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刑事案卷,民警犯了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罚
一个民警因为把刑事案件卷宗给丢失了,被判决犯有玩忽职守罪,虽然被免于刑事责任,但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值不?
肯定是不值。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民警张某将刑事案件案卷丢失后不向组织汇报,结果受害人屡次上访,嫌犯落网后又因案卷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处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案情其实一点儿都不复杂,这就是发生在2001年5月24日的一起普通的家族伤害案件。伤害者跑了,受伤者被打成了重伤,办理此案的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区分局延堡派出所民警张某没有按照要求把其列为逃犯,随后这事儿他忘了。
到了2009年7月,张某工作调转了,在移交未结案件时,才发现该案的卷宗材料已丢失。张某内心感觉到了害怕,但又担心领导批评,没有和领导汇报。
民警张某也算个聪明人,他知道案卷丢失了,案子肯定走不下去了。就委托辅警暗自做受害人的工作,让嫌疑人赔了受害人刘某55000元,刘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并撤案。
2015年,受害人刘某以第二次手术需要18万元为由找到张某,要求嫌疑人继续赔偿损失。
这时候的张某无法联络到嫌疑人,为了平息事端,也是为“摆平”受害人,张某从亲戚处借款13万元交给刘某,几次总计给刘某达48万元,刘某再次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的任何责任。民警张某呢,把自己的牙自己打掉,又吃进了自己肚子里。
可是,到了第二年,刘某夫妇多次上访,又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将举报材料递交给西安市公安局督察处及公安雁塔分局,这事情才完全暴露出来。
雁塔警方马上重新立案,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人是找到了,可这案子根本就起诉不了。咱们是法制国家,想追诉一个人要有证据,可承载证据的卷宗早就丢失了。
人家检察院是讲法的,面对公安机关的批捕请求,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放了,办案人张某成为了新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又成为刑事被告人,涉及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
法庭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已向涉案被害人赔偿损失,且被害人对张某和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相关人员均表示谅解,并建议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息诉,做出了认定有罪但免于刑罚的决定。
这件事儿就这么结束了,但要吸取的教训不少。
办案人张某严重渎职,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对工作极不负责,只好品尝自己酿造的苦果,这怨不了别人。
办案单位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无人督促,无人检查,相关的责任人不该只是这个张某。
过多批评的话,瓜哥就不多说了。这件事儿对公众的负面影响之大是无法衡量的,让他们对法制失去了信心,对公权产生了猜疑。
唉,每一个承担办案职责的人民警察都该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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