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科 || 关于我校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启动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采集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是建立健全“五位一体”高等教育保障体系,完善高校本科教学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工作。采集数据将作为审核评估、教学状态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各类教学工作评估的基本数据依据,并与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学校教学管理决策及有关资源配置密切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及审核工作。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采集内容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涵盖九个方面的内容,即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工科类专业情况等九大类,共88张表格,涉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任务分解
由各相关负责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各教学教辅单位(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数据收集及网上填报,表格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填报方式
(一)数据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年版)》分通用章和特色章(见附件2、3)的指标内涵说明进行采集,将上传模版的表格填好,先在校级数据平台(网址:10.0.10.62)填报,完成校级数据平台。
(二)完成校级填报及审核以后,由审核单位统一上传到教育部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按照分配的用户名进行在线填报,校级数据平台及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另发。
(三)数据明细表由各参与单位采集并在线填报,再由负责单位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提交给学校管理用户;统计表由参与单位向负责单位提供相关数据,负责单位汇总统计数据,并完成在线填报,提交给学校管理用户。校级管理用户对数据最终审核,如发现有问题的表格将退回重新填报及审核。所有表格填报审核完毕后,由校级管理用户提交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后,数据将不能作任何修改。
四、工作进程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分工,确定各项数据采集人、填报人及审核责任人并将采集小组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4)。
第二阶段(9月17日前):召开数据填报人员工作培训会议,了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解读数据指标内涵,熟悉数据填报工作流程。
第三阶段(9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与其他表格数据关联,需要优先填报,并上传到群文件共享,以便于其他单位填报人员查询及使用相关数据。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9月24日完成)、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9月24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9月24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9月24日完成)、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9月24日完成)、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9月24日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9月24日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9月24日完成)、表1-7-2科研基地(9月24日完成)。
第四阶段(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其他所有数据采集、填报及审核,将数据电子档打包发教务处评估科邮箱,并填写《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5),交教务处评估科。
第五阶段(10月31日-11月6日):教务处评估科审核整理相关数据,并将关键指标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第六阶段(11月11-16日):各相关单位根据校长办公会审核意见完善相关数据。
第七阶段(11月16日前):各审核单位按分配的用户账号将已审核确定的数据上传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数据采集工作小组
1.各教学单位的数据采集小组由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2.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及数据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3.各单位指派一名数据填报人员及一名数据审核责任人(建议为数据采集小组组长),并加入QQ群:广师大教学数据填报(257852556),相关表格及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QQ群中下载。
(二)各单位对所填报和审核的数据负责
1.各数据采集小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本科教学数据填报工作,准确理解各表格的指标内涵,按要求完成本科教学数据采集。审核责任人要对填报的原始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完整、无误,对所填报和审核的数据负责。
2.各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后,10月30日前填写《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5,交教务处评估科备案)。
工作联系人:任老师。办公地点:东校区3栋405。
联系电话:38256485。联系邮箱:gspj@gpnu.edu.cn。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
5. 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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