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到底如何正确扣缴个税?
案例
我们单位找了一个私人包工头做了一个工程,该包工头是个人,不能自己开票,然后他在税务局代开了3%的工程服务发票给我们,那我们在支付其工程款时候还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吗?
1、 经营所得支付方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如果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比如,这张代扣的发票,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税的品目就是经营所得。所以税务局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既然经营所得,那么支付方就不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直接以取得发票入账即可。
经营所得,那个税应如何计算缴纳呢?
2、劳务报酬预扣了个人所得税不免除企业申报义务。
我们再来看看这张发票,这张代开的发票是一个咨询费用,非常典型的劳务报酬性质,但是个人去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也是扣了个税的,但是好像没扣够。
我们知道,劳务报酬是按照20%-40%的预扣率表来预扣个税的。
但是此发票,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扣了87.38,仅仅按照不含税收入的1.5%预征了。注意,这里不是核定,是预征。
也就是说我税务局在代开劳务报酬等所得发票时候不收你个税了,支付方去代扣就行了。
3、支付方取得这种发票请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这张代开的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有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很显示,这也是一张代开的劳务报酬性质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环节已经不预征个税了,相应的在备注栏注明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扣除。这就是目前的主流做法了。
如果支付方取得这种发票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那么纳税人也应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4、劳务报酬预扣多,年末可能涉及退税。
劳务报酬最麻烦的就是预扣率高,20%-40%的预扣率,但是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又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最终综合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算个税。
所以,就会导致预扣多,实际年末一汇算,会出现退税的情况。这个对于提供有劳务报酬服务的自然人来说一定要注意,一定要进行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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