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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研究 | 谁害怕传记?——当代西方“反传记”批评辨析

梁庆标 外国文学动态研究 2023-08-28

梁庆标  南京大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上海交通大学传记中心兼职研究员,夏威夷大学传记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从事英美文学、传记文学研究,已出版著译三部,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级课题三项。


内容提要  传记是“非虚构写作”的主要形态,西方传记似乎也正处于“黄金时代”,但长久以来的各类反传记批评依然不容忽视。在各方质疑中,最具威胁的是来自外部的攻击:传主及其亲朋抵制、毁灭传记;批评家嘲弄、消解传记;小说家颠覆传记。为进行辩护性回应,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传记具有的民主功能和进化力量,从科学、法律、伦理、学术等角度促进其良性发展。概而言之,在这场复杂而持久的“反对与维护传记”的角力中,传记召唤出各种能量,从而在吸收历史合力中不断拓展。

关键词  反传记 审美 伦理 民主 进化


现代传记的奠基者萨缪尔·约翰生博士(Samuel Johnson,1709—1784)去世两年之际,英国即出现名为《传记家》的讽刺版画:画面下部,詹姆斯·鲍斯威尔等传记家都潜心为约翰生作传,或奋笔疾书或苦思冥想,而以半身雕像形式现身的传主却在皱眉俯视。此画颇典型、直观地呈现了传记家的写作状态,特别是与传主的复杂关系,可谓传记之“永恒困境”。自当下角度反观,即便普鲁塔克、约翰生、鲍斯威尔、利顿·斯特拉奇、利昂·艾德尔、理查德·霍姆斯等历代传记家贡献了一系列经典,但并非所有人都以传记为然,甚至约翰生都在质疑写传者,19世纪亦有歧说流布:“上帝创造了红尘男女,而后魔鬼创造了传记家。”作为20世纪的“反传记”典型,标举诗性的纳博科夫鄙夷地视传记为“精神剽窃”,即其低劣“模仿”与作家的独创性背道而驰,如是质疑或攻击不一而足。当代传记家奈杰尔·汉密尔顿虽乐观地将21世纪称为“传记的黄金时代”,此阶段传记品质与数量大有匹敌虚构文学之势,但无论从读者接受心态、研究者对其“合法性”的认定,还是从其所处文类层级等角度来看,“传记的地位依旧并不稳定”,且遭遇了多重障碍。

(萨缪尔·约翰生博士,图片源自Yandex)

面对各方轻蔑乃至声讨,传记界自然也未沉默束手,尤其是20世纪末以来,传记家与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展开回击或勉力为之声辩。如迈克尔·霍尔劳伊德在写完《传记的合法性何在?》(1998)后,反替指控传记者总结攻击要害,以内行角度撰写《“指控”传记》(1999),佯称“从内部攻击传记”,实则意在反讽对手;加利·沙恩霍斯特的《为西部作家传记一辩》(1999)则针对性地探讨了美国作家传记中的争议;玛丽·吉利斯在专研多部《福克纳传》的博士论文中专辟一章“为传记辩护”,梳理现代以来的各种传记解构批评;赫梅尔尼·李亦以专章“反对传记”继续加以辨析和总结,显明了“反传记”现象的当下延续性。可见在漫长的历史及未来发展中,传记界都必须直面“反传记”批评这一棘手挑战,并为传记生存权展开持续斗争,因而对“谁害怕传记”现象背后折射的西方反传记批评进行剖析和辩驳便构成了本文的基本任务。

一、传记何罪?

从历史演进看,经过古罗马及文艺复兴的萌生及发展,在18世纪的欧洲传记已趋于成熟,而集中性的反传记批评则主要在浪漫主义时期浮现。以代表性的作家传记为例,20世纪之前,传记基本聚焦传主生平人格,较少深入作品评析,批评者则主要站在政治、宗教、人伦等传统与现实维度,攻击传记揭露隐私、丑化诽谤、虚假不实等弊病,视传记家为八卦流言传播者;至20世纪前中期,形式主义、新批评及后/结构主义在欧美学界影响深广,传记批评从批判传记割裂作者作品关系、推崇“非个人化”,否定“文如其人”的传记认识,走向了“语言本体”“作者死亡”等解构批评,消解了传记的认知、表达与现实指涉能力,破坏性最强;20世纪后期虽出现文化政治转向,解构思维被冷落,但个体权利与隐私观念的发展又使传记容易陷入法律纠葛、经济纷争,因事关现实利害,其影响也不容忽视。当然,这几个反传记维度在流变之中亦有交织共存的特点,不能截然分开。

从共时角度看,反传记批评则可分为“内部争论”与“外部攻击”。“内部争论”即传记家关于写传理念、材料取舍、真实程度的争论,多是后世传记家对前代传记缺陷的批评,从而为新传记正名或倡导新传记观;亦有经典传记家对粗劣模仿之作加以抨击,以维护传坛清誉。如普鲁塔克斥责苏维托尼乌斯的“丑闻传记”醉心于剥离希腊罗马英雄的面具,而普鲁塔克本人也被后人挑剔:“普鲁塔克总是装模做样地表现出对史料非常挑剔……他选择事件时,只是依照自己的道德标准。”现代以来则如英国“新传记”对“维多利亚式传记”的批驳,伍尔芙称后者着意美化虚饰,是“为静卧的死人穿上讲究的衣裳的一种摆设”。当代传记家霍姆斯认为鲍斯威尔其实也圣化了约翰生,淡化了其情感爱欲等隐私,他自己的《约翰生与塞维奇》就更关注青年约翰生的情感苦恼与成长历练。

应当说,这类论争并不对传记生存构成威胁,其焦点是传记内部质量高下及评判尺度而非取消其价值,要旨是推动传记的良性发展,因其复杂性而宜另作专论。真正严重的是“外部”对传记的攻击,可能会置传记家或传记于死地,而目前学界对此现象尚缺乏系统深入探究。总体看来,恰如与文学发展如影随形的源自“威权、真实、道德、社会”等不同维度的“反文学”现象一样,反传记阵营也主要由几股力量构成:传主和亲属及支持者、批评家、小说家等。由于身份不同或受制于个人利益,其反传记角度不尽相同且影响不一,下文将结合历时与共时等维度加以梳理考察。

(一)传主及其亲朋:抵制、毁灭传记

传主及其亲朋的不满多源于传记揭示的隐私会损害传主名誉乃至违背社会伦常,属于反传记的“社会伦理批评”这一延续至今的主要传统。鉴于严肃传记的求真本性与伦理契约,与颂扬式、纪念碑式纪念相似,揭丑亦是传记的天职,不免涉及个人隐私,攻击者就蔑称其为“血腥运动”,从而导致传记家的生存悲剧。在漫长历史进程中,政治、宗教迫害等是传记家遭受的主要压力,其中较早的例证是“传记史上第一位殉道者”、英国历史学家沃尔特·罗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1552—1618),他曾是伊丽莎白女王宠臣,后因通敌叛国罪入狱,却在伦敦塔完成了《世界史》(1614)。此书实乃“史传”,虽作家已审慎地避免直接触及时代,但其作依旧被詹姆士一世所禁,作家本人也在1618年被处死,表面原因是叛国,背后则源于此书“对君王的谴责太过粗鲁”,影射了君王的软弱与放荡。罗利的悲剧正是传记家困境之象征,此后类似境况不断发生。17世纪哲人斯宾诺莎因思想独立而树敌众多,其传记家卢卡斯指出,时代对待这类被视为“异端”的传主远非公正,并殃及传记家:“一个人为了给这些伟人作传,他自己不得不躲藏起来,好像他是在从事犯罪活动似的。”这都足证写传记这一事业的险境。

(沃尔特·罗利爵士,图片源自Yandex)

传记虽在18世纪广被接受,但柯勒律治、济慈等浪漫派诗人却出于维护诗歌独立性的目的反对传记,尤其是反对传记式解读,其实区分“其人/其作”“私人/公共”关系的意图也是为了维护个人隐私。如柯勒律治称19世纪初为“个性时代”,不过却怀着反感讽刺意味,视传记的所谓好奇心“毫无价值”,在“贩卖最愚蠢的轶事、无来由的冒犯和无感情的颂词”。在他死后,罗伯特·骚塞愤怒地让其子“去公开地把德昆西狠揍一顿——因为他是一位诽谤者”。至维多利亚时代西方出现了传记的职业化,传记家受雇写传,必然受制于传主或亲属的“颂扬”意愿以避免所谓丑化,但当约翰·福斯特受雇写《狄更斯传》(1872)时竟一反崇敬写法,斗胆表现了狄更斯与前妻不和等隐私,为此饱受攻击,自身有通奸之行的乔治·艾略特也撰文痛斥之。吊诡之处在于,出于名人崇拜思维,“这一对真相的讲述导致的是对传记家而非狄更斯本人的广泛攻击”。

为此,有些潜在传主早有警觉,预先采取了应对策略。如为了阻止传记家鸠占鹊巢,一些人会主动写自传,阿瑟·米勒就发动了“一场先发制人的进攻”,以击退传记家的干扰觊觎,而托马斯·哈代早已使用过这一“伎俩”。更有甚者,传主不但不提供资料,还有意销毁档案文献以制造障碍,而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是他们自我保护乃至“自我神化”的方式。如弗洛伊德曾七次焚烧个人文件,并挑衅说:“就让那些传记家们焦虑去吧……我已经在期待看到他们误入歧途了。”亨利·詹姆斯重新编辑、美化乃至焚毁传材,意在“保护自己的独创性”。卡夫卡、T.S.艾略特、毛姆、奥威尔等也都留下销毁文献的遗嘱,传记家不得不变成侦探,设法在残存史料的字里行间爬梳。

如果说现代之前的反传记者倾向采取粗暴方式防范或攻击传记家,而在当代文化语境中,由于法律意识、隐私权等影响,敢于冒犯传主的传记家往往会卷入侵权诉讼乃至一败涂地。1986年英国传记家伊恩·汉密尔顿(Ian Hamilton)准备出版《塞林格传》,但因引用了“隐士作家”塞林格的书信,结果被起诉侵犯版权与隐私。伊恩和出版社原本认为此乃学术性严肃传记,理应受到“美国‘合理使用’管控法”(U.S.laws governing“fair use”)保护,但塞林格却并不作此想,最终伊恩败诉并被迫退回预付稿费,此后再未写出传记佳作并于2001年早逝。

总之,从敌视传记的现实角度看,无论动用政治宗教权力、伦理压力还是私人自卫手段,或借助法律途径,当事传主或维护其利益的亲友都倾向于将传主视为传记“受害者”,为此千方百计捍卫其安宁与名声,也就不可避免地将传记卷入无休止的角力场之中。小说是与虚构人物捉迷藏,传记则是与真实的传主斗智,更为残酷。

(二)文学批评家:嘲弄、消解传记

文学批评家(亦可为作家、哲学家)代表智识与权威,理应学术化、理性化,不过面对传记时,许多批评话语或严厉或戏谑,态度甚为轻蔑。从这些意气化用词来看,这些批评者显然将传记他者化、异质化了,以非学术性的歧视话语戏弄贬斥,必然会对读者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就其演进而言,从文学批评角度看,19世纪和20世纪盛行的“审美批评”式反传记力量最为强大。继济慈“诗人无自我”,即认为“天才之伟大”在于“没有个性”等说后,“唯美者”王尔德多次阐述艺术产生、引领生活的观念,“生活模仿艺术远甚于艺术模仿生活”,由此倒转了生活与艺术之关系,是对传记及传记式批评的批驳,依他看来,苏维托尼乌斯、鲍斯威尔等人本身就不尊重事实,或以艺术创造排挤了“沉闷”的事实。波德莱尔、瓦莱里、叶芝等也都发表过类似言论,基本都是“诗人无自我”观的发挥者,亦如艾略特所言,诗人技艺愈完美,“感受经验的个人”与“创作的头脑”二者“就会变得更加完全分离”。

至20世纪中期,纳博科夫进而将“索隐”“考证”视为“病态的倾向”,且质疑说:“我们在得知跟我们平起平坐的作家并不足够聪明到自己杜撰一个故事后,会更有脸面吗?”由此讥讽话语可见,纳博科夫要维护的正是作家的“想象力神话”之于庸俗模仿的优越性。霍尔劳伊德的概括洞察了其歧视实质,即历史学家视传记为“蛙卵”,很难蜕变成更有价值的历史,而自视“天才”的小说家则高傲地贬斥传记家为“精神剽窃者”。在“传记-历史-文学”层级体系中,传记显然被置于链条底层或被视为低端的“准文学”素材,且滋生了大量“拙劣读者”。因此不难理解,传记至今“依然没有被明显理论化”,它在批评领域依旧“缺少合法性”。

(米歇尔·福柯,图片源自Yandex)

“新批评”、文本主义的“意图谬误”等理论之后,对传记冲击最大的是罗兰·巴尔特、福柯的“作者之死”或“否定作者权威”论断。在《作者之死》(1968)中,巴尔特直接针对传记展开攻击,指出不能再由“暴君般的作者”支配文本,“作者死亡,写作开始”,作者不会先于文本而存在、也不能赋予或固化文本意义,因而巴尔特以革命性姿态宣称,“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福柯《什么是作者?》(1969)的冲击性不亚于此,开篇即宣称“作者已经消失;上帝跟人都得死”,着力破解作者功能神话,“在确定心理和传记内容时,主体的绝对性和创造作用开始被人怀疑”,主体被福柯理解为历史、政治、心理等力量的载体这一多重性、功能性存在,因而要想建立文本与作者的传记式关联,“从小说的叙述者去寻找跟实际写作人有关的作者,那是荒谬的”,最后他借贝克特的话说:“是谁说的,那有什么关系?”值得补充的悖论是,福柯临死之前却坦白自己所有著作的面具化和自传性,而在后现代式自传与日记外,巴尔特的晚期写作亦深陷母亲之死带来的伤感回忆风格,“这两人在晚年反而沉浸于传记探索”。

此后对传记最具颠覆性的是德里达,其火力首先针对文字本身,消解文字的传统指涉功能,揭示其嬉戏性、差异性和关系性,任何想建立“能指与所指,指代者与被指代者,面具与脸庞,文字与言语”之间简单对应的思想都必定失败,文字处于不断的替代链条中,远比卢梭“提防书本、文字、符号”之告诫走得更远。进而德里达又消解了文类法则,特别是文学、哲学与历史的壁垒,消泯了所谓固定规范,也就不存在虚构非虚构之分,“文学的法原则上倾向于无视法或取消法”,德里达要“摆脱规则、置换规则”。因此,所谓“自传契约”“传记誓言”“现实指涉”等确定传记非虚构特征的理念自然就被消解,其现实后果即如下文所论,小说家们要借此“颠覆”传记。

(三)小说家:颠覆传记

与“诗哲之争”传统类似,传记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小说。传统上小说与传记文体经常混用,如劳伦斯·斯特恩的《项狄传》、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瘟疫年纪事》等都是“传记体”,但在18世纪两者各自成熟或文类独立后,即在欧洲主要语种中“小说”与“传记”二词共生,它们便各辟蹊径且长期相安无事,至少鲜有传记家攻击小说。但如上所述,20世纪以来受形式审美批评、文学式微趋势影响,突出文学修辞的传记往往被视为侵入了小说领地,小说家便进行反击。其中以作家为传主的文学评传更容易招惹批评,作家会认为传记家是依赖作家传主的“寄生虫”,且反将传记家创作过程平庸化,乃至视其为“试图取代文学”的敌人。王尔德便尖刻地将传记家视为背叛传主的“犹大”,更要命的是他在背叛时将伟人庸俗化了,“杰作的廉价版往往很受读者欢迎,但大人物的廉价版却令人憎恶”。乔伊斯甚至发明了“传记恶魔”(biografiend)一词,明显将传记妖魔化。类似地,小说家爱德蒙·怀特也讥讽说,“传记是小人物报复大人物的方式”。更甚者小说家将传记与“食人”联系在一起,丽贝卡·韦斯特就指责传记家“为了获利,而在新去世者的墓碑旁野餐,将尸骨舔舐干净后,粗暴地扔到自己身后”,珍妮特·马尔科姆则不满传记家“专业强盗”般的“侵略本性”。

(劳伦斯·斯特恩和《项狄传》,图片源自必应)

更严重的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即使毛姆、安东尼·伯吉斯、戴维·洛奇、科尔姆·托宾等小说家借用并发展了以真实人物为依托但又容纳虚构的“传记小说”,拓展了小说空间,但依然有不少当代作家深受“作者之死”、传记死亡说法影响,直接将解构真实、否定指涉、割裂文本与现实等观念应用于传记,采用“戏仿式传记”颠覆传统传记观,或以传记家为主人公,描摹其失败的写传过程,或混淆小说与传记、虚构与真实,利用传记形式否定传记之可能,如A.S.拜厄特《传记作家的传记:一部小说》(2000)、朱利安·巴恩斯《福楼拜的鹦鹉》(1984)、大卫·奈伊《被发明的自我:源自托马斯·爱迪生档案的一部反传记》(1983)等等。

拜厄特的《传记作家的传记》最具代表性,凸显了传记观念的反转。主人公纳森原本歧视传记,“向来觉得传记是一种混账体裁……是那些缺乏真正创造才能的人讲述的故事”,但他对文论课上充斥着“断裂、缝隙、侵害、解体”等术语的后现代理论日益难耐,于是决定过“充满各种事实”的生活。结果纳森尝试去写“传记家”斯科尔斯之传,但发现其所写传记的真实性令人生疑,乃至其本人的生平都难以追索,恰恰充满了后现代者所称的“断裂、缝隙、侵害”。此书最终走向了“反传记”,纳森最后的教训是:“文学学术完全没有意义,所以又从头开始搞传记研究,这门学问也算历史学的一种形式,现在想来这同样没有意义。”类似地,《福楼拜的鹦鹉》也是借助传记形式展开的反讽性“仿传”,作者征用了年表、考据、辞典、书简等传记式叙事策略,但又混杂了叙述者、人物、情节等方面的虚构,如拟写高莱夫人致福楼拜的书信,并揭穿著名的鹦鹉标本实乃复制品而非原件等,消解了传记严肃性,堪称一部“恶搞传记”。

(《福楼拜的鹦鹉》中译本,图片源自必应)

奈伊则自称《被发明的自我》这部“解构传记”为“反传记之作”,此书乃依照海登·怀特、巴尔特、德里达、弗里德里克·詹姆逊的后结构主义理论,尤其是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以去除中心、消解统一主体、消弭资料差别、突出档案传材之间的矛盾等观念处理发明家爱迪生的传记形象,从语言叙述与形象传播角度质疑传记,视之为主观性、文学性产物,如同“衣服与纽扣”这类可变替之物。二十年之后,他撰文回顾并解释这部“反传记”,依然重申消解态度,如通过“高度怀疑审视各种形式的档案”,发现爱迪生“不少于八种的不同形象”,比如其六个孩子有一个死于自杀,一个则成为新泽西州州长,那么,“他是一个坏父亲还是好父亲”?不同传记在这些矛盾之处往往各有倾向,因而发掘、审视传记材料中“各种无法解决的冲突”,特别是档案被有意建构的次序与无意暴露的“裂隙”成了这部“反传记”的主旨。最后奈伊总结说,“关于爱迪生的完整传记是不可能的”,对档案的筛选与组织本身就是“制造传主”的主观过程,因而在此后写作中他“完全避免以传记式方法处理历史与文化”,戴上了“非传记式眼镜”。

二、为传记声辩

当然,上述梳理仅涉及西方反传记批评的某些维度,不过已足见传记面临的多方困扰,如政治、伦理、审美及现实利害等。这就留给我们一个难题:当传主及其亲朋抵制、毁灭传记,批评家嘲弄、消解传记,小说家颠覆传记之时,传记还能做什么?与霍尔劳伊德一样,我们都希望知道“传记同行们会如何为自己辩护”及以何种方式“发起反击”。对此,传记界的回应一直没有中断,如通过强调传记的人性纪念、求知探询、树立典范等功能来回应,特别是致力于发掘作家们隐秘的自传性书写这一明显的悖论修辞来为传记正名。如克尔凯郭尔在日记中写道:“我甚至连睡着的时候也不能忘却自我。”他虽然写作时多用假名,但都属障眼法,把变形了的自我深埋其中。依照传记研究,艾略特虽然标举“非个人化”,但《荒原》《普鲁弗洛克的情歌》等其实都是其隐秘的自传诗,呈现的首先是自身的“荒原”“地狱”等状态。而当纳博科夫的《天赋》在美国出版后,斯蒂劳·斯彭德就“盛赞它是一部‘略加伪装的自传,(当然)作者会否认’”。除此等维度外,不妨从当代更具历史宏阔性的角度进一步为之辩护。

(一)传记:民主诉求的载体

受制于上述各种掣肘,传记中普遍存在遮掩、神化与揭秘、祛魅之争,暗含的其实是争取民主与生命权利的斗争,传记家对真相的探寻很大程度上意在诉求民主,因而颇值得留意的是当代传记所代表的个体“权利意识”或推进世界民主发展的力量。首先,传记家在选择传主时愈加平民化、多元化,将记录人的生命经历视为一种“自然正当”权利,并不过于看重传主是何等身份、地位、族裔或性别,推崇身份民主。如史黛西·希芙专门写《薇拉:符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夫人》(2000)为纳博科夫夫人作传,特雷泽·福勒在《泽尔达的故事》(2016)中聚焦菲茨杰拉德的“疯妻”,阿特·斯皮格曼的《鼠族》则以漫画方式记述犹太父亲在纳粹集中营的幸存。其次,在记述具体个人生命历程和个性时,它又凸显了传主的肉身性和幽暗之处,即“降格”求真,反对美饰媚世,追求视角平等。如詹姆斯·米勒《福柯的生死爱欲》(2000)、罗伯特·勒纳《康托洛维茨传》(2017)等都不吝于揭示传主不同寻常的“爱欲”行为。再次,传记家与传主乃至读者的关系又体现了当代的对话精神、主体间的相互尊重,不以一方侵凌另一方,坚持主体平等原则。如林德尔·戈登写《T.S.艾略特传:不完美的一生》(2012)的原则就是直面其瑕疵与隐私,但不失评断之公正;卡尔·罗利森夫妇不受桑塔格的影响而完成《苏珊·桑塔格全传》(2016),赢得的却是读者的尊重。此外多媒体、自媒体的发展也使传记的呈现途径更加多样便捷,接受群体更加宽广并不断下延。正如汉密尔顿所言:“传记追求挑战了自古以来人们所接受的隐私与名誉观念,对西方的个体概念和民主理念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正与独裁和专制截然相对。”因此,理想传记代表了一种不屈从权威的力量,构筑了维护真实的堤坝,推动了个体自我意识与独立自决的觉醒,实现着社会民主的日益拓展。所以不难理解,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的口号便是“个体的就是政治的”,充分呈现了传记作为微观的“生命政治”的一大特征,其根基就是“个体与共同体”的紧密关联,难怪有学者反过来将18世纪美国自传称为“美国人的独立宣言”。

(《福柯的生死爱欲》中译本,图片源自必应)

仔细分辨也可发现,看似消解了文字指涉能力与文类法则,德里达其实唯独保留了不可消解、“非此非彼”的自传性文类(含他传、哲学、历史等),其《割礼忏悔录》《他者之耳》《盲者的记忆》等都具自传性,其哲学也属通由他者显露自身的关系性研究。这种颠覆性混融无疑事关解构的“民主”内核,欲唤起“最大限度的民主”,因为“文字的弊端也是政治的弊端”,文字和法则以权威之名成为“侵占和替代的中心”,真正的人民主权就丧失了行使自由。所以在作者、传记问题上,德里达与巴尔特其实背道而驰,“德里达更迷恋作者之生”,可以“把他七十多本作品形容为一种离奇、鬼魅的‘作者之生’”。他在以解构为武器争取大众“生存权”,“没有解构,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解构”。德里达其实深谙文类或哲学的政治学,在看似解构嬉戏背后,潜藏了以传记书写诉求民主政治的声音,反证了解构思想的民主激情。

当然,肯定民主并非迎合平庸与低俗,也并非贬抑传记的正面教化与提升功能,任何时代都需要英雄崇拜,只不过就突破障碍而言,个体人格与私人生活的深度揭示、对真相的洞察正是通达人性超越的基本路径。传记家甘做“勇敢的犹大”或“伟大的仆人”,使传记通过悲剧式的“净化”或喜剧式的“反讽”实现诗教功能,讽喻、漫画精神对传记而言就是“必要的丑化”:“传记家的职责就是运用他的侦探技能去穿透人类的面具:特别是检验他们被记录在案的话语,来透视其心灵。”

(二)传记:人性认知的演化实录

换个角度看,虽然传记的存在与发展一直处在各方斡旋争斗中,但从历史传统和未来趋向看,其前途依然光明,即便传记的文类本性决定了它相对保守,但在追求真相这一永恒诱惑面前,在读者越来越高的要求面前,它自有进化调适能力。

其一,科学的支撑。崇尚理性主义、科技主义的现代社会,科学即保护伞和推进器,以此名义可以打破性、精神疾病、犯罪等所谓禁忌,人这架肉体机器的复杂运作方式也得以被更深入地揭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探索对人性认知是革命性突破,深度影响了传记,开拓了无比丰富的潜意识世界,利昂·艾德尔的五卷本《亨利·詹姆斯传》(1953至1972年)、乔治·派因特尔的《普鲁斯特传》(1959)都深受影响,从性压抑、创伤等角度来解释传主的怪癖。在《丘吉尔私人医生的日记》中,威尔森从医学角度深度揭示了首相晚年的身体状况与政治决策间的关联,以“传记家誓言”为自己辩护,声称不能像仿造实验室的实验那样调节事实,而是出于对读者判断力和历史真实的尊重,将所有事情“原封不动地摆出来”。《梵高传》也从医学角度解析了深陷肉体放纵与神经紊乱中的画家,特别是从医学与法律角度复原了梵高致死的枪伤,提出了他死于他杀而非自杀的观点。

其二,法律的推进。诽谤法、审查法、版权法等法律的功能本是维护个人权利和社会道德,但也阻碍了传记,因为法律事实上保护的多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而随着民主化进程,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其弊病,如特权意识、妨碍知情权等,由此这些法令也在逐渐松动。1964年3月美国就发生了变化:“对富人和名人——至少是针对显要人物——的这种保护寿终正寝,这永远改变了传记面貌。”其背景是,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在1960年控告《纽约时报》刊登了攻击他的“政治性广告”,他胜诉并索赔五十万美元;但这一判决在1964年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纽约时报》被判无罪,依据是美国宪法保护民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在公共事务上“批评官员”的权利,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词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限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即使针对官员的攻击“激烈、刻薄,甚至尖锐”,宪法意在“防止以诽谤诉讼打压公共言论”,除非这一批评“确有恶意”并“罔顾真相”。由此,在美国“公共人物”就变成了开放的群体,“记者和传记家就可以自由地,不受惩罚地去调查、记录和解释那些显要的、活着的人的生活,只要他们不是恣意或恶意地罔顾事实”,这一法案和判决“将影响此后的每一部传记和自传”。同时期的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以来的著作审查法在1968年被废除,不仅乔伊斯、D.H.劳伦斯、亨利·米勒等人的小说可以在英国出版,“传记的闸门也洞开,涌现了一大波描绘真实人生的作品”,如赫梅尔尼·李的《薇拉·凯瑟传》、汉弗莱·卡彭特的《庞德传》等。

其三,文化政治和道德观念的变迁。二战之后的西方,对纳粹和极权统治的刻骨铭心促动了传记的民主倾向与道德宽容,人们尽力解除束缚,以开放姿态面对自身和社会。霍尔劳伊德的《斯特拉奇传》于1967年问世,恰值更为宽容的《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取代了曾判王尔德入狱的《拉布歇尔犯罪法修正案》(1885),但因为披露了斯特拉奇的私生活,特别是同性恋经历,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撰文攻击传记家对传主“残忍”,如某小说家虽接受过霍尔劳伊德的采访,但此传记出版后甚为愤怒,称传记家为“一个微笑的恶棍,猪头,血腥狂热之徒……痞子”。然而这部传记如今已被誉为“拆解了文学柏林墙”,批评家甚至提出,“当代传记通常被认为自1967年开始,霍尔劳伊德的《斯特拉奇传》第一卷出版,它突破了写传的审慎这一障碍,‘不佩戴任何颂扬的虚假面纱’来书写斯特拉奇的同性恋”。可见,社会的宽容与传记的开创性、突破性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伦理边界的迁移。

(乔伊斯,图片源自必应)

其四,传记批评家的促动。通过传记批评和理论建构,让更多读者理解、接受传记,破除传统僵化的偏颇歧见,是传记批评家的责任。利昂·艾德尔早就指出过传记在学界受冷落的现象,“在现代,没有批评家像对待诗歌或小说那样来选择研究传记”。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即使面对各种压力与质疑,传记批评亦已蓬勃发展、日益成熟,如利昂·艾德尔、艾拉·布鲁斯·奈德尔、约翰·豪尔普林、奈杰尔·汉密尔顿、理查德·霍姆斯、克莱格·豪斯、扎卡里·里德等都编撰了大量著述,在普及传记理念的过程中促进了传记的学术化、学科化。《卡夫卡传》的作者莱纳·施塔赫曾提出:“关于伍尔芙、纳博科夫、乔伊斯和贝克特的诸多新传记也公正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这一时刻最终已经来临,以赋予传记一种独立的文学艺术形式的地位?”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正如马克斯·桑德斯在2010年自信地声称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批评家已逐渐将其视为合法研究领域并转向其中”。

结语:传记角力中的合力

鲍斯威尔说,约翰生的心胸“好比古罗马的广大的角力场”。细究之,其实传记无不是充满各路声、色、财、力的“角力”过程,传记家与传主也展现了诸多压力钳制下的倔强、能量与弹性。这充分表明,传记发展其实是历史诸合力的结果,需要传记家、传主、批评家及各界受众的共同维护与促动。与虚构文学的单打独斗不同,传记远非孤独的事业,单个传记已是历史上各种传记或传材的合力,严肃传记家都在利用各自优势持续接力,共同构筑日益完整的传主形象,这就超越了他们之间的矛盾而互补共生。缘此,对历史上的传记更应保持敬畏,而传记家也毋庸怕犯错,传记可容纳并非恶意的错误。正如霍姆斯对传界同行及批评者提出的“十诫”,其中既建议“当尊重传记”,又要求“不应觊觎邻人的小说”,并提醒传记当“胜于流言,因为它关乎历史正义与人类理解”,更关键的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传记的限度,“我们永远都不能认识、书写关于人类心灵的最后一词”。传记的发展需要这种“理解的同情”式的宽容、耐性与远见。

另外,从文类间相反相成、交互混融的历史角度看,传记与小说、或非虚构与虚构写作之间绝非水火不容,它们特别在叙事角度、结构手法、题材主旨、人性理解等层面相伴共生,大量传记体或戏仿传记的小说、充分借用文学手法的实验传记都是明证,如安东尼·伯吉斯、朱利安·巴恩斯、戴维·洛奇、A.S.拜厄特等都是越界于传记的小说家,伍尔芙、利顿·斯特拉奇、迈克尔·霍尔劳伊德、理查德·霍姆斯等则是痴迷于“非虚构创意”的传记家,其动力正是德里达式的文类越界意识,“真正有活力的文学需要跨界交易”,异质性文类的存在带来的无疑是更大的活力,对此桑德斯明确指出,“现代英国文学史就是在与传记的冲突回应中形成的——特别是自传与他传”。

西尔维娅·普拉斯曾将诗喻为“紧握的拳头”,视小说为“张开的手掌”,霍姆斯则称传记是“跨越文化、信仰、学科、性别和生活方式的握手”。诚然,传记是跨越性的灵魂对话,勾连起传记家、传主、批评家等各种力量,其根基即对个体人性乃至人类“记忆共同体”的深刻洞察与理解,所谓“非虚构与虚构”的矛盾便由此被化解,“事实与虚构并没有互相摧毁,而是……‘结成了岩石与彩虹的永恒婚约’”。依此视角、在此共识下认知并捍卫传记,方能促动所涉各方的“共情”,即如皮特斯所言,“如果说存在着一种传记作家的伦理学”,那就是“他是否敢手持此书站在他的传主面前”。这也正是对传记家和传主之伦理的双重挑战。归根结底,最害怕但又希冀于传记的还是这一对主体,正如本文开头所示,约翰生既寄望于鲍斯威尔但又心持疑虑,他们双方的自我与生命无疑都将定格在传记这一载体之中,并经受后代的不停删补与永恒拷问。

原文载《外国文学动态研究》2022年第2期,“动态研究”栏目,责任编辑苏永怡,由于篇幅有限,省略了原文中的引用信息和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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