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税款何时抵?
增值税 预缴税款何时抵?
这个问题从税务规则角度,本来把握起来非常简单:交多了的时候抵。
但是,当税务规则意识不足时,由于具体操作的原因,大家眼光都放在操作层面,没有台头看路,就容易产生疑问了。
针对我前天解读财税【2017】58号的公众号文章,有读者留言提出:蓝老师,预缴的税款,不是可以当月直接抵掉吗?
实际上,这是对不同预缴税款规则的混淆。——我甚至可猜到,他应该就是一位建筑业会计、或者公司有异地不动产租赁的会计。
举例来说。
1、先看一项预缴——出租异地不动产。
出租异地的房产,需要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本地不预缴)。
当月的租金收入,既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同时,又产生纳税义务,需要在机构地申报。
所以,预缴增值税后,再申报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就缴多了,多缴了就要退,但实际上税收政策把“退”改成了“抵”。于是,异地预缴的税款,当月就能抵。次月申报时,预缴了多少,就填在申报表中。当然,要有足够的税款让你抵,不然结转下月。
简易计税时,征收率与预征率都是5%,纳税义务=预缴义务,一般情况下刚刚抵完。给人感觉是预征了马上抵。所以,才会有人认为,预缴税款实际上当月就可以抵。
实际上,规则上的原因是产生了纳税义务,导致了多缴税,所以可以立即抵税。把握规则能让我们对具体操作认识更深刻。
最后,再补充强调一下58号文出台的一个细节:
建筑业的预收款,需要全空间预征,即本地、异地都要预缴。
建筑业非预收款,即工程过程中、完成后收到的款,不需要在本地预缴。
把握“预收款”,应该以开工为界线。开工后,收到的一切款项或者合同应收的款,都产生纳税义务。预收款也应在开始提供服务时,转为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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