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死了,强制隔离戒毒所黑暗的日子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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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定安县有一个瘾君子陈某。
这天是2016年10月17日,陈某烟瘾就上来了,被定安县公安局抓个现行。
这个没说的,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10月28日18时10分,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被执行行政拘留的陈某因咳嗽被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送往定安县人民医院就医。
医生看他的病很严重,就建议陈某住院观察治疗,但看管他的民警拒绝了,要求门诊治疗。
到了11月1日21时30分,陈某因发烧、食欲不振再次出所,戒毒所民警再次带陈某前往定安县人民医院救治。
打完了针,民警将其带回戒毒所继续执行行政拘留。这两次去医院的情况,强制隔离戒毒所都未告知陈某家属。
11月2日16时,陈某的发烧更严重了,民警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同日,该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
可这个陈某一连烧了3天。到了11月4日,医院建议陈某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家属说:这病太严重了,转院恐怕不行了。
家属没同意。
11月6日凌晨1时50分,陈某死了,医生说啥也没有抢救过来。看着儿子死了,陈某的父母一纸诉状把公安告到了法庭。
瘾君子死了,强制隔离戒毒所黑暗的日子来啦!
近日,海南一中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限定安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陈某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64922元。
看看人家海南一中院是咋说的。
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
法院认定的公安责任大去了,看看他们的责任都有啥吧。
比如定安县公安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比如定安县公安局拒绝了医院关于住院观察治疗的建议,再次被送医治疗时,没有给予陈某住院观察治疗。
比如定安县公安局在陈某的健康状况显然已属于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况下,未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把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
比如定安县公安局没有采取通知陈某家属到场等其他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总之一句话,公安局没有将患病的陈某送出所外就医,治疗不及时,应对不妥善,对于陈某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没有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瓜哥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毛病。各位看官,你们看看法院的判决对不?咱们只是从探讨的角度来说说,这毕竟是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司法是不能干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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