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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让立法更有效度更有温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总抓手,通过“党建+政治引领、党建+学习研讨、党建+调查研究、党建+业务提升、党建+素质养成”做法,推动党建和立法工作深度融合,党建工作实效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党建+政治引领”,确保党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立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相一致,自觉将立法服务工作置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之下,确保常委会安排部署在法工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统筹协调做好立法服务工作,2023年服务常委会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1件,其中,制定法规4件、修改法规8件、废止法规2件、制定法规性决定4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3件。

坚持“党建+学习研讨”,提高学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学习方案,围绕立法目标任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专题学习研讨,认真研究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整改整治,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的能力,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强大力量。主题教育期间,围绕“感恩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为全体党员干部作专题宣讲,以“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为题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在区直机关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上围绕“用好‘四个一’调研方式,推动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取得实效”作交流发言。

坚持“党建+调查研究”,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按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工作要求,突出实践导向、问题导向,自觉把调研成果运用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之中。坚持和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制定《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深入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逐一开展全覆盖调研,了解其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等工作做法、经验和事例,并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将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上升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扎根基层,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努力挖掘提高立法质量的“金点子”,推动我区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建+业务提升”,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双促进

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根本任务,以党支部会议形式研究部署法规调研修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在立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和立法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眼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地方储备管理条例,补齐宁夏地方储备粮管理短板。加强安全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及时启动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工作,起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的决定,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坚持“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小切口”立法原则,制定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社会领域和惠民立法,制定出台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会同浙江、广东、重庆共同开展“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创新试点探索任务,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坚持“党建+素质养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开展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和家风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守正树德、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在坚守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过程中,养成讲政治的行动自觉、识大局的思维方式、干本行的使命担当、强作风的价值追求。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被评为自治区第十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立法二处和3名同志获得先进称号。
来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供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
责编:周   贵  

技术:焦小飞

审核:郭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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