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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适应多元居住需求的住房规划管理体系——日本住房制度变迁的启示【抢先版】

董晓颋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4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适应多元居住需求的住房规划管理体系——日本住房制度变迁的启示》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住房是民生的基本问题,一直被社会广泛关注。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015年我国住房总量已经超过人均一套,住房供给看起来已经饱和;但实际上,这是我国住房供给的核心矛盾从供需不足转向供需不匹配的信号。不匹配包括两层,一是地域不匹配,大城市缺房,小城镇房地产过剩;二是需求不匹配,房价高企,低收入阶层甚至中等收入阶层都很难获得具有一定居住品质的住房。


日本同样经历过类似的时期。本文试图考察日本住房制度和规划管理体系的变迁,文章结构分为完善法律体系、供给体系及规划实施体系三方面,实际上就是探讨做什么,谁去做,以及怎么做三个问题。


首先是做什么的问题。我国虽然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去年更出台了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但其重点在“管”,规定了责任,而没有完全解决“保”,即保障居住权利的问题。日本住房基本法律《住生活基本法》确定了“为促进安定的居住生活的保障和改善”,以及“在促进国民生活安定向上和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并相应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以适应多元居住的需求;在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基础上,也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和残疾人。


确立了目标,就需要解决谁去做的问题。日本政府经历了从刚性“管制”到弹性“引导”的职能转化。日本也曾经通过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公共住房,但由于公共住房缺乏应对市场的灵活性,成本难以控制,存在质量缺陷,同时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持续。居民需求导致条件更好的民营房屋占据了市场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反思,开始管“租”不管“建”,注重监督和服务,摸索出国家引导、市场主导、个人和地方团体共同合作的制度体系。


确定权责后,就是具体怎么做,怎么做好的问题了。日本有独立的住宅规划体系,横向注重与相关规划协调,纵向保证从中央到地方进行有效传递,其核心是易于实施和监督,同时又具有良好的弹性指标。一系列居住水平标准除了保证住宅本身质量的住宅性能指标,还包括居住环境质量和居住面积。居住环境标准涵盖安全防灾、绿化景观和公共空间的优美丰富性,环境负荷的持续性和特殊人群的使用。居住面积指标也十分细致,分为最低标准和改善标准,同时考虑到地域差异,大都市区有相应的减少。面积指标从单身开始,根据家庭人口递增。最低使用面积为单身25㎡,三口之家40㎡;大都市区的改善标准则是单身40㎡,三口之家75㎡。


日本所有的住房政策都明确地指向一个目标:解决不同人群的多元居住需求。而其规划管理体系相当细致严谨,对我国从居住需求角度出发改革住房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作者:董晓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乡发展与规划专业,博士研究生;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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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祎娴

排版: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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