of Dispute)。除了就仲裁庭的成立和通过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达成协议外,在磋商中未取得任何结果。因此Favre女士根据《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和VIT第8(1)条提交《仲裁通知》,其中指出:荷兰、比利时和普鲁士违反了该条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提议,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被申请人坚持单独程序(separate proceedings),或者至少要求每个国家指定其自己的仲裁员的权利。


如果磋商未取得任何结果(关于就法庭的成立和通过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达成协议)Maître Favre将根据PCA仲裁规则和VIT第8(1)条提交仲裁通知。其中指出:荷兰、比利时和普鲁士违反了该条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提议,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任命Johann Kaspar Bluntschli先生为申请人方的仲裁员。【When no agreement is reached, Maître Favre writes to Respondents that as a default, three arbitrators shall be appointed and appoints Mr. Johann Kaspar Bluntschli as arbitrator for Claimants.】


如果政府在《常设仲裁法院规则》(PCA Rules)第9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任命任何人,则申请人将请求PCA秘书长为被申请人任命仲裁员。秘书长任命Ignatuis de Kogala Iwanowski先生为被申请人的仲裁员。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撤销申请人对Bluntschli先生的联合任命。这两位共同仲裁员同意Salmon P.Chase先生担任仲裁庭庭长。庭长任命John Rock为仲裁庭秘书。


仲裁争议焦点:


1. 三国对Moresnet的锌矿是否具有属地管辖权;

2. 《亚琛条约》是否是一项特殊法;

3. 三国对Hector Chaulet是否具有属人管辖权;

4. 三国对于作为Dony & Cie.法律上的继承者Vieille Montagne S.A.是否具有属人管辖权;

5. Article 8(4) VIT的效力问题;

6. 是否存在共同诉讼;

7. 仲裁庭使得否需要重组;

8. 荷兰与比利时不涉本案;

9. 普鲁士不涉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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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小布尔乔亚,“法律竞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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