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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Q&A|这项政策跨境家庭必看!
近期不少跨境夫妻咨询新生儿入户相关问题本期《湾区Q&A》跨境家事专业律师陈瑞莲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大湾区跨境家庭的常见情况《湾区Q&A》节目组整理了不同情况下的相关资料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赴港澳定居
1.父亲或母亲所持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
2.父亲或母亲所持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3.父亲或母亲早年曾前往香港定居满七年后,因多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定居。
02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1.父亲或母亲所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澳门。
2.父亲或母亲所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3.父亲或母亲早年曾前往澳门定居满七年后,因多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澳门定居。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所需材料可查阅广东省公安厅网站了解。
划重点
公安部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因此,内地居民身份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不能同时取得的哦!
广东省居民
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
在广东省申报入户
1.《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2.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3.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4.父母的结婚证;
5.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也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湾区Q&A》从港澳居民在内地遇到的常见生活疑难入手,邀请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进行解答,帮助来到内地发展的港澳居民获得更好的生活体验。
本栏目支持单位: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