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资讯 | [荷]区域合作协议获得支持/无人驾驶汽车测试放宽(2019.7)
8个区域合作协议获得支持
近日,荷兰的8个区域合作协议获得了来自中央政府和相关区域总计3.4亿欧元(约26亿人民币)的财政拨款支持。这些区域合作目标包括改善居住、生活和贸易环境,食物生产可持续化,打击犯罪等。这8个区域包括布拉班特省(Brabant)中部及西部、海牙西南部、绿心、荷兰北部、阿赫特胡克区(Achterhoek,11个市)、德伦特省(Drenthe)南部及东部、林堡省公园城市群(Parkstad Limburg, 8个市)、特文特区(Twente, 14个市)等。在未来几年内,各区域将联合区域内不同的部门及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所制定的合作目标。有的地区将与接壤区域的合作伙伴共同协作,比如林堡省公园城市群。区域合作协议是中央政府和相关区域携手应对区域挑战的伙伴关系。至2022年中央政府将累计拨款10亿欧元(约76.6亿人民币),各区域也将提供等额拨款。
资讯来源:https://www.rvo.nl/actueel/nieuws/rijk-en-regio-investeren-340-miljoen-8-regio-deals
荷兰进一步放宽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范围
图1 自1999年开始在鹿特丹的封闭道路上运行的无人驾驶巴士
图片来源:https://www.trouw.nl/binnenland/nieuwe-experimenteerwet-wie-weet-ziet-u-binnenkort-een-zelfrijdende-auto-voorbijkomen~be959d0b/?refe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2F
自7月1日起,荷兰进一步放宽了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的测试许可范围。新的测试许可范围涵盖了无驾驶员的遥控测试、小巴、移动式遥控路障等类型。新生效的《无人驾驶实验性法案》规定,在进行公众道路测试之前,申请的测试在得到荷兰车辆局(RDW)、警察、道路局、荷兰道路安全研究中心(SWOV)的评估后,可获得基础设施与水管理部的许可。目前可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已经具备了自适应巡航控制、自动停车、车道维持系统等辅助驾驶员的自动功能,然而正在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所包含的功能远远不止这些。基础设施与水管理部部长范·纽文豪珍(Van Nieuwenhuizen)表示,道路和法律应该主动为这种未来的交通方式提供环境,而不是等到这类汽车上市后再应对。荷兰自2015年起已经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行驶,但前提是必须有驾驶员。在放宽测试许可范围的同时,新法案也考虑了安全因素,比如遥控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测试也须限定时间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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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讯由本刊荷兰站 熊亮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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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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