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劳务人员的个税怎么交更省钱?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咋处理?
工资不涨?招不到人也留不住人,工资涨?企业成本越来越高,经营利润越来越少,两难啊!
金三上线后,政府机构间数据共享已成现实,工商、税务、人社系统内数据互通,社保基数和工资比对就问你怕不怕~
越来越高的工用成本,越来越严的监管措施,现实环境下,企业用工问题越来越突出,肿么办?
一个现实案例
北京某公司招销售代理,按业绩拿提成的,支付这些人的费用,有什么好的方案能少交个税呢?
下面,我们对常见的几种企业工用形式的税费情况来做个分析。
一、
工资薪金
最常见也最常用的方式,工资薪金个税政策大家都很熟悉,7级累进税率表也烂熟于胸。
工资薪金形式下,税费负担情况表:
举个例子:
北京某公司员工,工资税前收入1万元,则:
个人缴纳部分:养老8%+医疗2%+失业0.2%+住房工积金12%=22.2%
减去个税322.7元,实际到手现金:7454.3元
单位缴纳部分:养老20%+医疗10%+失业1%+工伤0.3%+生育0.8%+住房工积金12%=44.1%,约4410元
也就是说:单位共承担了14410元,而人个拿到手现金只有7454元。
钱去哪了?
社保机构:4233,公积金机构:2400,以上两项长期暂存,公民义务纳税:322.70
五险一金占比那么大,又不能即时兑现,不交社保行不行?
二、
劳务报酬
增值税
劳务报酬要交增值税而工资薪金不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现阶段为5000-30000万)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现阶段为5000-30000万)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个人纳税人对于固定业户适用“按月”起征点的规定;
注:
1、增值税征收率3%;
2、实务中,多数情况下对于个人零散税收纳税人,适用“按次(日)”起征点的规定,但有些地区口径比较宽松,个人可以按月而不是按次,这里有政策执行差异。
个人所得税
1、以个人为单位计税,一月内多次收入的取得合并到一个月,连续性劳务按月申报。
2、费用扣除 4000以下:收入-800 4000以上:收入*(1-20%)
3、税率表:
三、
核定征收&代开发票
个人去税局代开劳务费增值税发票时,很多地区都会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1%~1.5%来代扣。
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
二、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再来看个有点类似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1]505号
一、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税率这么低?只有1.5%?100万的收入只要交1万5那不是很划算?
能不能这么理解:既然已经核定并代征了个税,纳税义务已经完成?
再来看深圳地税同个文件的另一个条款:
(三)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税务机关的逻辑是这样的: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那么个人被核定征收并代扣的个税,在扣缴义务人全员申报时可以扣除,换句话说:仍然需要再次申报纳税。
是不是很纠结,而且有点牵强。实际上,深圳地税还是为数不多出台细则的税局,很多地区都没有细则。在实务中更多的还是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
当然,也有的地区已经意识到这个纠结的问题,出台了相针对的新政策: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一、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市对自然人出租房屋、出售住房,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对自然人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申请开具发票的,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上述项目之外的所得,在申请开具发票环节,不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文件说的很清楚:除了自然人出租房屋、出售住房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外,其他都按个税规定代扣代缴。这样就再也不用纠结个税被核定征收后再征税是否合法的问题了。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的涉税问题搞清楚了,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成立个体工商户会是什么情况?
四、
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和一般企业完全一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收入3万以内免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和一般企业完全一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收入3万以内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采取五级累进税率,季度预缴,年度汇缴。
核定征收:一般采用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再跟据上表来计算
五、
小结
通过以上的政策比对,我们来测算下北京某公司销售代理提成的税负情况: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没有扣除可抵扣相关费用,核定征收方式下无论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还是定率征收方式,税负都显著降低。
但是,国家对个税核定征收有行业禁止,如:鉴证中介机构明文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1、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实务上来看,各地对个税核定征收管理是从严的,能否核定征收是个很大的问题。
看来通过以上方法来降低税负各有难处,那么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呢?
六、
劳务派遣
实务中,规范性企业为解决规范用工成本高企的问题,通常都会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对用工企业来说,劳务派遣企业开具的正规用工发票即可以费用列支。
而对于劳务派遣企业来说,其增值税是比较特殊的:
财税[2016]47号
1、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差额纳税政策。
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3、征收率:5%
4、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征税的税基只是差额部分,征收率为5%,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规范企业内部用工未交五险一金,无劳务发票等违规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如何最优化解决企业用工成本的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策略,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比如:能不能核定征收、是按次还是按月来征税、有没有地方税收返还、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的对价等等,应跟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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