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家风“场域—惯习”的运作逻辑 —— 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的思考
[摘要]优秀传统家风是我国家庭文化的精髓,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基本遵循的家庭伦理秩序、道德风貌和文化风范等。古代家风将宣扬和践行传统价值观平民化,将家庭道德教育实用化,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价值观教育形式。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传承和构建优秀家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从布迪厄“场域—惯习”的运作逻辑出发,探讨社会与家庭的场域联系以及家风惯习的运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的生成性进行合理分析。当代家风场域的构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中,使之落细、落小和落实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家风;场域;惯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杨威,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宇,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家训文献资料整理与优秀家风研究”(项目编号:14ZDB007)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凝练与传播、认同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AKS018)的阶段性成果。
优秀传统家风以中国传统家训文化为载体,表现为“一家或一族世代相传的道德准则和处事方法”①。在传统社会,中国家庭的生活空间呈现出耕读传家、家教训育和家风续存等家庭文化事象。从家庭层面来说,优秀传统家风表现为家庭成员代际之间长辈对晚辈的勖勉与教导,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家庭成员行为处世、安身立命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从社会层面来说,优秀家风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统一。家庭成员所接受的家庭道德教育使个人修为与社会责任达成一致。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所遵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影响着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成员的一言一行。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②毫无疑问,以家风及其建设为切入点,就是在家庭层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使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代家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拟将“场域—惯习”论运用到中国当代家风构建的宏观视域中,以期突破传统意义上对家风的定义和理解,从而使其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的时代要求。
一、“场域—惯习”论述要
“场域”与“惯习”是法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所提出的社会实践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他在《实践理论大纲》正文开篇就引用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③由此可见,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布迪厄将实践作为其阐发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而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布迪厄对实践的理解更倾向于“实践活动”——具体是指一般的生产劳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等日常性活动。
所谓“场域”(field),即“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④。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中,“场域”是处于统摄性地位的核心概念。正如他本人所言:“场域才是首要的,必须作为研究和操作的焦点。”⑤布迪厄认为,社会结构并不是抽象的,不能被单纯地以静态结构加以对待,而应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社会网络结构,用一种关系性原则对社会作出客观解释,并以此来揭示社会真实性联系。在他看来,社会结构即是行动者在不同场域进行实践性活动的社会空间。由此,行动者在各场域中的活动与社会结构形成了一种制衡关系。这表现为:一方面,行动者的实践性活动受到社会结构客观性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又依赖于行动者的实践,任何一个(部分)行动者都能影响到整个社会活动以及社会结构。布迪厄试图以场域概念形象地阐述社会结构的动态化性质,尽可能真实地描述社会空间区分化原则,并通过灵活性、动态性和共时性来表达场域的基本特点。可见,场域即是每一个行动者依据其阶层、群体关系,经由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因素的制衡在社会空间中缔结而成的社会关系网络综合体系。因此,场域的关系性不是行动者个体之间主观意义上的交往与互动,而是基于马克思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⑥。这种关系性的网络架构将社会按功能、性质结构化和具体化(如布迪厄将社会场域细化为文化场域、教育场域和权力场域等),并遵循各自的逻辑原则来运行的阶层化的社会关系网络。
与“场域”相对应,“惯习”(habitus)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布迪厄将其解释成为“性情倾向系统”(disposition)。这种性情倾向描述的是行动者内心固有的心理状态,其存在方式表现为一种身体上的习惯性倾向、习性抑或是某种爱好。他称之为“属于人的心智结构的一部分,它来自于社会客观结构,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⑦。布迪厄十分重视道德本身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属性。因此,他对惯习的诠释不囿于传统哲学、心理学抑或是社会学所定义的习惯、习气、情感等具有主观意识的描述,而是将这一概念建立在具体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之上,把行动者的思维情感、品性爱好、行为举止以及语言风格等要素都纳入其中,以便达成一种具有双重结构化功能的心理秉性和行为模式体系。
需要强调的是,基于中法语言间的差异,“习惯”与“惯习”具有既相似又相区别的语意范畴。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强调行动者在活动中所获得的长期积累的经验性因素,但二者又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具体表现为:惯习具有构建性和创新性等特征,它在历史实践活动中积累和复制社会客观因素的同时,不断发展并进行新的结构性创造;而习惯则表现为惰性和相对机械的重复性等特点,也不具备惯习那种可以改变并重建的主动性动力。布迪厄认为,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与日常生活世界密不可分。在特定的场域空间内,由行动者长期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内化成意识和思维方式,并储存于人的头脑之中。这种深层次的思维架构无以察觉,却能潜在地影响和调动行动者的行为策略,即生成了行动者的惯习。也就是说,“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利(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空间的一系列客观关系所构成,而惯习则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⑧。可见,惯习既可以理解成行动者内在的主观精神状态,也可以理解成外化的社会活动。行动者的道德观念、生活方式以及价值取向通过惯习得以表现出来。换言之,“它是一种先验的前反思模式,是已经沉淀成生存心态的、长期反复的个人和群体特定行为方式,是已经构成内在的心态结构的生存经验,是构成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具有持久效用的秉性系统……一旦经历一定历史时期的沉淀,并内化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群和个人意识内部之后,便自然地去指挥和调动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方向,赋予各种社会行为以特定的意义”⑨。因此,惯习与场域的关系是社会活动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性互动,这种互动使行动者主观心态与客观社会结构形成关联。
诚然,以“场域—惯习”的视角来看待社会问题虽具有独到之处,但布迪厄所提出的场域等概念带有模糊性和不准确性,事实上,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中亦存在着某些不确定性。但笔者认为,一方面,正是由于布迪厄理论中含糊且具有争议的部分才恰如其分地反映出其对社会实际情况中的动态性和多变性的把握,这也是布迪厄理论所具有的鲜明特点;另一方面,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所关注的不是具体学科领域中的实体性内容,它只是作为一种分析性工具在社会实践领域中发挥作用。“场域—惯习”论是以关系主义的视角将其理论集中于各个领域的关键性问题本身,用兼具包容性的学术话语来构建其特定领域的理论框架。将“场域—惯习”论运用到中国当代家风构建的宏观视域中,借以构建内在与外在双向交互的家庭交往关系和教育模式,从而使当代家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乃至中国梦相一致。
二、当代家风“场域—惯习”的运作逻辑
1.传统家风场域及家风弱场域探因
传统家风场域是基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在基本遵循儒家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家族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性网络构型。可以说,家风场域虽不具有实体性倾向,但在其有限空间内,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按照一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来行动,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家庭风气和氛围。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成员将道德规范、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并生成适应家风场域的惯习,从而达到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目标。
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中,场域间的相互关系、场域强弱是依赖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来维系的。他把这种多维度的社会力量对比理解成为具有经济性、政治性、文化性等属性的权力。权力的大小及性质又取决于特定场域中所持有的资本(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象征性资本等)力量的总和。在当代中国社会,传统家风对于家庭的影响已不如从前,通过家风传承来进行家庭道德教育的作用正日渐式微。可见,当代核心型家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与古代传统大家族的社会权力是无法比拟的。此外,维持传统家风场域的家学文化资本的利用价值也逐渐消磨殆尽。人们慨叹“古风不再”,这不仅预示着家庭德育出现了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因此,笔者试图另辟蹊径以“建构的结构主义”视角来看待社会与家庭的问题,以“场域—惯习”论对传统弱家风场域进行深层次的探源,意在构建符合当代社会的家风场域这一最终目标。
首先,传统家风场域以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为依托。恩格斯指出:“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12}传统家风产生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依附于宗法等级制度以及“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传统家庭也随之向现代家庭转变。传统家风场域提倡的崇儒重文、耕读传家的道德价值取向与现代家庭模式相背离,因为传统家风所依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已不复存在,所以导致传统家风场域与现代社会和家庭出现矛盾。
其次,传统家风场域以家学文化资本为载体,家学文化资本具有潜在维护或改变家风场域空间格局的“力量”。换言之,家风场域的作用取决于家庭成员对家庭文化资本的认同程度。在当代社会,传统家学文化资本的日渐式微使家风场域在家庭道德规范与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逐步缺失与退位,致使支撑传统家风场域的影响力难以维系。
再次,传统家风场域虽然注重对家庭成员整体的道德规范,却往往忽视个体的心理因素。在传统家风场域中,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和道德准则既受家风场域强弱的影响,也取决于其个体心理素质的差异。家风虽同,而家庭成员的思想言行和心理品质却不尽相同,这种泛化的家庭道德教育也就削弱了家庭成员对家风场域的认同度。
通过审视传统家风场域的退场以及当代家风场域的相对空疏,不难发现,当代中国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同样令人堪忧,这也就使得构建符合中国当代社会的家风场域成为当前家庭道德建设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家风惯习的运作机制和作用
家风惯习是家庭成员在家风场域下对客观环境进行主观调适所形成的性情倾向。它的生成既是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与家庭成员心理因素相互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家风场域加以维系和改造的过程。因此,家风惯习的运行逻辑是在“结构—构建”层面达成“外在到内化”与“内在到外化”的双向统一的。
首先,“外在到内化”的运作方式表现在惯习对于“前结构预设”和“定势心理”的把握与运用上。所谓“前结构预设”,是指行动者在历史经验中沉淀、形成并最终内化为稳定的心态结构。这种心态结构能够在行动者实践之前,对其行动进行倾向性的指引,“一方面,是作为行动中的意识结构,成为行动的动机和规划方案,指导着行动的始终;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一种预先模态化的行动模式,规定了行动者的活动方式及其风格”{13}。无独有偶,这与心理学中的“定势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心理定势”被认为是在一定外部因素促进下所形成的具有心理倾向性的准备状态,它在一定程度上可影响后继活动的发展趋势。由此而论,在家风场域下,家风惯习规定并且预设了家庭成员行动的可能性,并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家庭成员的性情倾向,形成符合家风场域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惯习。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无论何时,一旦我们的惯习适应了我们所涉入的场域,这种内聚力就将引导我们驾轻就熟地应付这个世界。”{14}亦即在家庭道德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家风惯习的优势。这是因为家风惯习是非强迫性的道德说教,它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不被人们所察觉的感染和同化,使家庭成员在家风场域下形成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道德认同。换言之,家风惯习之所以能够发挥其德育功效,关键在于它在意识和思维运作之前就已经生成了符合家风场域的性情倾向,从而使家庭成员的“一举一动,一语一默,人皆化之以成风气”(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文集》,《求阙斋日记类钞》卷上)。
其次,“内在到外化”的运作方式体现在惯习对家风场域的作用和影响上。家风惯习在运作过程中对家风场域既发挥着结构性作用,同时也对其起到建构性作用。一方面,从家风惯习的结构性作用来看,家庭成员在家风场域下逐步形成一套“前提设定”。这种设定经由惯习使家庭成员的心理状态和认知结构外化于家风场域,并在特定的家庭情境中自发地认同家风场域。可以说,“内在到外化”是家庭成员从心理和行为两个维度对家风场域进行相对持久的维系,进而促使家风场域的结构体系更加明确和具体。另一方面,从家风惯习的建构性作用来看,家风惯习促进家风场域的构建,其本身具有开放性和能动性的特征。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其惯习也会随之不断强化或调整。家庭成员在深刻理解和洞察社会的基础上,对家风场域进行反思与重构。正因为如此,本文拟通过发挥家风惯习的结构性和建构性作用,试图探究和构建超越传统家风的当代家风场域。
再次,“外在到内化”和“内在到外化”的双向运作表现在对传统儒家思想的历史性审视和传承上。惯习的历史性“是在作为社会塑造的生物个体性的惯习与历史遗留的客观结构之间的关系中确定自身的”{15}。家风惯习处于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为核心的社会历史之中,亦可视为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定场域中不断积累并形成的道德价值取向与认同。中国自古以来极其重视道德教化,“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礼记·学记》),家庭层面的德育更是古代教化的重中之重。醇正家风场域有赖于道德惯习的有效生成。在家风场域下,家风惯习的生成亦可视作历史实践的产物,它保证既往德育教化经验的有效在场,同时也使承袭的家庭道德和行为规范影响到每个家庭成员,使其思维方式和心理结构与家风场域保持一致。当家庭成员处在不同家庭交往关系之中时,它能够依据家风惯习,依靠预设的和固有的实践逻辑来行动,进而确保家风惯习在家风场域下的有效运行。
3.家风场域与惯习的生成性分析
根据上文所述,笔者分别对家风场域和惯习的生成和运作进行了逻辑分析。由此可知,场域和惯习是双向性的互动关系,只有将二者放至彼此的关系之中,它们才能生成并有效地运作。因此,维系家风场域与惯习之间的运作关系,其关键在于“本体论的对应与契合”,而“实践感”则是达成这一契合的桥梁。布迪厄将“实践感”解释为:“行动者对整体社会结构的实际把握与控制,这种控制通过行动者在场域结构中将所占据位置的感觉表现出来。”{16}这体现了“场域—惯习”论的自律性特征,即行动者在社会实践中要以整个社会力量的结构分布为依据,而并非单纯地依赖主观意愿去行动。个体行为在社会活动之中既被牵涉进去,同时又保持一定距离,在不知不觉之中,行动者根据其惯习,逐渐地呈现出应然的行为模式,以便在社会的关系网络之中调节同他人间的关系,自觉地适应并最终确立符合其特定场域的行为特征和关系样态。不言而喻,所谓“家风的实践感”,即家庭成员在学习认知之前所形成的实践倾向或认知意向,它能够根据家庭情境的变化,随时被激发出相应的行动实践。可见,家风场域与惯习之间的“本体论对应”是本体论层面的契合关系,而非传统家庭教育中所倡导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机械的因果联系。在家风范畴内,场域与惯习的生成与运作要通过家风的实践感得以实现。
实践感能使家风场域和惯习之间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关系形式。具体而言,第一种关系形式表现为家风场域与惯习之间的有效运作。因为实践感内隐于心,在潜意识中即已影响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它可以驾轻就熟地应对家风场域并自发地配合家风场域,从而做出“即兴式”且“合情合理”的行为方式。家庭成员的惯习一旦适应了他们所熟悉的家风场域,就能自然地、主动地与场域进行调试。这种契合的原因在于,从家风场域角度分析,家庭成员对社会文化和家族历史的认同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伦理道德观念。在此条件下,家庭成员的惯习能融洽地契合于家风场域的情境之中。从家风惯习角度分析,受家风场域影响的前意识引导家庭成员的性情倾向,使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与家风惯习相一致,也就形成了家风场域与惯习之间双向互动的运作关系。这种关系既存在于家风场域之中,又存在于家风惯习之中,即显于家庭成员之外,又存于家庭成员内心,充分体现了家风场域与惯习的契合与同步。第二种关系形式表现为家风场域与惯习的不匹配和相脱离。当家庭成员无法把握和控制家庭环境的时候,自身的惯习与家风场域就会存在差异,并出现“不匹配”或“脱节”现象。这种“不匹配”可以是暂时性的,其原因在于家风惯习的生成性和创造性发挥了作用。它们对家风场域的影响以反思性的方式达成对家庭成员的自我认知,从而调整了原有的思维、判断和行动方式,进而调整到适合当下家风场域的生活习惯,最终促成了家风惯习与场域之间的平衡。然而,另一种情形是,当家风场域发生显著变化时,家庭成员的惯习仍旧维持着固有的倾向性,这便导致家风场域和惯习之间长时间的冲突和不协调。譬如,在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之际,由于社会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风场域已然发生巨变,而人们却缺乏对社会和家庭整体把握和掌控的实践感,甚至迷失于时代转折的洪流之中。并且,由以往社会历史结构所形成的惯习未能跟上场域转变的脚步,从而导致家风惯习调适的失败,以致无法达到与当代家风场域的匹配与契合。因此,在社会转型期间,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之间的长期“脱节”所诱发的当代家庭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家庭教育问题便显而易见了。
三、促进当代家风“场域—惯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步与契合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千万家庭的良好家风撑起社会的良好风气。可以说,良好家风必然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三个倡导”,即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阐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为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笔者试图构建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的新范式。可以说,这既是在社会宏观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也是在个人微观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践行。重拾日渐式微甚至趋于断裂的传统家风,并以新的视角审视当代家风,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代家风场域的构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之中,使之落细、落小和落实的有效途径。
1.构建符合中国当代社会的家风场域,进而形成家风“场域—惯习”运作范式,就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它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它也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行与事物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准。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而家风则是社会风气中最基本的组成要素,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与落实的着力点与落脚处。如欲打破家风弱场域之瓶颈,则需要各种优秀家风相凝聚,社会风气才会有发展的根基。社会场域由人的行动场域组成,是同行动者在各个场域中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的。这种关联“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结构为行动者的具体实践提供客观制约性条件,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社会结构本身仰赖于行动者的整个实践过程”{17}。因此,就要在家庭层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家风场域的客观条件。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家庭层面实现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的实践过程,逐步形成家风场域内家庭成员的惯习,即实现家风“场域—惯习”的运行模式,这是构建当代家风场域的有效途径。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构建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是将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价值观念合为一体,通过家庭道德的教育实践得以实现。进一步讲,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家风场域与惯习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才能植根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才能成为引领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时代风尚,并转化为广大人民所普遍遵循和崇尚的家国情怀。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家风虽然不能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却可以通过家风形式塑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的道德人格,并将个人的道德品质、个性修为和理想追求同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联结起来,这也是构建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的最终目标之所在。概言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构建当代家风场域与惯习,这既是个人价值观形成的基点,也是社会和国家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
2.通过家风惯习的双向运作机制来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并以中国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以促进和推动当代家风场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步与契合
从价值观层面上说,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不能脱离其所属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存在。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精华始终扎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正如习近平所明确指出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18}因此,如欲构建当代家风场域,必须要打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之间联结的血脉。“场域—惯习”作为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架构或形式,而是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的和可能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固定下来的和正在发生的,以及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各种因素的结合”{19}。依据“场域—惯习”的这一基本特点,在构建当代家风场域的过程中不能脱离传统文化而“另起炉灶”。为此,本文依据家风惯习“外在到内化”和“内在到外化”的双向运作逻辑来试图阐释并分析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方面,传统家风所倡导的诸如尚中贵和、明礼廉耻、孝慈仁爱等伦理道德观念经过数千年的沉淀,已经融入中国人的血液和灵魂之中,并潜移默化地引导家庭成员形成符合当代家风场域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倾向(即外化于内)。另一方面,这种设定以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为依据,经由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行为自发地与家风场域达成认同与共识,形成维系家风场域的行为实践,并且对家风场域进行塑造与调整(即内化于外)。可以说,家风“场域—惯习”的构建达成了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通融与契合。概言之,将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并在构建当代家风场域的过程中赋予其以新的时代内涵;同时,还要将传统家风的精神内核高度凝练,使之成为当代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可以断言,基于优秀传统文化,力促当代家风场域发生时代转化与升华,在潜移默化之中实现对日常人伦价值观的超越,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生根与成长。
3.形成良性的“家风实践感”,使家风场域契合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家风惯习认同并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进而确保当代家风“场域—惯习”得以有效运行
马克思认为:“人以其需要的广泛性和无限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20}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需要。”{21}由此可见,这种需要是价值观认同的基本动力,价值观能否被认同和接受,从根本上而言,取决于价值观能否满足于个体或社会的需要。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今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它集中体现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精神追求和行为认同。因此,在家庭层面,构建当代家风必须要引导家庭成员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使得家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联系,并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持一致。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家风“场域—惯习”形成良性的“家风实践感”。在家风场域下,通过惯习的养成使得家庭成员的心理状态和认知结构趋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具体表现则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这种“预设前提”一旦形成,便会将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转化为新的认知结构并将情感意志融入其中——既可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又可外化为其自觉的行动实践。换言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培育良好家风的具体途径,即是提升良性“家风实践感”的活动实践。譬如,我们要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其目的是要推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风场域,提倡家庭成员能够自然地与家风场域相适应,并主动地融入于家风场域的情境之中;而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文化产业建设等多种途径来拓展和强化文明家庭创建范围和力度,则是强调家风惯习的生成与实践,其目的皆是通过提升良性的“家风实践感”来促进家风“场域—惯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步与契合。概言之,“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只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梦想成真。”{22}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的认同表现为对它的自觉接受和遵从。一个人只有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观之中,才能得到社会的接纳与尊重,才能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乃至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
总之,讨论家风建设不可泛泛而论,中国当代家风构建的实践亦不可浅尝辄止。优秀家风是中华儿女世世代代融于血脉之中的精神内核和民族骄傲。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23}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风”,家国兴盛、社会发展才能促使家风起到感化人心、教育后人的积极作用。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说,由众多优秀家风促成的优良民风和国风的基本定型,乃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一环,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要迈出的坚实一步。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纂室.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21.
②{22}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N].人民日报,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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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山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