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嚷嚷那么久了,你学会怎么算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为您送上最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例子:就举昨天这位朋友这个例子吧。
1月:(30000-5000-2000-1000)*3%=660
2月:(30000*2-5000*2-2000*2-1000*2)*10%-2520-660(上月已交)=1220
3月:(30000*3-5000*3-2000*3-1000*3)*10%-2520-(660+1220)(累计已交)=2200
4月:(30000*4-5000*4-2000*4-1000*4)*10%-2520-(660+1220+2200)(累计已交)=2200
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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